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领土取得的时效方式
时效取得领土是指国际法上一国凭借非武力手段长期不间断和公开地占有和统治他国部分领土而取得该部分领土的主权,这种行为不以“善意”为条件,即使最初是不正当地或非法地占有他国的部分领土。

先占
先占是指一国有意识地取得当时不在任何其他国家主权之下的土地的主权的一种占取行为。先占的主体必须是国家,也是一种国家行为。客体必须是“无主地”。
15、16世纪,对无主地占领采取象征性占领,如插上国旗等。18世纪以后,要求必须能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仅仅发现或象征性地占领不足以取得。
添附
添附是指土地通过自然作用或人为作用而发生增加。自然作用产生的,如在该国领海内,则自然属于该国,该国海基线向外推移。在人工方式下,如可能与他国发生冲突,则需要征得有关国家同意。任何国家不得通过改变其领土自然属性的方式,使得邻国领土的自然状态遭受不利。
自然作用:地质原因形成的岛屿、三角洲等。
人为作用:围海造田、筑堤等。
割让
割让是指一国通过条约将其对国家领土的主权转移给另一国。如果将全部领土割让给另一国,则视为合并。割让有强迫割让和自愿割让两种类型,强迫割让一般都是通过武力或威胁达到的,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51条的规定,违反《联合国宪章》之原则,非法使用武力或武力相威胁而缔结的条约是无效的。自愿割让属于合法的割让。
征服
征服是指国家使用武力占领他国领土的全部或部分,在战争状态结束后将该领土加以兼并的一种领土取得方式。与强迫割让不同,征服不需要缔结条约。传统国际法认为战争权是国家的基本权利,因此征服取得土地是合法的。现代国际法禁止使用非法武力,除联合国授权或自卫外,任何形式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都是违反国际法的。这实际上就是排除了征服在现代国际法上的合法性。[1]
殖民地独立
是指由于殖民地人民根据民族自觉原则从前殖民国或宗主国独立出来成立新国家或加入其它国家而带来的领土变更。
公民投票
是指有关国家在符合国际法原则的前提下,一般是根据有关条约或国内法规定,采取公民投票的方式,对某些有争议地区的归属进行表决,以各方都接收的表决结果决定领土的变更。
殖民地独立和公民投票产生领土变更的方式是现代国际实践中的新发展。
时效取得领土是什么意思
指国际法上一国凭借非武力手段长期不间断和公开地占有和统治他国部分领土而取得该部分领土的主权,这种行为并不以"善意"为条件,即使最初是不正当地或非法地占有他国的部分领土.但这种做法只限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20世纪八九十年代之后不再适用
1,国际法上传统领土的取得方式有哪些2
在国际法上传统的领土取得方式有:
1、先占。是指一个国家有意识地占据不属于任何国家主权所有的土地,将其作为自己领土的一部分的国家法律行为。先占的客体必须是无主土地,即指不属于任何国家主权管辖之下的土地。先占必须是实行有效的占领,即必须对占有地进行实际控制和实施行政管理。
2、时效。是指占有他国的某块土地后,在相当长时期内不受干扰地占有而取得该土地的主权。
3、割让。是指一国根据条约把部分领土主权转移给另一个国家。从现代国际法看,由战争或不平等条约造成的割让都是违反国际法的。
4、征服。是指战争结束后战胜国把战败国灭亡而兼并其领土的行为。
5、添附。是指领土因自然状态的变化或人工力量而增添的新部分。如新生岛、废河床、人工岛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