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期间计算起点有哪些?
1、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2、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法定代理终止之日。3、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算。4、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的债的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或者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约定有履行期限的债的请求权,从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6、未约定履行期限或者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确的债的请求权,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或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综上所述,民事纠纷当事人决定起诉维权,应该在三年时效内提出,逾期即使法院受理,如果被告提出反驳,当事人可能丧失胜诉的权利。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是不同的,中止结束后,时效继续计算。而中断的话时效重新计算,这对于原告有利。

民事诉讼追诉起算点
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就是指开始计算诉讼时效的时间。具体的民事诉讼追诉起算点如下:1、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以期限届满之日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2、没有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以债权人主张权利时作为起算点;债权人给予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的,则以该期限届满之日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3、没有明确法定期限的债权请求权。它同前类型有共通之处,但原因明显不同。这一般是指发生于一些无效民事行为的债权请求权。无效民事行为是指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后果的民事行为。4、附条件的债权请求权,以该条件成就之日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5、附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以该期限到达之日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6、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请求权,例如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保守秘密,以义务人一方违反不作为义务之日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7、由于侵权行为而发生的赔偿请求权,以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损害事实发生时,受害人知道的,以损害事实发生之日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损害事实发生后一段时间当事人才知道的,以他知道之日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审判中,侵害当时就可以发现受伤的,以侵害之日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侵害当时没有发现的,事后经过检查确诊并证明是由该侵害所引起的,以伤势确诊之日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8、其他法律对诉讼时效起算点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关于诉讼时效的起算点问题,不同法律有其特殊规定。我国《海商法》第258条规定:海上旅客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2年诉讼时效期间,分别依下列规定计算:有关旅客人身伤害的请求权,自旅客离船或应当离船之日起算;有关旅客死亡的请求权,发生在运输期间的,自旅客应当离船之日起算;因运输期间的伤害而导致旅客离船后死亡的,自旅客死亡之日起算,但是此期限自离船之日起不得超过3年;有关行李灭失或者损坏的请求权,自旅客离船或者应当离船之日起算。《国家赔偿法》第32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2年诉讼时效期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算。《民用航空法》第135条规定:航空运输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民用航空器到达目的地点、应当到达目的地点或者运输终止之日起计算。
诉讼时效的起算点
《民法总则》中规定一般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是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在权利让人知道的内容中增加了一项义务人的规定。法条中用“以及”作为连接词,表达的是一种并列的关系。这就意味着权利人的诉讼时效的起算点较原《民法通则》发生了质的变化,即权利人知道或应知道权利被侵害不再是诉讼时效的起算点,而是在知道权利被损害且明确义务人这两个条件都成就时,诉讼时效方可开始起算,这项变动和我国《民事诉讼法》的108条规定起诉时必须有明确的被告相一致。那么对于侵权行为是发生在2015年10月1日后或之前,随着权利人知道具体侵权行为人的时间不同,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又将如何加以认定,都可能将是我们在日后的实践中可能所要面临的问题,对于这类问题的处理又将回到上文中有关诉讼时效的溯及效力问题,因此,在《民法总则》生效实施后有关溯及效力的问题也是亟需解决的。
民事诉讼时效的起算点
(二)我国诉讼时效起算点认定的实际操作关于诉讼时效起算点的认定,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在民事审判实践中,通常有以下几种诉讼时效起算点:1、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以期限届满之日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2、没有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以债权人主张权利时作为起算点;债权人给予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的,则以该期限届满之日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3、没有明确法定期限的债权请求权。它同前类型有共通之处,但原因明显不同。这一般是指发生于某些无效民事行为的债权请求权。无效民事行为是指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后果的民事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第61条之规定,因无效民事行为取得财产的,应返还给对方,有过错方应赔偿对方由此遭受的损失。实务中,有关无效民事行为的诉讼请求主要为两类;一是返还财产;二是赔偿损失。由此,返还财产和赔偿损失的请求皆适用诉讼时效,其起算点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实务中众说纷纭,但通说认为应该以该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之日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4、附条件的债权请求权,以该条件成就之日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5、附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以该期限到达之日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6、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请求权,例如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保守秘密,以义务人一方违反不作为义务之日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7、由于侵权行为而发生的赔偿请求权,以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损害事实发生时,受害人知道的,以损害事实发生之日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损害事实发生后一段时间当事人才知道的,以他知道之日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审判中,侵害当时就可以发现受伤的,以侵害之日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侵害当时没有发现的,事后经过检查确诊并证明是由该侵害所引起的,以伤势确诊之日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8、其他法律对诉讼时效起算点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关于诉讼时效的起算点问题,不同法律有其特殊规定。比如,我国《海商法》第258条规定:“海上旅客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2年诉讼时效期间,分别依下列规定计算:有关旅客人身伤害的请求权,自旅客离船或应当离船之日起算;有关旅客死亡的请求权,发生在运输期间的,自旅客应当离船之日起算;因运输期间的伤害而导致旅客离船后死亡的,自旅客死亡之日起算,但是此期限自离船之日起不得超过3年;有关行李灭失或者损坏的请求权,自旅客离船或者应当离船之日起算。”《国家赔偿法》第32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2年诉讼时效期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算。”《民用航空法》第135条规定:“航空运输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民用航空器到达目的地点、应当到达目的地点或者运输终止之日起计算。”等等。
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是怎么算的?
您好,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是这样算的: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未成年人遭受X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以上就是对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诉讼时效起算点
诉讼时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身权益受到侵犯之日开始起算。
【法律分析】
一般诉讼时效是3年,最长诉讼时效是自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20年。其他法律中有关于诉讼时效的特别规定的,按照特殊规定计算。诉讼时效是不可以约定,诉讼时效为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均不予认可。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在当代的社会,诉讼时效主要就是为了督促相关的人员及时的行使自身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