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给开失业证明怎么办
这种情况,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办理正常离职手续,但公司不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那么反映到劳动局、仲裁委员会处理。至于失业证,劳动者要带上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失业保险缴纳统计表,到劳动局办理。《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生病不能正常上班能不能办理失业?
生病不能正常上班,能不能办理失业?生病的时候你还有工作是不能办理失业的。你一直生病不能上班的情况下,可以到。单位去办理。让单位给你办理失业。
因为生病不能上班,工厂要出试休假证明,医生又不开证明怎么办?
个人觉得如果你生病在医院里面看病的话,在医院里面是可以开证明的呀。所以医生不给你开证明的话,这个是违法的,你可以直接去投诉。公司要休假,证明这个是正规的一个流程而已,所以你还是应该去医院打印一个病历单或者一个病假单。
单位为什么不愿意开失业证明
一、失业证明开具的条件:
1、劳动者被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劳合同。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劳动合同是由用人单位主动解除的,而不是劳动者主动解除。也就是说劳动者的失业是由用人单位所造成的,它属于被动失业。那么此时用人单位不仅要向劳动者开具离职证明,而且还要向劳动者开具失业证明,以方便劳动者在失业期间领取失业金。如果是劳动者主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不会为其开具失业证明;
2、劳动者没任何过错行为。简单的说,劳动者在工作中没有任何的过错行为,也没有给公司造成任何经济损失,合同的解除与劳动者没有任何过错相关的联系。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则应开具失业证明。如果劳动者有过错行为或者是为公司带来了经济损失,从而导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不会为其开具失业证明。用人单位开具失业证明,往往就意味着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为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
二、如果满足失业证明开具条件,还要弄清公司是否给缴纳了失业保险。
如果公司没有为其缴纳失业保险金,那么公司也不会为其开具失业证明。所以应该了解清楚这个问题,不然只能是白费功夫,公司即使给开具了失业证明,也不会领取到失业金。
如果劳动合同解除,且符合开具失业证明,那么应该积极主动与用人单位协商处理,并明确告知公司,这是它应尽的义务。若是公司坚持不愿开具失业证明,则可以明确告知它,自己失业期间的损失将由公司负责,否则自已将通过仲裁或起诉解决。所以,劳动者应该把公司拒绝开具失业证明的后果,清晰的告知公司,让公司对自己的行为有一个明确的认知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因病不能上班,单位不出据解除劳动合同,能领取失业金吗?
病不能上班,单位不出据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没有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不能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通常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时需要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用人单位未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