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
债务重组

现金清偿债务
债务人
借:应付账款
贷:现金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债权人
借:银行存款
坏账准备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差额)
贷:应收账款
资产减值损(前期高估了坏账准备)
非现金清偿债务
债务人
存货抵债
借:应付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产成品)
其他业务收入(原材料)
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额)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固定资产
借:应付账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公允价值入账)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清理(该资产公允价值—清理
后账面价值)
贷:营业外收入
无形资产
借:应付账款
贷:无形资产(公允价值入账)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借:累计摊销
贷:无形资产(公允小于帐面余额的部
分,大于则在借方)
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营业外收入(公允大于账面价值
时,小于则在借方)
长期股权投资
借:应付账款
贷:长期股权投资(公允价值入帐)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借: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贷:长期股权投资(公允<帐面余额的部
分,大于则在借方)
投资收益(公允>账面价值时,
小于则在借方)
债权人
受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公允价值入账。
借:库存商品(公允价值)
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额)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贷:应收账款
资产减值损失
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交
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
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
坏账准备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与“资产减
值损失”不
会同时出现)
贷:应收账款
资产减值损失
债务转资本
债务人
借:应付账款
贷: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债务账面
余额—股份公允价值)
股本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股份公允—面值)
借:管理费用(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
借: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贷:银行存款(发行手续费)
债权人
借:长期股权投资(股份公允价+印花税)
坏账准备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贷:应收账款
银行存款(印花税)
资产减值损失
修改其他条件(延长期限、豁免本金、利息)
债务人
借:长期借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
贷:长期借款–债务重组(重组后的公允价)
应付票据–债务重组
应付账款–债务重组
预计负债—债务重组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借:财务费用(重组后利率计算的利息)
贷:银行存款
借:预计负债(条件不满足时)
贷: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借:预计负债(条件满足时)
贷:银行存款
债权人
借:应收账款(贷款)
坏账准备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贷:应收账款(应收票据、贷款)
资产减值损失
应收利息(放弃的利息)
借:银行存款(收到利息)
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针对债务人确认为“预计负债”的或有支出利息部分,债权人不能把该部分或有收益确认为收入,要在实际收到时确认为“利息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利息收入
混合重组
债务人
双方要依次按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债权人享有的股份的公允价值冲减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再按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规定处理。
债务重组中债权人会计处理的基本原则
企业进行债抄务重组,在债务重组日进袭行会计处理时,其应遵循的一般原则是:
(1)基本原则。债务重组日,债权人、债务人均不得确认债务重组收益(如有收益也只能计资本公积),但确认重组损失。
(2)债权人入账价值的确认原则。
①对于实际收到或将会收到的货币性资产,如现金、应收账款等,以实际收到或预计将会收到的价值入账;实际收到或预计将会收到的货币性资产价值小于应收债权账面价值的部分,作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②对于非货币性资产,如存货、固定资产、投资等,以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收到资产的入账价值,根本不产生损益。
(3)债务人重组差额的确认原则。用于偿债的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应付账款等之间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用于偿债的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应付款款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4)相关税费的确认。在债务重组中发生的有关税费,对于债权人,应计入收到资产的入账价值中;对于债务人,则与用于偿债的资产的账面价值一并计算。
(5)涉及到补价时的处理原则。涉及到补价时,会计处理上可视为两笔业务处理:一是对补价的处理,二是对债权债务的处理
债务重组的会计分录怎么写
债务重组的会计分录写法如下:
以资产偿还债务的处理是: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主营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等。
资产处置损益。
营业外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将债务转为资本的处理是:
借:应付账款。
贷:股本。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营业外收入。
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处理是:
借:应付账款。
贷:应付账款——债务重组。
营业外收入。
债务重组。
债务重组,是指在不改变交易对手方的情况下,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偿债务的时间、金额或方式等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也就是说,只要修改了原定债务偿还条件的,即债务重组时确定的债务偿还条件不同于原协议的,均作为债务重组。
债务重组方式。
1、以资产清偿债务。
债务人转让其资产给债权人以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方式。债务人通常用于偿债的资产主要有:现金、存货、金融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以现金清偿债务,通常是指以低于债务的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如果以等量的现金偿还所欠债务,则不属于债务重组。
2、债务转为资本。
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同时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股权的债务重组方式。但债务人根据转换协议,将应付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资本的,则属于正常情况下的债务资本,不能作为债务重组处理。
3、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减少债务本金、降低利率、免去应付未付的利息等。
应收账款债务重组会计分录
应收账款债务重组会计分录
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借:应付账款(账面余额),
借:银行存款(收到的补价),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商品的公允价值),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商品的计税价值×13%),
贷:银行存款(支付的补价),
贷: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 [=债务额-存货的公允价值-销项税额+收到的补价(或-支付的补价)]
借: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
借:存货跌价准备,
贷:库存商品,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借:换入的非货币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借:银行存款(收到的补价),
借:坏账准备,
借: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当重组损失额大于已提减值准备时),
贷: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贷:银行存款(支付的补价),
贷:资产减值损失(当重组损失额小于已提减值准备时)。
企业重组债务怎么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规定:第十条,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人应当在相关资产和所清偿债务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时予以终止确认,所清偿债务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第十一条,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人应当在所清偿债务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时予以终止确认。债务人初始确认权益工具时应当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所清偿债务的公允价值计量。所清偿债务账面价值与权益工具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第十二条,采用修改其他条款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确认和计量重组债务。第十三条以多项资产清偿债务或者组合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人应当按照本准则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确认和计量权益工具和重组债务,所清偿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权益工具和重组债务的确认金额之和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