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吗为什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吗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构成要件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构成要件:1、犯罪主体要件本罪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企业和自然人。2、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主观上明知自己的“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这种不作为行为会产生劳动者不能及时实际得到劳动报酬的社会危害后果,却希望或放任这种后果发生。应认定为故意的几种情况:(1)明确表示拒不作为的,即明确拒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应当然地认定为故意。包括无正当理由拖欠,不论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2)虽表示应支付,但主动实施作为,为不支付找借口的,应认定故意。如无正当理由转移财产,造成无支付能力假像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指使发放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工作人员逃匿,造成无法支付假像的;或非法克扣工资或罚款的。3、犯罪客体要件本罪犯罪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劳动者的财产权,又妨碍了正常的劳动用工关系,侵犯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4、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既有危害行为又有危害结果,且两者间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1)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2)数额较大。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构成的绝对值范围。应比照职务侵占罪的入刑标准,即逃避或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构成“数额较大”,应予追诉。(3)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综上所述,经过有关部门责令仍不支付工资的,工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公安机关会按照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偿标准决定是否立案。如果单位以隐藏、转移资产方式逃避支付工资义务、数额较大,并经过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拒绝支付的,公安机关会追究单位及主管负责人的刑事责任。对直接负责人进行处罚,并对单位处以一定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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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六条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构成的要件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构成的要件:1、主体是有刑事责任能力,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自然人;2、客体是劳动者的财产权和正常的劳动用工关系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3、主观方面是故意;4、客观方面是实施了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满足什么要件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满足以下要件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为需要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个人和单位;主观上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客体上侵犯了我国劳动市场管理秩序和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客观上实施了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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