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
当隐私权与知情权这两种权利相互冲突时,一般采用权利协调原则来处理知情权与隐私权的矛盾。

权利协调原则,即协调权利之间的冲突,使它们达到某种程度的协调。
知情权,又称了解权,指公民有权知道他应该知道的东西。个人信息知情权,是指公民享有获悉与公民本人有关的重要信息的权利。知情权是指知悉、获取信息的自由与权利,包括从官方或非官方知悉、获取相关信息。狭义知情权仅指知悉、获取官方信息的自由与权利。随着知情权外延的不断扩展,知情权既有公法权利的属性,也有民事权利的属性,特别是对个人信息的知情权,是公民作为民事主体所必须享有的人格权的一部分。
知情权是获得某种信息的权利,而隐私权是阻碍人们获得某种信息的权利。从这个角度说,知情权和隐私权是一对对立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知情权在民法典哪条
【法律分析】
民法典没有专门规定知情权,但是散落在各地方,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村规民约向本集体成员公布集体财产的状况。集体成员有权查阅、复制相关资料。也就是说集体成员对集体财产是有知情权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村规民约向本集体成员公布集体财产的状况。集体成员有权查阅、复制相关资料。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未履行集体财产公布义务的情况下,赋予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查阅、复制权。如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查阅、复制权受到侵害,即集体经济组织拒绝集体成员查阅、复制,集体成员当然可以寻求司法救济。
知情权与隐私权的区别是什么
知情权与隐私权的区别是:隐私权给予公民保护自己隐私的权利,不让他人接近、侵入、公开和传播自己的私人事务,具有消极与被动性;
知情权给予公民了解自己应当知道的一切权利,以满足其政治与精神生活方面的需求,具有积极与主动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何为个人信息知情权、决定权、查阅权、复制权、可携带权、更正权、补充权、删除权?
个人信息知情权,是指信息主体所享有的知悉自己个人信息被处理的一切相关情况的权利,其权利行使范围包括信息处理者的姓名或者名称、处理依据、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处理持续期间以及是否向他人或境外传输等。
个人信息决定权,是指信息主体对于个人信息的支配并排斥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具体而言,自然人有权控制其个人信息是否被收集使用、何时以及通过何种方法被处理和使用。
个人信息查阅权,是指信息主体享有向个人信息处理者要求查询阅览其个人信息的权利。查阅权是知情权的延伸,也是实现知情权的重要方式,该权利强调信息主体向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主动查阅权,更好地体现了个人信息自决的特征。
个人信息复制权,是指信息主体享有向个人信息处理者要求抄录和复制个人信息的权利,赋予了权利主体更完善的信息保护权利,从而保障个人信息权利的圆满实现。
个人信息可携带权,是指个人要求控制其个人信息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将其个人信息转移给其他个人信息处理者的权利。
个人信息更正权,是指当信息主体发现被控制或处理的个人信息存在错误时,请求信息处理者及时更改并加以修正的权利。
个人信息补充权,是指信息主体有权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对其记载不全面的个人信息予以补充、完善的权利。
个人信息删除权,是指出现法定或约定情形时,信息主体有权请求信息处理者删除其个人信息。
对于夫妻之间的隐私权和知情权法律上有明确规定吗
有。《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夫妻之间有忠实的义务,不允许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重婚、婚外情等不符合公序良俗的行为。所以根据个人利益服从公共利益,整个社会需要遵守公序良俗的原则,因此在涉及民法典中规定之夫妻之间有忠实的义务,不允许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重婚、婚外情等情形时应当优先保护夫妻一方的知情权。
法律分析
除此之外,可以援引公序良俗等原则,来支持夫妻之间适当的超越隐私权和知情权的问题。但是一定是适当的,如果过当,还是会侵犯隐私权。夫妻之间也有隐私权,但如果夫妻的一方违背了法定的忠诚义务,则对方通过偷看信件的方式所取得的证据是合法的。隐私权的主体范围:1、隐私权的主体应为自然人,自然人拥有理性和情感,需要法律保护其情感安定、维护其人格尊严。隐私权是一种人格权,是存在于权利人自身人格上的权利,亦即以权利人自身的人格利益为标准的权利。2、隐私权的主体不包括法人,法人也会有不欲人知的秘密,一般表现为国防机密、商业秘密等,但是法人的秘密一般属于公共领域的事务,而非个人的人格尊严内容。3、隐私权的主体不包括死者。隐私权是一种个人利益,自然人死亡后,个人利益会随着本身的物质载体死亡而消亡,但是对死者生前利益的侵害,可能会对死者的亲属及利害关系人造成伤害,甚至对公序良俗也会造成不良影响。因此,确认隐私权的主体不包括死者和保护死者生前隐私并不冲突。夫妻之间对隐私权是否有知情权要分情况讨论,根据个人利益服从公共利益,整个社会需要遵守公序良俗的原则,因此在涉及民法典规定之夫妻之间有忠实的义务,不允许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重婚、婚外情等情形时应当优先保护夫妻一方的知情权。但是除此之外,支持夫妻之间适当的超越隐私权和知情权的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民法典规定个人信息包括哪些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个人信息保护法从制订应当遵循的原则、个人信息处理的办法、明确敏感信息的界限等多项条款,用法律的武器保护个人信息,也体现了从告知到同意为核心的个人信息处理办法,一定程度上保障了个人对自己信息的知情权和决定权。
一、防止个人信息泄露的方法有:
1、来路不明的软件不要随便安装。
2、使用智能手机时,不要修改手机中的系统文件。
3、不要随便参加注册信息获赠品的网络活动。
二、个人信息泄露的途径有哪些
1、社交软件,通过社交软件和人互动时,有时在交流中或备注里透露姓名、工作、家庭等真实信息。
2、注册登记,很多网站或应用都需要实名登记,可能存在个别网站工作人员泄露用户信息来谋取私利。
3、个人简历,目前很多人都通过网上投递简历寻找工作,简历中的个人信息比较齐全,包括很多个人隐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