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组股东会决议
关于公司清算组股东会决议的范本如下: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且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______公司已经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召开的股东会决议解散,并成立公司清算组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对公司进行清算。这次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______人,代表公司股东______%的表决权;未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______人,代表公司股东______%的表决权。所作出决议经公司股东表决权的______%通过,弃权或反对的占股东表决权的______%,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公司清算情况报告如下:风险提示:股东表决权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1、普通决议案: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2、特别决议案:股东会会议作出:①修改公司章程;②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③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清算;④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⑤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决议等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一、公司登记情况公司名称:公司类型:法定代表人:住所: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东姓名(名称):股东出资额:出资比例:二、公司清算组已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并取得《备案通知书》(文号______)。清算组成员由股东______、______、______等人组成,由______担任清算组负责人。三、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情况。公司清算组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通知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并于______在______报公告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四、截止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公司资产总额为______元,其中,净资产为______元,负债总额为______元。五、公司财产状况:六、公司债权债务状况:七、公司资产总额为______元,并按以下顺序进行清偿:1、清算费用:2、所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3、税款:4、债务:5、剩余财产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截止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公司债权债务已清算完毕,剩余财产已分配完毕,实收资本为零。经全体股东审查确认,一致通过该清算报告。清算组成员签字盖章:______公司清算组:全体股东签字盖章:______公司(盖章):年月日

关于进行清算的申请报告
关于进行清算的申请报告
题目:某某企业申请进行清算的申请报告
抬头:某某商务局(或税务局、工商局):
第一部分: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名称、成立日期、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是谁、注册经营地址和实际经营地址、注册资金、投资方是谁、开户行帐号;经营范围:
第二部分:进行清算原因:企业为什么进行清算:企业到期、金融危机、经营不好,未打开市场、前期市场预测与实际经营出入较大等等具体原因;
第三部分:申请进行清算,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申请进行清算。
落款:某某企业(公章)
日期:2009年7月XX日
因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北京宝沃已申请破产清算
易车讯日前,我们从福田汽车获悉,福田汽车收到北京宝沃寄送的书面通知,北京宝沃已于今日召开了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的议案》,并于当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相关申请。
福田汽车出于谨慎性原则,对北京宝沃借款、往来欠款、担保事项以及公司持有的北京宝沃股权事项回收等将计提大额减值准备,上述减值预计影响2021年度利润总额-47.04亿元左右,另考虑公司因持有北京宝沃的股权确认投资收益等,预计共影响2021年度利润总额-53.26亿元左右。
关于注销社会团体并进行清算的请示的范文
①申请注销:社会团体将申请注销登记文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
②业务主管单位审查:业务主管单位对社会团体注销申请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③财务清算: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在业务主管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活动。在完成清算后,15日内社会团体应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④填写《社会团体法人注销登记表》⑤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登记管理机关对社团注销申请和材料进行审查,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注销的决定。
⑥收缴证书、印章、财务凭证:登记管理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登记证明文件,收缴该社会团体的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⑦文件存档:登记管理机关将注销登记材料归档,并修改相应的档案信息。
⑧公告:向社会发布注销公告。
破产清算会计论文怎么写啊?谁能我写一骗啊?
破产清算条件下会计要素研究
【摘要】与持续经营条件下的会计要素不同,破产清算条件下的会计要素有其自身的特点。本文首先分析了目前破产清算会计要素研究中存在的问题:受破产法思想和持续经营会计理论思想的束缚严重,对相关会计要素的定义不准确。然后在研究破产清算条件下会计对象变化及其对会计要素影响的基础上,重构了破产清算会计要素体系:清算资产、清算负债和清算净损益。
【
关键词】破产清算会计要素清算资产清算负债清算净损益
会计要素作为会计基本理论研究的一项重要内容和会计方法研究的起点,一直受到会计理论研究的重视。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企业破产清算的大量出现,破产清算条件下的会计要素研究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关注。然而,由于破产经济现象的复杂性以及相关制度环境的不完备,目前关于破产清算条件下会计要素的研究不仅论著较少,而且存在着诸多问题,本文对其进行了研究,并在分析破产清算条件下会计对象变化的基础上,重构了破产清算条件下的会计要素体系。
一、目前破产清算会计要素研究中存在的问题
(一)受破产法思想的束缚严重
1.直接引入破产财产、破产债权等法律概念,作为破产清算条件下的会计要素概念(钟传家,1996)。会计学与法学是两门不同的学科,由于目的不同,会计学上的概念与法律上的概念出发点是不同的,其结果也当然不同。会计学简单地使用法律概念会导致:(1)会计要素涵义的不规范。会计要素,西方亦称作财务报表要素,是为了对企业的经济业务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披露而设置的,因此,其概念必须规范和准确。如会计上的资产概念是严密的,而法律上的财产概念则过于笼统,不能简单地用法律上的财产概念来代替会计上的资产概念。(2)违背会计主体假设。破产债权与破产债务其实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将破产清算企业会计主体的“破产债务”认定为“破产债权”,显然是站在法院或债权人的角度来看待债权与债务关系的,其结果不仅违背会计主体假设,而且很容易导致与破产清算企业本身的债权债务相混淆。(3)反映和监督的内容不完整。破产财产与破产债务(权)并不能囊括破产清算企业的所有财产和债务。破产财产只是企业破产时清算财产一部分,清算财产还包括担保财产、抵销财产等非破产财产;同理,所谓的破产债务(权)也只是企业破产时清算债务的一部分,清算债务还包括担保债务、抵销债务等非破产债务(权)。
2.照搬破产法的逻辑思路。破产清算会计理论的构建必须以破产法为指导,这是毫无疑问的。但1986年颁布的《企业破产法(试行)》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不可避免地带有时代特征和历史局限性。会计学者如果过于迷信破产法就会将破产法的缺陷带人会计领域。如根据笔者的研究,1986年颁布的《企业破产法(试行)》对破产财产的前后定义就存在如下逻辑缺陷:第一步,将破产企业拥有和控制的所有财产定义为破产财产
(破产法第28条);第二步,使用排除法,将不依破产程序优先分配的财产(如担保财产等)、依破产程序不能分配的其他财产(如福利财产等)排除在破产财产之外,认为这两类财产都是非破产财产(破产法第28条、破产法第29条);第三步,得出结论,认为从第一步的破产财产中去掉第二步的非破产财产,剩余财产就是破产财产(破产法第37条)。用公式表示如下:破产财产(第一步)-非破产财产(第二步)=破产财产(第三步)可见,法律上的破产财产显然不是一个合乎逻辑的、严密的定义。与破产法对破产财产的前后定义极为相似,许多会计学者照搬破产法的逻辑思路,仅仅简单地用破产资产来代替破产财产,其结果必然也会导致逻辑上的混乱,出现自相矛盾的现象。用公式可简单表示为:破产资产(第一步)-非破产资产(第二步)=破产资产(第三步)
(二)受持续经营会计理论思想的束缚严重
主要表现为简单地套用持续经营会计要素的构建思路,如持续经营会计有六大会计要素,破产清算会计也相应地构建为六大会计要素,只不过在原有会计要素的基础上加上清算两字,甚至直接简单套用。其代表性观点有:破产清算会计要素应由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清算收入、清算支出、清算损益等六项构成(佟玉凯等,1996)。该观点的缺陷是显而易见的:
1.将资产、负债会计要素照搬下来,忽略了企业破产清算业务活动的特征对破产清算会计要素的影响,也抹煞了持续经营与非持续经营条件下资产、负债等要素的本质区别。
2.将所有者权益会计要素直接保留下来,会导致如下问题:(1)无实际意义和与法律事实不符。在持续经营条件下,企业的投资者①被视为企业的所有者,所有者权益也被专门用来核算其权益。然而,在破产清算条件下,一方面,清算组接管了企业,投资者失去对企业的控制权,这时如果仍称企业的投资者为企业的所有者显然与实际不符;另一方面,绝大多数破产清算企业早已资不抵债,这时仍然保留所有者权益会计要素,就会出现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现象,而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者在企业承担的义务以其投资额为限,投资者权益为负数显然与公司法的精神不符。(2)不利于反映破产清算企业会计核算的真实情况。当企业资不抵债时,如果仍然保留所有者权益会计要素,收益增加,似乎给人一种投资者权益仍要增加的感觉,而实际上,收益增加的应该是债权人权益;同理,费用损失发生,好像给人一种投资者权益仍要减少的感觉,而实际上,费用损失发生,减少的应该是债权人权益。因此,保留所有者权益会计要素,会造成投资者权益虚增虚减的幻觉,不利于反映破产清算企业会计核算的真实情况。(3)会计要素的不必要增多。会计要素是会计对象的具体分类,这种分类应该是比较大的分类,不应该过细。如果保留了所有者权益会计要素,势必要增设清算收益、清算损失、清算费用、清算净损益等反映破产清算企业资产变现损益、费用支付等清算成果的会计要素,这样必然导致会计要素的不必要增多,增加会计人员的工作量。
3.设置清算收入、清算支出、清算损益会计要素,容易让人得出清算收入与清算支出之间具有配比关系,清算损益就是清算收入与清算支出之间配比的结果,而实际上在破产清算企业,清算收入与清算支出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更不用说存在配比关系。
(三)对相关会计要素的定义不准确
主要表现在目前学者对破产清算条件下会计要素的研究,仅注意到了与持续经营条件下会计要素的区别,但没有对此作进
一步的研究,从而导致对相关会计要素未能准确定义。其代表性的观点有:破产清算条件下的会计要素应分为六项:清算资产、清算债务、清算净权益、清算损失、清算利得(唐国平,2003)。该观点虽然注意到了与持续经营条件下的会计要素之间的衔接与区别,有较大的创新,但仍有值得商榷的地方:
1.该观点认为“清算资产是清算企业所拥有的用来清偿债务的全部资产”,然而破产企业的有些资产,如专用资产(包括福利资产、企业社团
关于成立清算组的股东决定
公司进行解散时需要成立清算组,成立清算组需要股东的决定,下面我给大家带来关于成立清算组的股东决定范文,供大家参考!
关于成立清算组的股东决定范文一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依法解散,于xx年x月x日召开股东会,会议由代表100%表决权的股东参加,经代表100%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作出如下决议:
一、公司成立清算组,其成员由XXX、XXX、XXX组成,其中由XXX担任组长,由XXX担任副组长。
二、清算组成立后应按《公司法》的要求开展工作,履行职责。
三、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算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能知或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四、通过全体股东签字生效。
股东签字:
xxxxxxx公司股东会
x年x月x日
关于成立清算组的股东决定范文二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依法解散,本出资人作出如下决定:
1、公司成立清算组,其成员由、、……组成,其中由担任组长、由担任副组长。
2、清算组成立后应按《公司法》的要求开展工作,履行职责。
3、……
法人(含其他组织)股东盖章:
自然人股东签字:
日期:年月日
关于成立清算组的股东决定范文三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xxxx公司于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股东会议,应到股东二位,实到二位,代表公司100%的股份和100%表决权。出席人数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股东会议条件。
本次股东会召开前由执行董事xxxx以电话方式于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五日将拟召开本次会议的筹备情况和议题向各位股东做了通知和汇报。会议由xxxx主持,全体股东讨论并举手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因公司经营不善,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注销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