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性行政许可有哪些?非经常性行政许可有哪些?
经常性行政许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以法律、国务院以行政法规、有权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地方性法规来设定。而非经常性行政许可,即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国务院可以决定形式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以规章形式设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定非经常性行政许可的条件是(1)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2)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3)实施满1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什么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可以举例说一些非行政许可审批的事项吗
非行政许可审批是指不属于行政许可法调整的行政审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内容:主要包括行政机关内部审批(即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政府行使产权人对有关资产管理的审批、政府财政优惠待遇审批(主要是政府基金使用、税费减免、进入政府产业园区等事项)、授予荣誉称号审批和宗教民族政策性事项审批等。
2014年4月22日,国务院下发《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通知》要求,清理工作要按照统一要求,分类处理,分步实施,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调整的坚决调整,最终将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或依法调整为行政许可,将面向地方政府等方面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或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什么是经常性行政许可和非经常性行政许可
经常性行政许可的设定
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以法律、国务院以行政法规、有权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以地方法规设定。上一个等级没有设定的,下一个等级才可以设定。
对于国务院行政法规设定的有关经济事务的行政许可,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认为可以通过前述设定的优先原则所列方式解决的,经过报国务院批准的程序后,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停止实施该行政许可。
非经常性行政许可的设定
☆国务院:形式—决定
条件—①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②在有必要的时候
③实施后,除了临时行政许可事项以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什么是经常性行政许可和非经常性行政许可?
(一)经常性行政许可的设定
经常性行政许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国务院的行政法规或决定;(如国务院412号令确认规章和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设定的500项许可继续有效);有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地方性法规来设定。
(二)非经常性行政许可的设定
国务院可以以决定形式,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以规章形式(以一年为有效期)设定非经常性行政许可。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定非经常性行政许可的条件:
(1)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2)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
(3)实施满1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2020法考备考考点【行政法】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和形式
一、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和形式
设定行政许可是国家机关创制有关行政许可权利义务的活动,设定行政许可应当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条件、程序和期限。设定权限是关于在相关国家机关中分配行政许可设定权的制度。设定形式是设定行政许可可以采取的文件形式。
(一)经常性行政许可的设定
1、经常性行政许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以法律、国务院以行政法规、有权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地方性法规来设定。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效力等级来确定,即上一个等级没有设定的,下一个等级才可以设定。
2、对于国务院行政法规设定的有关经济事务的行政许可,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认为可以通过前述设定的优先原则所列方式解决的,经过报国务院批准的程序后,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停止实施该行政许可。
(二)非经常性行政许可的设定
国务院可以以决定形式和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以规章形式设定非经常性行政许可。
1.国务院设定非经常性行政许可的条件
(1)尚未制定法律。
(2)在有必要的时候。
(3)实施后,除了临时行政许可事项以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2.省级政府设定非经常性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条件
(1)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2)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须立即实施行政许可。
(3)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