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供养直系亲属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授权,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本规定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本规定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规定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扩展资料
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亲属关系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儿媳和公婆、女婿和岳父母、以及其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如伯、叔、姑、舅、姨、侄子女、甥子女、堂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等。亲属不等于家庭成员,有亲属关系的人可能分属于多个不同的家庭;家庭成员并不绝对有亲属关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直系亲属
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包括自己的直系亲属,即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等。父母包含了继父母,兄弟姐妹还包含了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劳动能力鉴定,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供养直系亲属的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继兄弟姐妹。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还包括遗腹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继兄弟姐妹。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包括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子女包括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十六岁。
拓展资料:职工子女、弟妹虽年满十六岁,但仍继续在普通中学和职业中学学习的,以及年龄已超过十六岁,但残废无工作能力的,可列为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职工因工死亡后,其遗腹子得列为供养直系亲属。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遗腹子不能列为供养直系亲属。
法律依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二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是指哪些人
根据民政部民[1989]优字19号文件规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确定的资格条件包括:(1)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60岁,或者基本丧失
劳动能力的。(2)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50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3)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者前夫所生子女)
年未满16岁,机关事业单位为18岁或者满16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4)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16岁,
或者满16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