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准生证在哪里办,花都准生证如何办理

如何办理准生证?

准生证并不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办理,一方去办理即可。

花都准生证在哪里办,花都准生证如何办理

夫妻双方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一方需要到女方工作单位领取《生育服务证》;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盖章后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即可。

办理结婚证时是不能直接办理准生证的,办理准生证只要在孩子出生之前办理好就行了,并没有规定登记后什么期限内办理。结婚证需要在准生证办理之前取得。如果不能办理结婚证也不能办理准生证生孩子的话,需要缴纳一定的社会抚养费用。盖章后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即可。1如果你们两人户口不在一起,最好问清楚准生证在那里办理,也就是说在男方处还是女方处,因为每个地方的规定都不一样,有些是男女双方都可以办,有的只能在女方,一般来说都要求由女方处办理。为了避免跑冤枉路,一定要咨询清楚。2准生证一般由乡镇或街道办事处一级的计生管理部门办理。所以要咨询可以到以上地方去。如果你在济南的单位有计生办就更方便了。3办理时需携带两人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还有医院的一些证明。4正常的办理只需半个小时左右就能完成。

【法律依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十六条?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一)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二)结婚证;(三)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准生证如何办理

一、准生证办理流程

1、拿夫妻双方的户口和身份证,男方单位出具婚育情况证明。

2、一般在男方户口所在地办事处或公司的人事部门办理《生育服务证》,即准生证,如在外地务工,必须回家才能办理。男女双方婚后应当及时到户籍所在地拿着结婚证把婚姻状况未婚的改成已婚,以方便准生证的办理。

3、在外地工作的流动人口,国家专门有政策,方便流动人口办理生育服务证,详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的规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办理,以现居住地为主,户籍所在地配合。另外,也不存在一个地方“指标”满了,不给办理生育服务证。

二、相关规定

目前的政策,还只是全面放开二胎,也就是说,生二胎合法,不用再申请准生证,但生三胎还是要经计生局批准,能不能给三胎准生证,要看你是否符合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标准。

1、国家现在放开的是二孩政策,也就是说第一胎是单胞胎可以领取二胎准生证;

2、如果第一胎是双胞胎或者多胞胎不予发放第二胎的准生证;

3、国家暂时未批准第三胎怀孕政策。

如何才能办理准生证?

一、办准生证需要什么材料?

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在怀孕三个月内可办理《生育服务证》。所需材料有:

1、身份证:请提供夫妻男女双方身份证,并提供1份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2、结婚证:请提供结婚证,并提供1份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3、户口本:若已婚的,户口簿本人页婚姻状况需要变更为“已婚”;若为集体户口,请携带本人页、首页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1份复印件,本人页和首页复印到一张A4纸上。

4、婚育情况证明:请提供夫妻男女双方的婚育状况证明。

5、夫妻头像:照片免冠,彩色、黑白均可,2张。

【相关法律依据】

二、准生证办理流程

1、领表—生育服务证申请表。

夫妻双方携带规定的材料原件、复印件,到社区、单位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口计生部门和村(居)委会领取《生育服务证办理申请表》(各市州申请表名称可能不一致,以下简称申请表)。

2、填表并提供婚育状况证明

首先如实填写基本信息,其次由各自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在表上婚育状况栏对应的栏目(各市州申请表中“婚育状况”栏目的名称可能会有所不同)中就本人的婚育情况签署意见并盖章。

女方为本地,男方非本地,婚育情况证明需加盖男方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公章;

男方为本地,女方非本地,需提交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在女方婚育状况说明栏加注“委托男方户籍地人口计生部门办理生育服务证”字样,并加盖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公章;

户籍在本省内且档案在有档案管理权限单位的人员,由单位签署意见;

户籍在本省内且档案在县级以上人才交流中心或市内大中专院校的学生以及毕业后档案仍在学校的人员,由人才交流中心或学校在《申请表》中“婚育状况”一栏签署意见;

单独出具婚育证明的,无需在《申请表》中再签署。

3、提交材料:将所有材料(包括基础材料和特殊材料)及申请表提交至办理地点申请登记。

4、审核发证:

申请受理机关应当自接到材料后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即时颁发《生育服务证》;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符合生育政策的、经与户籍地核实婚育情况与事实不符的,不予办理生育登记《生育服务证》,给出书面通知,申请材料退回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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