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书认证怎么办理
公证书认证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人本人或委托亲友持公证书到外交部领事司或省、自治区、市外事办公室敬大直接办理认证;
2、申请人直接委托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处将悉稿段公证书邮寄至代办处办理认证;
3、交付认证手续费和代办费;
4、办妥外交部领事司或省、自治区、市外事办公室的认证手续后,再由本人或委托外交部领事司送往公证书使用国的驻华使(领)馆办理认证。
《公证程序规则》
第四十七条
公证书需要办理领事认证的,根据有关规定或者当事人的委托,公证机构可以代为办理公证书认证,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支付。第九条
公证当事人是指与公证事项有睁誉利害关系并以自己的名义向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在公证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公证认证是什么呢?
公证认证也就是常说的使馆认证,或者领事认证
大使馆认证是指一国外交机构及其授权机构在涉外文书上确认所在国公证机关或某些特殊机关的印章或该机关主管人员的签字属实。经过认证的证书具有法律效力,可为文件使用的有关局承认。大使馆认证主要包括民事认证和商业认证,民事认证,如出生、学历、收入证明等;商业认证,如产地证明、形式发票、提单、保险等。
出生证明公证认证怎么办理?
一.1、公证是认证的前提,只有首先办理了公证手续,才可以办理后续的认证,认证是相对于公证而言。这里所说的认证专指领事认证/使馆认证。2、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以保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身份上、财产上的权利和合法利益。公证是一种非诉讼活动。3、认证也叫领事认证,是指一国的外交、领事机关在公证文书上证明公证机关或认证机关的最后一个签字和印章属实。办理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公证文书能为另一国有关所承认,不致因怀疑文件上的签名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域外法律效力。领事认证通常只确认公证员、公证机关、负责认证及机关的签字和盖章属实,不涉及公证内容本身。二、出生证明公证需要的材料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现住国内自然人提供:(1)身份证;(2)户口簿现住境外自然人提供:(1)护照(有效签证勿漏)或台胞证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2)户口簿或国内注销户口证明;(3)身份证(若有)2、父母身份证件3、父母结婚证;如父母离婚的,提供(1)民政局登记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2)法院《民事调解书》或(3)法院《民事判决书》和生效证明书4、出生证/独生子女证5、亲属关系公证证明(由本人或父母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填写)(如上述1~4均齐备不需提供)6、照片:所需张数依所需要公证份数+1张提供,为同底版两寸证件照片7、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三、出生证明公证认证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公证书代办或当地的外事办或北京外交部认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