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强案是什么,文强案中周公子谁

文强被判刑了吗,会被判吗?为什么这么久没有消息了

文强案一审今晨结束将择日宣判

文强案是什么,文强案中周公子谁

2010年02月07日02:41重庆晚报

本报讯2010年2月7日凌晨1时,文强等5人涉嫌犯罪一案在市五中法院结束一审庭审。

重庆市司法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文强共涉嫌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强奸罪4项罪名受到检察机关指控,文强之妻周晓亚因涉嫌受贿罪与其一同出庭受审。重庆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总队原副总队长黄代强,重庆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总队原副总队长赵利明,重庆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原副总队长陈涛因涉嫌受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等多项罪名受到指控。

因案情复杂,整个庭审从2月2日开始,直至今日凌晨结束。在法庭举证阶段和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围绕受贿罪中关于部分收受财物性质认定和分红获利的认定,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中是否存在主观上明知是黑社会性质组织,是否实施了包庇、纵容的行为,行贿罪中是否存在明确的请托事项以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中是否还有其它合理来源计算入犯罪数额等争议焦点进行了辩论。文强等5名被告人就检察机关的指控充分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各被告人的辩护人也发表了充分的辩护意见。此外,控辩双方还就证据收集程序、鉴定问题、自首、立功等问题进行了辩论。

2月6日晚,法庭还对文强犯强奸罪的指控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一直持续到今日凌晨1时结束。鉴于该案案情复杂,待合议庭评议后,将择日公开宣判。(记者罗彬涂静张一叶)

文强涉黑案庭审结束涉强奸罪部分未公开审理

2010年02月07日22:11中国新闻网我要评论(35)字号:T|T

2010年2月2日,重庆,市第五高级人民法院大门外不少市民在围观涉黑最大的“保护伞”文强案开庭。当日上午,原重庆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文强,原重庆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总队副总队长黄代强,原重庆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总队副总队长赵利明,原重庆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副总队长陈涛4人因涉嫌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多项罪名,在重庆市五中法院接受审判。中新社发钟桂林摄

中新社重庆2月7日电(记者杜远)7日凌晨,

持续5天的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重庆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文强等人涉黑案庭审结束。

该案从2日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文强、其妻周晓亚、重庆市公安局刑警总队原副总队长黄代强、重庆市公安局公交治安管理总队原副总队长赵利明、重庆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原副总队长陈涛共5人出庭受审。

检方指控,文强在先后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重庆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与其妻周晓亚一起,多次收受多家单位和个人的巨额贿赂;在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期间,文强等人还包庇、纵容以谢才萍、岳宁、王天伦、龚刚模、马当等人为组织者、领导者的多个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并多次收受上述黑社会性质组织所送的钱财。

经过前4天的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控辩双方在第5天进行了激烈的法庭辩论。

庭审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包括:文强夫妇及其他被告人部分收受财物的事实是否存在,其收受财物的事实应该如何进行法律定性;文强及黄代强等人是否存在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行为。

文强及其律师杨矿生提出,检方指控文强夫妇收受的贿金有相当一部分属年节及生日时的人情礼金往来,且相当部分送礼人员并无请托事项,文强夫妇收受的此部分财物介于罪与非罪的“灰色地带”,其行为不应认定为受贿行为。

针对此,公诉人提出,文强等被告人收受财物和对方提出请托事项虽然没有严密的一一对应关系,但行贿者和受贿者以特定目的为基础的权钱交易实际存在。双方交往也与当下一些行贿、受贿案件“细水长流慢慢打点”的特征吻合。

文强及其律师杨矿生还提出,尽管文强收受了几个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财物,但文强身处警界高层,并不负责基层管理,因而在主观上并不知晓对方的“黑社会”性质、也不知晓对方在从事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且文强等人在行为上并未为上述黑社会性质组织提供便利或帮助。

公诉人则提出,以文强等人20至30余年不等的从警经历,在与其交往过程中应当知晓马当、岳宁等人是在从事有组织的犯罪活动,且相关证言显示文强与马当、岳宁经营的色情场所中的从业人员发生过性关系,足以说明文强知晓对方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事实。

文强在最后陈述中表示,在目前自己受审的这个法庭里,他曾亲眼见证张君等要犯接受审判,他也曾亲自将这些要犯送入监狱或送上刑场,而今天自己却站上了被告席。之所以今天自己站上了被告席,既有社会环境的影响,也有制度建设的原因,但最重要的还是自身原因。

而文强妻子周晓亚、重庆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原副总队长陈涛则在最后陈述时言语哽咽、泣不成声,并在陈述中深表悔意。

6日晚21时55分许,法庭结束了本案公开审理部分的庭审。据了解,稍晚时候法庭不公开审理了文强涉嫌强奸罪的部分,当7日凌晨庭审结束时,法庭宣布对该案择期宣判。

文强案为什么会有周笔畅?

和周笔畅没关系那是有女星想借此自炒,加上了一些不相干人的名字吸引眼球

文强睡的明星是真的嘛

据德达侦探所侦探情报,文强睡过的女明星完全榜单如下:林志玲、黄圣依、周迅、田震、李湘、张筱雨、谢娜、张靓颖、高圆圆、蒋雯丽、周笔畅、蒋勤勤。

我从不追星,一向讲究客观,我来一个个评点12女星被文强睡过的可能性。

林志玲本就是台湾的一个交际花,和香港的李嘉欣小姐一样,被任何男人睡过都不让人感到惊奇,关键是价钱合适,不过以林志玲的行情来看,她未必愿让文强这个死胖子上,钞票不愁的时候,姐儿也爱俏。

黄圣依出身星女郎,家庭背景有一些,活动地域主要不在重庆,文强要抓她的短谈何容易,要是为了钱,她就不会离开周星驰了。

周迅本就是北漂,北漂的那些怀着明星梦的女孩们都是一些什么人,大家都知道,周迅本人的生活大家都看见了,她根本不在乎有人说她什么,再说她打交道的人都是王朔、高晓松一类的人,个个牙尖嘴厉,文强勉强她不太可能,为钱?小周有钱。

田震性格火爆,作风强硬,又是少数民族,动不动就民族歧视了,在圈里一向没人敢惹,最多冷藏她,文强要搞到她,难度很大,钱人家也不缺。

李湘不会有什么短被文强拿住,她会不会为了钱跟文强这样一个又粗又短的家伙共度春宵,我不知道。

张筱雨人小,能不能抵挡二胖的进攻,我不知道。

谢娜是重庆人,有志在娱乐界大发展的年青时多半有点花,抓短有可能,但能让她不惜为此卖身的不太可能有,任何一个女星都要有经得过被人称为小姐的心理素质,出于钱的动机,可能有,但不确定。

张靓颖和周笔畅被抓短的可能不大,二人本就长相一般,青少年时想出什么事也不会是大事。为钱?我不知道。

高圆圆是怎样的人,我不知道,但以她的条件,要找个比二胖有钱的容易得很,也没什么短可以让二胖抓,与哪个老板密会一类的事,对娱乐界来说根本不算一回事。

蒋雯丽正宗的实力派,老公是名导,不怕没戏演,一向走得正,这人是有点爱钱,一个儿子从小就被她培养成了广告明星,但要为了钱和二胖上床的可能性不大。

蒋勤勤重庆长大,可能有短被抓,我好象听说她出身公务员家庭,短不会多大,是不是为了钱和二胖上了床,我认为可能性不大,北京的有钱人比文强有钱的多了,没必要回重庆来卖,吃饭的地方不解手,这道理她应该知道。

周笔畅不是被人说成T吗?什么污水都往人家身上泼,有什么意思?

文强说:“但凡有女明星、女歌星到重庆走穴演出,只要能想到办法搞定她们,包括用钱买、

怎么还没看见文强执行死刑的消息,谁知道?

5月21日上午10时,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对重庆市原司法局局长文强一案进行二审宣判。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死刑判决。

备受关注的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等人涉黑案21日二审宣判,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文强、周晓亚、黄代强、赵利明、陈涛等5人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同时,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将对维持原判决判处被告人文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4月14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文强等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文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四名同案被告人分别被判处8年至20年不等有期徒刑。一审宣判后,文强等5人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确认,1996年至2009年期间,文强为他人职务晋升、工作调动、就业安置、承揽工程等谋取利益,先后多次单独或伙同其妻周晓亚收受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在内的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211万余元,其中,文强、周晓亚共同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449万余元。2003年至2008年期间,文强明知王天伦等人组织、领导的多个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仍予以包庇、纵容。2007年8月28日晚,文强还强行与某女发生了性关系。此外,文强对1044万余元财物不能说明来源。

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文强所犯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据此,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文强上诉,维持原判;对判处被告人文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1日审判席上,文强的情绪一直很稳定,直至法官宣读到“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他的律师宣东说,周四与文强会谈时,文强已经预感到二审可能要维持原判,心理应是有所准备。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还驳回了周晓亚、黄代强、赵利明、陈涛的上诉,维持原判。

21日,文强二审死刑判决刚一传出,重庆市高院大门外,有围观的市民放起了鞭炮,还有市民拉起了“判处文强死刑、法律万岁”的条幅。

宣判结束后,旁听群众陆续涌出了法庭。市高院大门口,等待判决结果的市民全部围拢过去,“什么结果?”“死刑!”“判得好!”专门从沙坪坝赶来的陈先生告诉记者,听说宣判文强,开副食店的他生意都不做了,早上9时就赶到了法院。因为没有旁听证,他在法院门口等了近3个小时。

“这是正义的胜利!法律是公正的!”市高院大门口,围观群众纷纷表示,曾经还有点担心二审会改判文强逃脱一死。这时,有群众在法院门口放起了鞭炮,震耳欲聋的响声持续了好长时间。还有群众拿出了提前准备好的横幅:“判处文强死刑、法律万岁。”

在天涯论坛上,文强被判死刑的消息也在第一时间被网民发帖公布。截至21日下午6时,数百名跟帖留言的网民全都表示支持,“不死不足以平民愤”“希望多揪点这些人出来,打黑继续下去。”

能不能简要概括一下文强案

文强案始末

社会是大家共同生存蜗居,公平是对每个人的最大奖励,但事实并非如此,通过此案,应该激醒每一位党的领导者,人才是真正有能力的人,不是威猛、有钱、有权的人,更不是表面为了人民实际内心险恶的人

杀他固然不容争辩,但只要人们心里还有毫厘的虚荣,只要人们眼里还分着你我他。这种人就不会杀光,因为今天还纯洁的你我,也许明天就会重蹈他的覆辙!这句话谨以那些即将得到人民赋予之权利的人。切记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也同样把这句话献给我们敬爱的党。

文强长期收受贿赂,保护、提拔行贿者;显然是此行中的老手、高手。他夫妻懂得买二百多万元的保险,岂有不懂行贿靠山上司更是保险之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同时有巨额财产去向不明之事实。但关于自己行贿以取得自身高就之事,不仅只字未吐,反在法庭上理直气壮地声称自己“做人是有底线的”。一个知法犯法、执法犯法者的底线,除了表达自己成功躲过行贿罪的胜利喜悦以外。还有什么能使他底气十足的呢?那就是他躲过行贿罪的同时又成功地庇护了他的黑靠山、一个还没有露出水面的黑后台——一个更大的受贿者,文强的保护伞。

结合文强被判的案例体现了我国法律有哪些特征和作用?

让我印象最深的是该案一审时,关于涉案的张大千“青绿山水”图,文强、赵利明及其辩护人,均对公诉机关委托鉴定机构作出的“价值人民币364.12万元”的鉴定结论提出异议。为了查明事实,法院专门委托了国家文物局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对该画进行了技术、质量鉴定,鉴定结论为:该画为一般仿品。根据此结论,法院对指控该画价值364万余元的事实不予认定,减少了文强的受贿数额。这体现了法院依法审判,不枉不纵

其实,每一起案件都有不同之处。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受贿10万元以上者,情节特别严重,就可判处死刑。而从文强案来看,文强受贿金额上千万,属数额特别巨大,这肯定是法院量刑的一个重要标准,但不是唯一标准。在我看来,文强之所以被判死刑,最核心的原因是他的犯罪行为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

给了我们四大警示。第一大警示是权力的行使要慎重。权力好比一把“双刃剑”,用之得当,对国家、社会、人民、自己都有利;用之不当,不仅损害社会、公众以及被害人的利益,同时也让自己深受其害。文强就是一个活生生的教训。

第二大警示是要对“保护伞”进行深挖。与纵横江湖的“黑老大”相比,居庙堂之上执公权力者充当“保护伞”的危害更大。在“保护伞”的庇佑下,黑恶势力不断发展、壮大,肆无忌惮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伞”的行为,不仅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还严重打击老百姓“打黑”的信心。因此,“打黑”不仅要铲除黑恶势力本身,还要深挖出后面的“保护伞”。

第三大警示是从刑事政策角度看,因公权力使用不当更容易造成危害。因此,按照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故意不正当行使公权力者必须严惩,这也体现了罚当其罪的刑事司法原则。

第四大警示是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文强案启示我们,无论你官有多大、社会地位有多高,只要你触犯了《刑法》,就应该平等受到惩处。

我个人认为,文强的“落马”,意味着我市的“打黑”已往深层次发展。因为,一般意义上的“打黑”,主要是打击黑恶势力本身,但我市的“打黑”,除了摧毁一个个黑恶势力外,还深挖其背后的“保护伞”,文强、彭长健、陈洪刚等高官的“落马”,就是很好的例子。

但是,在我看来,无论是铲除黑恶势力,还是深挖“保护伞”,这些都仅仅是“治标”的办法,不能“治本”。必须通过完善社会综合治理措施,建立“打防结合”、“打早打小”的长效“打黑”机制,同时各执法机构还要严格执法、防微杜渐,这样才能真正实现社会治安良好、老百姓安居乐业

以上是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石经海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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