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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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工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犯罪等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1、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公安部发布,2002年12月1日实施
交通事故(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
2、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
GB/T16180-2006国家技术监督局2006年5月1日实施
工伤(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和因职业病致残程度的鉴定)
3、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GB/T16180-1996国家技术监督局1996年10月1日实施(已经被GB/T16180-2006代替)
工伤(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和因职业病致残程度的鉴定)
4、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
2002年4月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同日实施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对其身体器官缺损或功能损失程度的鉴定。
5、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
1996年7月25日公安部发布,1997年1月1日实施
适用于一切违反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造成的轻微损害
6、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1990年6月20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发布,1990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法医学鉴定
7、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发布,1990年7月1日实施
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重伤的法医学鉴定
8、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
2002年7月31日卫生部发布,2002年9月1日实施
本标准列举的情形是医疗事故中常见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本标准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
9、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
国家标准GB/T15499-1995
本标准规定了定量记录人体伤害程度的方法及伤害对应的损失工作日数值。适用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造成的身体伤害。
10、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司法部发布,2004年4月14日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重伤的”、(含“造成严重残疾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
理处罚法》规定的“造成轻微伤害的”损伤程度评定。
11、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该鉴定标准
1.适用于除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适用其他有关鉴定标准以外的所有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
2.2004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案件,如尚未作出残疾程度鉴定的,适用《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已作出残疾程度鉴定的,仍适用原规定;
3.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有关受害人是否鉴定残疾程度由审判组织决定;是否构成严重残疾的鉴定,仍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参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4.如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则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执行。
12、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解放军总后勤部发布
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含职业病)致残等级评定标准由重至轻分为1-10级,其中,1-6级同时适用于因病致残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
13、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
一切自然人。
@2019
2019新规8,9,10三根肋骨骨折算轻伤吗?
按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打架致人两根以上肋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如果是三根肋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只有达到六根肋骨骨折构成轻伤一级。
2019轻伤鉴定标准?
按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中的规定,轻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具体轻伤的鉴定标准为:1、颅脑、脊髓损伤轻伤一级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cm以上。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24.0cm2以上。c)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d)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e)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f)外伤性脑积水;外伤性颅内动脉瘤;外伤性脑梗死;外伤性颅内低压综合征。g)脊髓损伤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轻度)。h)脊髓挫裂伤。轻伤二级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2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10.0cm2以上。c)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50.0cm2以上。d)颅骨骨折。e)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f)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2、面部、耳廓损伤轻伤一级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6.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0.0cm以上。b)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4.0cm2以上;多块面积累计7.0cm2以上。c)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明显色素异常,面积累计30.0cm2以上。d)眼睑缺失相当于一侧上眼睑1/4以上。e)一侧眼睑中度外翻;双侧眼睑轻度外翻。f)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超过1/2。g)两处以上不同眶壁骨折;一侧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0.2cm以上。h)双侧泪器损伤伴溢泪。i)一侧鼻泪管断裂;一侧内眦韧带断裂。j)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30%以上。k)鼻部离断或者缺损15%以上。l)口唇离断或者缺损致牙齿外露1枚以上。m)牙齿脱落或者牙折共4枚以上。n)损伤致张口困难Ⅱ度。o)腮腺总导管完全断裂。p)面神经损伤致一侧面肌部分瘫痪,遗留眼睑闭合不全或者口角歪斜。轻伤二级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b)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c)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d)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3.0cm2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5.0cm2以上。e)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8.0cm2以上。f)眶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g)眼睑缺损。h)一侧眼睑轻度外翻。i)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j)一侧眼睑闭合不全。k)一侧泪器损伤伴溢泪。l)耳廓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m)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15%以上。n)鼻尖或者一侧鼻翼缺损。o)鼻骨粉碎性骨折;双侧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合并上颌骨额突骨折;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双侧上颌骨额突骨折。p)舌缺损。q)牙齿脱落或者牙折2枚以上。r)腮腺、颌下腺或者舌下腺实质性损伤。s)损伤致张口困难Ⅰ度。t)颌骨骨折(牙槽突骨折及一侧上颌骨额突骨折除外)。u)颧骨骨折。3、听器听力损伤轻伤一级a)双耳听力障碍(≥41dBHL)b)双耳外耳道闭锁。轻伤二级a)外伤性鼓膜穿孔6周不能自行愈合。b)听骨骨折或者脱位;听骨链固定。c)一耳听力障碍(≥41dBHL)。d)一侧前庭平衡功能障碍,伴同侧听力减退。e)一耳外耳道横截面1/2以上狭窄。4、视器视力损伤轻伤一级a)外伤性青光眼,经治疗难以控制眼压。b)一眼虹膜完全缺损。c)一眼重度视力损害;双眼中度视力损害。d)一眼视野半径30o以下(视野有效值48%以下);双眼视野半径50o以下(视野有效值80%以下)。轻伤二级a)眼球穿通伤或者眼球破裂伤;前房出血须手术治疗;房角后退;虹膜根部离断或者虹膜缺损超过1个象限;睫状体脱离;晶状体脱位;玻璃体积血;外伤性视网膜脱离;外伤性视网膜出血;外伤性黄斑裂孔;外伤性脉络膜脱离。b)角膜斑翳或者血管翳;外伤性白内障;外伤性低眼压;外伤性青光眼。c)瞳孔括约肌损伤致瞳孔显著变形或者瞳孔散大(直径0.6cm以上)。d)斜视;复视。e)睑球粘连。f)一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或者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双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或者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原单眼中度以上视力损害者,伤后视力降低一个级别。g)一眼视野半径50o以下(视野有效值80%以下)。5、颈部损伤轻伤一级a)颈前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6.0cm以上。b)颈前三角区瘢痕,单块面积10.0cm2以上;多块面积累计12.0cm2以上。c)咽喉部损伤遗留发声或者构音障碍。d)咽或者食管损伤,遗留吞咽功能障碍(只能进半流食)e)颈总动脉血栓形成;颈内动脉血栓形成;颈外动脉血栓形成;椎动脉血栓形成。轻伤二级a)颈前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5.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b)颈前部瘢痕,单块面积4.0cm2以上,或者两块以上面积累计6.0cm2以上。c)甲状腺挫裂伤d)咽喉软骨骨折。e)喉或者气管损伤。f)舌骨骨折。g)膈神经损伤。h)颈部损伤出现窒息征象6、胸部损伤轻伤一级a)心脏挫伤致心包积血。b)女性一侧乳房损伤,丧失哺乳功能c)肋骨骨折6处以上。d)纵隔血肿;纵隔气肿。e)血胸、气胸或者血气胸,伴一侧肺萎陷30%以上,或者双侧肺萎陷均在20%以上。f)食管挫裂伤。轻伤二级a)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者乳腺导管损伤。b)肋骨骨折2处以上。c)胸骨骨折;锁骨骨折;肩胛骨骨折。d)胸锁关节脱位;肩锁关节脱位。e)胸部损伤,致皮下气肿1周不能自行吸收。f)胸腔积血;胸腔积气。g)胸壁穿透创。h)胸部挤压出现窒息征象。7、腹部损伤轻伤一级a)胃、肠、胆囊或者胆道非全层破裂。b)肝包膜破裂;肝脏实质内血肿直径2.0cm以上。c)脾包膜破裂;脾实质内血肿直径2.0cm以上。d)胰腺包膜破裂。e)肾功能不全(代偿期)。轻伤二级a)胃、肠、胆囊或者胆道挫伤。b)肝包膜下或者实质内出血。c)脾包膜下或者实质内出血。d)胰腺挫伤。e)肾包膜下或者实质内出血。f)肝功能损害(轻度)。g)急性肾功能障碍(可恢复)。h)腹腔积血或者腹膜后血肿。i)腹壁穿透创。8、盆部及会阴损伤轻伤一级a)骨盆2处以上骨折;骨盆骨折畸形愈合;髋臼骨折。b)前尿道破裂,须手术治疗。c)输尿管狭窄。d)一侧卵巢缺失或者萎缩。e)阴道轻度狭窄。f)龟头缺失1/2以上。g)阴囊皮肤撕脱伤面积占阴囊皮肤面积30%以上。h)一侧睾丸或者附睾缺失;一侧睾丸或者附睾萎缩。轻伤二级a)骨盆骨折。b)直肠或者肛管挫裂伤。c)一侧输尿管挫裂伤;膀胱挫裂伤;尿道挫裂伤。d)子宫挫裂伤;一侧卵巢或者输卵管挫裂伤。e)阴道撕裂伤。f)女性外阴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4.0cm以上。g)龟头部分缺损。h)阴茎撕脱伤;阴茎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2.0cm以上;阴茎海绵体出血并形成硬结。i)阴囊壁贯通创;阴囊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4.0cm以上;阴囊内积血,2周内未完全吸收。j)一侧睾丸破裂、血肿、脱位或者扭转。k)一侧输精管破裂。l)轻度肛门失禁或者轻度肛门狭窄。m)轻度排尿障碍。n)外伤性难免流产;外伤性胎盘早剥。9、脊柱四肢损伤轻伤一级a)四肢任一大关节功能丧失25%以上。b)一节椎体压缩骨折超过1/3以上;二节以上椎体骨折;三处以上横突、棘突或者椎弓骨折。c)膝关节韧带断裂伴半月板破裂。d)四肢长骨骨折畸形愈合。e)四肢长骨粉碎性骨折或者两处以上骨折。f)四肢长骨骨折累及关节面。g)股骨颈骨折未见股骨头坏死,已行假体置换。h)骺板断裂。i)一足离断或者缺失10%以上;足跟离断或者缺失20%以上。j)一足的第一趾离断或者缺失;一足除第一趾外的任何二趾离断或者缺失。k)三个以上足趾离断或者缺失。l)除第一趾外任何一趾及其相连的跖骨离断或者缺失。m)肢体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45.0cm以上。轻伤二级a)四肢任一大关节功能丧失10%以上。b)四肢重要神经损伤。c)四肢重要血管破裂。d)椎骨骨折或者脊椎脱位(尾椎脱位不影响功能的除外);外伤性椎间盘突出。e)肢体大关节韧带断裂;半月板破裂。f)四肢长骨骨折;髌骨骨折。g)骨骺分离。h)损伤致肢体大关节脱位。i)第一趾缺失超过趾间关节;除第一趾外,任何二趾缺失超过趾间关节;一趾缺失。j)两节趾骨骨折;一节趾骨骨折合并一跖骨骨折。k)两跖骨骨折或者一跖骨完全骨折;距骨、跟骨、骰骨、楔骨或者足舟骨骨折;跖跗关节脱位。l)肢体皮肤一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0cm以上;两处以上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0cm以上。10、手损伤轻伤一级a)手功能丧失累计达一手功能16%。b)一手拇指离断或者缺失未超过指间关节。c)一手除拇指外的示指和中指离断或者缺失均超过远侧指间关节。d)一手除拇指外的环指和小指离断或者缺失均超过近侧指间关节。轻伤二级a)手功能丧失累计达一手功能4%。b)除拇指外的一个指节离断或者缺失。c)两节指骨线性骨折或者一节指骨粉碎性骨折(不含第2至5指末节)。d)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11、体表损伤轻伤一级a)挫伤面积累计达体表面积10%。b)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40.0cm以上。c)撕脱伤面积100.0cm2以上。d)皮肤缺损30.0cm2以上。轻伤二级a)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6%。b)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0cm以上。c)撕脱伤面积50.0cm2以上。d)皮肤缺损6.0cm2以上。12、其他损伤轻伤一级a)IIo以上烧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20%或者IIIo面积达5%。b)损伤引起脂肪栓塞综合征(不完全型)。c)器质性阴茎勃起障碍(中度)。轻伤二级a)IIo以上烧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5%或者IIIo面积达0.5%。b)呼吸道烧伤。c)挤压综合征(I级)。d)电击伤(Ⅰo)。e)溺水(轻度)。f)各种损伤引起休克(轻度)。g)呼吸功能障碍,出现窒息征象。h)面部异物存留;眶内异物存留;鼻窦异物存留。i)胸腔内异物存留;腹腔内异物存留;盆腔内异物存留。j)深部组织内异物存留。k)骨折内固定物损坏需要手术更换或者修复。l)各种置入式假体装置损坏需要手术更换或者修复。m)器质性阴茎勃起障碍(轻度)。
2019年被打伤至右眼泪小管断裂,眼框内侧壁骨折,内直肌挫伤,右侧筛颌窦渗出是轻伤吗
被打伤至右眼泪小管断裂,眼框内侧壁骨折,内直肌挫伤,右侧筛颌窦渗出不是轻伤,属于轻微伤。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2.5轻微伤:
a)面部软组织创。
b)面部损伤留有瘢痕或者色素改变。
c)面部皮肤擦伤,面积2.0cm2以上;面部软组织挫伤;面部划伤4.0cm以上。
d)眶内壁骨折。
e)眼部挫伤;眼部外伤后影响外观。
f)耳廓创。
g)鼻骨骨折;鼻出血。
h)上颌骨额突骨折。
i)口腔粘膜破损;舌损伤。
j)牙齿脱落或者缺损;牙槽突骨折;牙齿松动2枚以上或者Ⅲ度松动1枚以上。
手臂上多长的伤口才构成轻伤?
13岁女孩被17岁邻居割伤被认定轻伤
13岁女孩被邻居割伤脖颈家属发声
4年前,洪芳珍13岁女儿被邻居一17岁男子割伤脖颈受伤。之后,公检双方的伤情鉴定均为轻伤一级,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锋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洪芳珍认为伤情被低估,女儿应属重伤一级,希望法院以重伤对被告人定罪,近期她准备重新提起民事诉讼。
究竟是重伤还是轻伤,成为双方争执的焦点。洪芳珍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她对司法鉴定的结果持保留意见,“司法鉴定过程不规范,几次对伤口长度的鉴定结果也都不一致。此外,主治医生也捏造了我女儿的入院时间,有意隐瞒一些事实。”
洪芳珍称,自案发2017年8月23号女儿洪某某住院,至今年10月,她一直向包括医院在内的各部门索要病历及病案详细资料。2021年11月1日,她才终于从主审法官处,拿到了当年女儿的医案资料复印件。
▲洪某某伤情图。受访者供图
【事发经过】
13岁女孩独自在家做作业
被17岁邻居殴打并用菜刀连割脖颈
2017年8月23日,51岁的洪芳珍已经从一家中外合作经营的企业退休一年。由于离婚较早,她独自拉扯着女儿洪某某长大。下午,她有事外出,留六年级的女儿一人在家写作业。
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判决书显示,当天,王某锋从自己家走到二楼与三楼之间平台玩耍,看到洪某某独自在二楼至三楼中间的“家庭中介”办公室内,后王某锋进入该办公室,双方因琐事发生口角。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王某锋自述是2000年12月3日出生,案发时17岁,家住浙江省桐乡市,初中文化,无业,同母亲、继父一起生活。洪芳珍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王某锋随家人搬到她家隔壁时,王某锋正在读小学,女儿则刚上幼儿园,两家人大概认识了八九年,但并不怎么说话。
▲洪某某受伤后
据判决书,随后,王某锋上前手箍洪某某脖子,将其拖倒在地,并采用暴力手段对洪某某进行殴打。其间,王某锋心起杀意,又用菜刀朝躺倒在地的洪某某脖子上连割几刀,看到洪某某伤口流血后逃离现场。后王某锋母亲得知情况向楼下路人求助,他人报警并将洪某某送医救治。
洪芳珍庭审获悉,当天下午3点09分,梧桐派出所民警接到报案电话,称3点到3点10分之间,有人脖子上被割了一刀。据桐乡市中医医院当天手术记录,洪某某在术后被诊断为双侧开放性损伤、球结膜下出血(右眼)、失血性休克和面部挫伤。洪芳珍回忆,当天女儿输了1800ml血,包括800ml血浆和1000ml红血细胞,才好不容易从手术台上抢救回来。现场图片显示,术后洪某某的左右两侧脖颈上,布满了密密麻麻的针脚。
▲《输血治疗同意书》记载,血浆800ml,全血液5u(200ml/u,即1000ml),合计1800ml
洪芳珍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女儿清醒后曾和她说,当时王某锋进家里是想对女儿实施侵犯,因为她的反抗和呼叫才遭到王某锋的殴打和砍伤,但因难以取证没有被法院采纳。此外,王某锋是私闯民宅行使侵害行为,判决书中提到的案发地点“家庭中介”办公室,早在2014年就已不对外营业,“只是门上的玻璃还贴着相关字样”。案发地点一直是她和女儿生活的地方,案发后母女俩就搬离了。
案发当天下午5点多,王某锋在西门小区被桐乡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6日被依法逮捕。2018年1月24日,桐乡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锋犯故意杀人罪(未遂)。因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桐乡市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
2018年7月24日,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锋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2019年2月20日,桐乡市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损失共计50807元,扣除已支付的8000元,共计42807元,后续医疗费整容费尚未实际发生,不予支持,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争执焦点】
家属称4年后才拿到医案资料
发现医案和鉴定结果存多处不一致
案发当天,桐乡市公安局对洪某某进行了第一次伤情鉴定,鉴定结果判定为轻伤一级。5天后,桐乡市公安局再次对洪某某的损伤程度进行鉴定。《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显示,创口长度累计达16cm以上,鉴定意见是洪某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
洪芳珍回忆,“公安局是在我不在场时对女儿做的伤情鉴定,不合相应的法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24条第2款显示,‘在鉴定过程中需要对未成年人的身体进行检查时,应当通知其监护人到场。’《人民检察院法医检验鉴定程序规则》第14条也有关于‘检查妇女身体应当由女性鉴定人进行或有女性工作人员在场’的相关规定。”随后,洪芳珍在《鉴定意见通知书》上签字,表示对鉴定结果”我保留意见”。
4个月后,2017年12月22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重新对洪某某进行伤情鉴定。《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验鉴定文书》显示,颈部瘢痕累计长度23.8cm,评定为轻伤一级,未达到人体损伤残疾程度。对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验鉴定中心的结果,洪芳珍也持保留态度。
当时陪护洪某某的护工徐阿姨在证词中写道,“我可以证明2017年8月28日,公安局法医给洪某某做鉴定时,洪芳珍确实不在现场。”护工施阿姨也写道,“有男主治医生带着另外二个男人进了病房。听他们和医生的对话才知道他们是公安局的。那天那两个人是公安局法医给洪芳珍女儿做鉴定的。我可以证明洪芳珍一早外出不在现场。”12月12日,红星新闻记者致电其中一位护工施阿姨,她表示她写过这份证词,情况属实。“但时隔已久,很多细节现在也记不清了。”
▲两位护工的证明
洪某某的刀砍伤属于重伤还是轻伤,成为双方争执的焦点。洪芳珍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她对以上的鉴定均不认可,“司法鉴定过程不规范,几次对伤口长度的鉴定结果也都不一致。”
双方争持点之一是洪某某是否因为刀砍伤导致失血性休克。《人体损伤鉴定标准一览表》规定,“各种损伤引起休克(中度)”为重伤二级,“各种损伤引起休克(轻度)”为轻伤一级。专家介绍,“目前临床的轻度休克液体损失量约小于20%,约小于800ml,患者一般意识清楚。中度休克患者液体损失量占人体总液体量的20%-40%。患者会出现少尿,神志也是清楚的。”
洪芳珍表示女儿入院时已明显失血性休克,“在病历上也有反映”。桐乡市中医医院当天手术记录显示,洪某某在术后被诊断为包括失血性休克在内的四种症状。此外,桐乡市中医医院案发当天的《输血治疗同意书》记载,血浆800ml,红血球(即红细胞)5u(200ml/u,即1000ml),合计1800ml。
红星新闻记者发现,当天手术过程的《浙江省桐乡市中医医院麻醉记录》则显示输血浆170ml,RBC(红细胞)2U,胶体液500ml,晶体液500ml。
随后的《手术患者交接单》则显示,主治医师在“未用完血制品”上打了勾,后面显示“剩余量:红细胞1.5u,血浆170ml。”
“为什么输血浆量变成了剩余血浆量,红细胞也从2u变成了1.5u?”洪芳珍不解,她还记得,“女儿是23日晚7点左右出的手术室,出来后还一直输血输到隔天天快亮的时候。所以肯定不止是手术过程写的170ml血浆。”
“但是《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验鉴定文书》就以手术过程的输血量为准,资料摘要显示,手术过程输血浆170ml,远少于《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的800ml。”洪芳珍指出。
最终,《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验鉴定文书》认为,“被鉴定人存在双侧颈外静脉断裂等导致失血性休克的损伤基础,但经医院及时救治,其急诊和住院病历均未记载明显失血性休克症状、体征,记录的血压值均在正常值范围。据此,被鉴定人洪某某伤后诊断为失血性休克缺乏充分依据。”
▲4年后,2021年11月1日才拿到复印病历资料
“自案发2017年8月23号女儿住院,至今年10月,这4年我一直向包括医院在内的各部门索要病历及病案详细资料,都未果。”对于迟迟未拿到手的医案资料,洪芳珍认为,是有人在有意隐藏女儿重伤的证据。今年11月1日,她以女儿整容植皮为由,才从主审法官处拿到了相关病案。
洪芳珍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主治医生杨某选也捏造了女儿的入院时间,有意隐瞒一些事实。在相关医案资料中,她发现主治医生故意将女儿的入院时间写晚了31分钟,并声称失血性休克是由于送院迟,而不是刀砍伤。
▲《病程记录》
红星新闻记者查阅现有的相关医案,均记录洪某某是于当天15时51分入院。《病程记录》显示,“患者洪某某因‘颈部刀砍伤后流血疼痛1小时’于2017年8月23日15时51分入院。\”
洪芳珍则表示女儿一出事就被送往医院。她回忆,当天在接到女儿出事的电话后,她在15时15分左右就赶到了当地的中医院,见到所有医生正迅速将女儿推去急救。据她此前在医院拍到的一份《患者护理记录》也显示,“15时20分,因刀砍伤约半小时内救护车送入院。”洪某某的《桐乡市医疗机构输血申请单》时间落款也显示为当天15时41分,早于15时51分。
关于颈部的伤势,洪芳珍也认为被低估。桐乡市中医医院病历记载,洪某某为“双侧颈外静脉断裂,颈阔肌全层及部分胸锁乳突肌断裂,伴活动性出血”。她认为,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重伤一级”一类下所列的“颈部大血管破裂”情形,洪某某应属重伤一级。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验鉴定文书》则分析论证,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有关释义和适用指南,颈部大出血特指颈总动脉,不包括颈外静脉。
【要求重新鉴定】
法院认为理由不足不予准许
家属准备重新提起民事诉讼
女儿的伤情被判定为轻伤一级后,洪芳珍曾向法院提出异议,认为“被害人伤势构成重伤,相关鉴定意见均不应采信,要求重新鉴定并希望法院以重伤对被告人定罪。“
2018年12月,经桐乡市人民法院委托,绍兴文理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再次对洪某某伤情进行鉴定。委托事项为鉴定洪某某的伤残等级、误工期限、护理期限、营养期限,是否需要后续治疗,后续治疗费用(包括康复费、整容费)、伤残等级(精神)、后续心理辅导费用。
最后法院认为,经查,该案鉴定意见系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人员出具,程序合法,依据的材料客观、真实,鉴定人员亦已出庭对相关问题作出合理解释,据此作出的结论应予采信,被害人法定代理人申请重新鉴定的理由不足,不予准许。
洪芳珍告诉红星新闻记者,由于距案发时间已过去一年半,绍兴文理学院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书》仅对入院时的四个症状之一颈部“双侧开放性损伤”留下的疤痕进行鉴定,认为洪某某“双侧颈部皮肤裂伤、双侧颈外静脉断裂、颈阔肌全层及部分胸锁乳突肌断裂等”诊断成立,而对“失血性休克”症状未进行鉴定。此外,绍兴文理学院司法鉴定中心也主要鉴定的是洪某某精神方面的伤残等级,而不是外伤。
鉴定意见显示,精神医学评定结果认为洪某某患有创伤后应激障碍,不宜对被鉴定人进行精神伤残等级评定。
如今,女儿洪某某已经17岁,上高中,但脖子上的疤痕永远是洪芳珍母女俩心中的痛。洪芳珍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她不希望女儿带着疤痕成年,希望让女儿尽早接受整容手术。
洪芳珍还记得,女儿当时住院期间昏迷了一周,醒后情绪激动,说作案人要杀了她,她要杀了他报仇。在绍兴文理学院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调查中也写道,被鉴定人洪某某埋怨妈妈为什么不在家,说自己以后要做男孩。洪芳珍说,案发后女儿的学习和生活都受到很大影响,近期她准备重新提起民事诉讼。
红星新闻记者潘俊文实习记者蔡晓仪
编辑潘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