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某村支书儿子聚众入室行凶被反杀,法院是如何判决的?
在河南新乡市封丘县曹岗乡清河集村,发生一起伤人案件,主要人物有许振军、张好峰父子,许振军在这场案件中已经死亡,张好峰父子也受到了重伤。

据了解是因为张好峰因为举报许振军的父亲,也就是河南清河集村的村支书曾经参与过多次贪污受贿事件,引起当地村民的不满,将之举报给政府机关,而许振军也因此不想让他们向上级举报,因此纠结一批人员对这些举报人员进行一个一个报复,先进入他们的房屋将房屋的大门、玻璃等物品打碎损毁,并且对村民及其家人进行暴打,以表示对他们举报的不满。
最后在张好峰家集结,趁着天黑摸进房子,将大门打开,张好峰父子因为听见了动静,便让21岁的女儿打电话报警,而他们则拿起一些东西进行防备,外面的人进来以后,编队张好峰进行暴打,并且持有着刀具等锋利武器进行砍打,张好峰的儿子张海宾不得已拿起来一把西瓜刀进行反击,最后张海宾逃出来了,后面被人追赶,被附近的村民目睹。然后许振军等人返回对张好峰进行围殴,张好峰从被打晕中醒来,发现对方又折回来,便拿起身边的顺手武器进行反击后,逃至屋内。直到儿子张海宾回来,才发现手上拿的是一把带血的镰刀,父子二人不敢出门只能在屋内等待警方的到来。曹岗乡派出所民警到场后,发现躺地的许振军还有微弱呼吸,到医院时,许振军已经死亡。
新乡中院在该案的判决书中不认定张好峰父子构成正当防卫,虽然在卷宗内容显示,已经有多名村民目击了这次案件,是许振军等人在黑天中闯入张家,在之后张海宾从家里逃出来,并且身后也有许多人追赶。但这些证言并未出现在法律文书中,法院也并没有表示采信或者不采信。最后地方法院作出第一次终审裁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好峰死缓。但最高院并未核准,案件被发回重审。并表示该案件必须调查清楚,以公正合理的方法判定此案件。
因甲持刀上门行凶,乙在反抗中把甲杀死应判什么刑
你的问题比较模糊,这要分情况讨论:
1:如甲的持刀行凶行为已严重危机乙的人身安全,有使乙严重伤害或死亡的可能的,乙反抗中无法制服甲而致甲受伤或死亡得,可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当然这里有些情形需要考虑是否防卫过当,那是须付刑事责任的,具体罪名看具体情形,尚有争议;
2:如乙采取反抗已制服甲,又将其打伤或杀死的,定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
判刑的前提是需要先定罪名,根据罪名,再看量刑幅度,还要考虑量刑情节,一般可定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村支书儿子聚众入室行凶被反杀,凶手被判死缓,你怎么看?
村支书儿子聚众入室行凶被反杀,凶手被判死缓,这起案件也非常有争议。
案情发生于2015年,张某惠与宋立英在电话中争吵对骂后,在凌晨时分,张某惠纠集8人,带着军刺、棍棒、砍刀来到宋立英家门口。门开后,多人冲入室内,与宋立英及其司机王晓波发生冲突。最终,宋立英受轻伤;对方2人重伤,1人轻伤,1人抢救无效后死亡。
对于这一起案件,经过了两年后,烟台市芝罘区法院同时作出两份判决,冲突双方均以故意伤害罪获刑,其中宋立英、王晓波分别获刑8年、6年,而冲突的另一方张某惠等4人,获刑2年6个月至2年9个月不等。
法院也还原了整个过程,当时张某惠等人先后冲入屋内,进门后,张某惠持军刺朝王晓波冲过去,王晓波持砍刀与张某惠在阳台厮打,将张某惠砍倒在地,王晓波争夺其手中的军刺。宋立英和牟某千、申某阳、史某阳等人在客厅发生厮打。期间,宋立英持刀捅刺,对方数人则以棍棒殴打宋立英,史某阳持刀砍击宋立英头部。在打斗过程中,宋立英退至阳台,和王晓波一起争夺张某惠手中的军刺。夺下军刺后,王晓波又持刀砍击张某惠。
在两分钟之后,宋立英妻子、岳母等人多次拨打报警电话。又过了约两分钟,入室之人从宋立英家离开。在冲突中,宋立英本人也受了伤,就在他打算去医院救治时,宋立英在家门口看到牟某千捂着腿坐在地上,宋立英、王晓波等人便将他抬上车,一起到医院治疗。最终,牟某千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牟某千系被他人用刺器捅刺左小腿,致动脉破裂死亡。此外,姜某林、张某惠受重伤,申某阳受轻伤。
实施双,在被羁押的第一天起,宋立英就坚持表示自己是无罪的,认为其行为系正当防卫:“对方一共8个人,在深夜闯入我家,带着砍刀、军刺。当时我岳父岳母、妻子、孩子都在家。儿子1周岁,女儿刚满月,一屋子老弱妇孺。我是一个正常人,不可能让他们身陷危险。”
不过,一审、二审法院均认为,张某惠等人首先挑起事端,且系酒后、深夜、聚众、持械入户,在案发起因上存在重大过错;宋立英、王晓波的行为属于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具有防卫性质,但造成1死2重伤1轻伤的严重后果,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负刑责。
值得一提的是,到目前为止,宋立英仍在烟台市威海监狱服刑。在2020年1月9日,宋立英的家属得到宋立英授权后,来到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申诉状,请求认定宋立英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改判无罪。据法院工作人员表示,法院已经接收申诉材料,并将“调取案卷审查,最快一个月内会决定是否立案重审”。
总而言之,对于法院的判决,其实还是存在一定争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