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育管理条例全文,四川省生育管理条例

成都生育保险报销规定

生育保险在《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作了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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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1、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

2、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

3、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应当在手术前申办;

4、男职工假期津贴,应当在其配偶生育后1年内申办。

5、逾期申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四川生育保险交多久可以报销及报销比例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从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生育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单位不缴生育险须掏生育费。

一、成都生育保险生育津贴

按照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12个月除以365天后(若您是个体参保,生育津贴按照生产前12个月本人的生育保险缴费工资总额除以365天后)按不同情形分别计算生育津贴的。

1、妊娠满7个月生产的乘以98日;

2、妊娠满4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乘以42日;

3、妊娠不满4个月流产的乘以15日;

4、难产增加15日;

5、多胞胎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15日。

二、生育医疗费

包括女参保人员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床位费和药品等费用。女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按以下标准实行定额结算:

1、妊娠满7个月施行剖宫生产或剖宫流产的3000元;

2、妊娠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2000元;

3、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1000元;

4、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的300元;

5、多胞胎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400元。

按去年的缴费基数是4000。

顺产就应报销:4000*12/365*98+2000=14887.67

剖腹产就报销:4000*12/365*113+3000=17860.27

扩展资料:

参加我市生育保险的人员,应在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12个月内向参保关系所在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保险待遇。

单位参保职工应由用人单位经办人为其办理,个体参保人员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办理,申领待遇应按照《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成劳社发〔2006〕91号)等有关规定提供证明材料。

参加我市生育保险的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连续不间断参保缴费未满12个月的。

由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按照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的项目及标准为其职工垫付生育医疗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住院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期间发生的生育并发症、合并症住院医疗费、男职工配偶生育医疗补贴)。

待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达到连续不间断满12个月后,向参保关系所在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生育保险待遇拨付。

用人单位应在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12个月内申请办理生育保险待遇拨付,申请拨付时除提供《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成劳社发〔2006〕91号)规定的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劳动合同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职工工资发放表、工资银行流水转账记录或工资发放财务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川省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

这个要看参保人员购买的生育险是属于首次投保还是已经投保好久。前者从办理之月起连续不间断参保缴费满12个月生育的可以报销。后者需要连续缴费不间断满12个月(不含补缴)后生育的才可以报销。

根据《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的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保险待遇)

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和人员按规定不间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后,符合《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生育、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女职工,由社保机构按下列标准拨付生育保险待遇。

根据《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成劳社发〔2006〕91号的规定:

第六条按照《办法》规定享受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生育医疗费补贴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婚姻法等法律法规;

(二)初次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从办理之月起连续不间断参保缴费满12个月生育的。已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连续缴费不间断满12个月(不含补缴)后生育的。

(三)在生育、流产施行前应持有计划生育部门批准的生育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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