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在上海试行,上海房地产税改革试点的情况及经验教训

房地产税改革试点:税收定位和征管难点

房地产税改革试点:税收定位和征管难点

房地产税在上海试行,上海房地产税改革试点的情况及经验教训

文/范子英

发于2021.11.15总第1020期《中国新闻周刊》

中国的房地产税改革,历经了“试点—立法—再试点”的循环。

2011年在上海和重庆两地试点房产税之后,于2013年提出了房地产税的改革方向是“立法先行”。在经历了8年的尝试之后,于2021年的5月份重启了房地产税的改革试点,将通过多地试点来总结经验,为将来的立法工作打下基础,由此可见这个税种的重要性和复杂程度。

2021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的试点工作,并根据《立法法》将授权期限确定为5年。房地产税也一改往日的“但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正式拉开了序幕。按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决定,房地产税试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新试点定位“引导住房合理消费”

正确理解现阶段的房地产税,要把握两个“不同”:新时代的不同,与西方国家的不同。

自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始,关于房地产税改革的表述,往往都跟“健全地方税体系”同时出现,房地产税的最主要功能是为了弥补地方主体税种的不足。这是与中国的税收体制和改革相关的。

一方面,中国是一个以间接税为主的国家,间接税占全部税收收入的70%,间接税大多数是比例税率,无法根据企业利润或者个人收入进行调节,在终端消费甚至还是累退的,因此间接税占比过高,不利于收入再分配。

另一方面,随着2002年所得税分享改革和2016年全面“营改增”,中国的前四大税种没有一个是地方税,要么是中央地方共享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要么就是中央税(消费税),而前四大税种占中国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高达78%。

不过,全国人大关于房地产税改革试点的定位是“引导住房合理消费”,因此中国的房地产税的征收范围一定是相对较窄的。我们依据上海市住房持有数据,发现如果采用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面积,前80%的家庭是不用交税的。由于征税范围有限,房地产税的税收收入也会相对有限,其取代现有前四大税种的可能性非常小,因此短期内不足以构成地方主体税种。

房地产税在西方国家是一个常见的税种,虽然在不同国家的称谓不同,但总体上呈现了三个相同的特征:首先是基层辖区的主要税种和主要财政收入来源,高层级政府几乎不分享该税种的收入;其次是普遍征收,很少有免税的规定;最后是地区间的税率存在较大差异,税率标准由各地方自由决定。

房地产税在西方国家的这三个特征,与该税种的使用用途直接相关。大多数国家都将该税种作为地方提供公共服务的主要资金来源,将收税和支出的权力交给基层政府,让他们互相之间展开竞争,以最低的税收成本提供最高质量的公共服务,从而对基层政府的财政扩张行为进行约束。从居民角度来说,居民可以采取“用脚投票”的方式选择自己的居住区,那些公共服务更好的辖区会吸引更多居民,从而推升房价,辖区的房地产税收入也因此增长,由此可以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

中国房地产税的定位与西方国家是完全不同的,一方面,房地产税的收入相对有限,无法保障基层政府的运转和公共服务的提供,基层财政还是要依赖于上级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另一方面,影响中国住房价格的高质量公共服务,其财政资金来源往往也是高层级政府,例如医疗、交通、教育等,一刀切地将房地产税收入划归基层财政,也会带来地区间的不公平。

中国现阶段的房地产税,其主要的作用是调节效应,而非水平效应。在共同富裕的大背景下,充分发挥税收在二次分配中的作用,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抓手。

房地产市场在近年来的蓬勃发展,产生了巨大的财富效应,居民之间的财富差距远大于收入差距。例如,上海市前0.1%家庭的人均住房面积超过300平方米,而最低的5%家庭的人均住房面积不到15平方米,并且这种财富效应往往又来源于政府的公共投入,例如交通基础设施、环卫绿化、公共服务等等。

房地产税和个人所得税都可以归为资本利得税,即资本投资产生的收益要跟劳动收入一样纳税,从而做到了税收的公平。在共同富裕背景之下,理解新时代的房地产税,也就很容易得出几个基本原则:

首先,中国的房地产税一定不是普遍征收,因为主要是起调节效应,要优先保障居住需求,一定范围的免税条款(面积或套数)会将约80%的家庭排除在外,这个税种真正涉及的家庭数量在20%以下。

其次,中国房地产税的税率应该是累进的,因为这是一种资本利得税,要与个人所得税进行靠拢。累进性是再分配的基础,同时累进性还更容易达到房地产税的另一个目标:房住不炒。

最后,这次的房地产税试点,一定会动存量房产。上海在2011年试点的房产税仅针对新购住房行为,因此效果非常弱,即便如此,上海市的政策也在人均60平方米免税面积的门槛上有积极作用。房地产税是持有环节的财产税,这意味着只要还在持有,无论是存量房还是新购房,都要纳入征税范围。

产权问题和信息共享是征收难点

房地产税一旦正式进入试点环节,由于一些配套制度还不够健全,其征收难度还是非常大的。

首先就是产权问题。中国的房产产权形式复杂,各地区差异巨大,如果以房产市值作为征收依据,很多的房产并未取得完整产权,例如小产权房,在产权未合法化的状况下,征税是无法落地的;此外,还有一些房产虽然是完整产权,但是并不属于商品房,例如经济适用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福利房,以及一些共有产权的住房,这些住房在未交易的状况下,其市场价值也是无法获得的。

另外一个征税依据是租金收入,1986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就规定租金的12%是应纳税额,但是该政策在征管环节的难度极大,税务机关无法获取个人之间的租房行为的信息。

我们不能寄希望房地产税去解决中国住房的产权难题,因此需要把握两个基本原则,一是完整产权是征收房地产税的前置条件,二是可交易是市场评估价的基础。

其次是部门间的信息共享难题。住房产权管理在住建部门,征税在税务局,一旦涉及对存量房征税,就要求住建部门将底层数据向税务局开放,并且要及时动态更新,要做到完全的开放,难度还是存在的。

上海市在2011年开始的房产税试点,在征管环节有一个明确的“抓手”,即所有新购住房都要求住建部门提供购房人家庭名下的房产信息,但也仅提供已有住房面积和是否首套,并没有提供已有房产的具体信息。这种“抓手”之所以有效,是因为住房交易环节涉及其他税收,需要税务局的干预,因此有一个清晰的时间点。

此次的房地产税试点之后,缺乏一个清晰的时间节点,比较可行的是在每年的12月31日,住建部门向税务局一次性推送全部住房产权数据,而对于年中买进卖出的行为,涉及数个月的纳税义务,则需要另外核算。

最后是居民的策略性选择。任何税收政策的实施,微观经济实体的第一反应,往往都是采取策略性行为去避税。

大多数住房市场的调控政策,都是以家庭为单位的,一些居民家庭为了绕开政策管控,就选择拆分家庭,例如2010年的住房限购政策就导致了“假离婚”。而在上海2011年的房产税试点过程中,新购房家庭为了避免纳税,就通过多个家庭合买的方式,将各自的住房面积减少到人均60平方米,其中非首套住房的购买中,有22%是两个以上家庭共同持有。

这次的房地产税试点,事先需要充分考虑到居民的策略性选择,一来是希望征税能够落到实处,二来也是要避免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房产税试点的结果

鉴于房产税全国推行难度较大,试点从个别城市开始试点。2011年1月28,上海、重庆开始试点房产税,2013年5月24日,房产税试点扩容被证实,将增加房产税改革试点城市,专家称直指一二线高房价城市,房产税确定向增量开刀。

2011年1月28日,房产税开始在上海、重庆试点,方案不一。上海方案只针对增量,并给予户籍居民家庭一定免征额;重庆方案则偏重高档住房,涉及存量与增量。2014年1月28日,房产税试点满三年。不少专家表示,从试点效果来看,上海和重庆的试点存在一些制度缺陷。一方面,房产税的征收特点应是宽税基、低税率。但从两地的试点情况看,税基偏窄问题较为明显。窄税基应当对应高税率,但两地的实际税率明显偏低。另一方面,计税依据也与国际惯例不符。国际上一般以评估值为依据,而两地或以市场价格为依据,或以原始价格为依据。

“对于上海和重庆的试点不能仅从财政收入和房价调控的角度去看,两地试点的最大成效在于‘制度破冰’。”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表示,这意味着地方税收体系建设迈出了重要的步伐,这对下一步深化分税制改革具有重要的探索意义。贾康认为,长期来看,“房产税”立法还是非常必要,不过先行先试也十分必要,“在做顶层设计和积极立法时,允许摸着石头过河,在肯定上海、重庆试点的前提下,形成某些基本共识后逐渐往前推,未来有条件时,制定相关法律。”

房产税在楼市调控中扮演什么角色?这在业内已逐渐形成一定共识,那就是不可或缺,更偏重于楼市的长效机制建设。十八届三中全会传递出消息,“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建立全社会房产、信用等基础数据统一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尽管房地产税立法是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后才提出,但是,随后官方对于这方面表态的高频率出现,一定程度上说明,房地产立法的推进有可能为房地产交易、持有等各环节进行税费的调整,推进房地产市场调控向经济手段、市场手段转变。

业内人士称,房产税改革是大势所趋。从技术层面看,经过多年的准备,征税基础工作大体就绪。国家相关部门做了相应的技术准备,包括房地产的批量价值评估,房地产信息系统在各地也基本建立,房主与房产基本对应。在一些经济比较发达的省份,相关政府部门也建立了土地数据库、房产数据库。此外,通过上海、重庆两地的试点,我国在房产税方面已经积累的一定的经验,这为下一步全面推进房产税也创造了条件。

“房产税的推进在最近一两年‘会有大的动作’。”国务院参事、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认为,随着时机的日益成熟,该项税种试点的扩围已经不可避免。“中国房地产调控已经走到了一个十字路口,作为调控的一个重要手段,房产税有利于改变人们对于房地产发展的预期、改变房地产脱离其本来属性,变为投资品的趋势。”

房产税试点十年仍在路上,全面开展为何这么难?

房产税在10年前就已经有部分地区试点了,比如说上海重庆2011年左右就开始事情了,但是事情到了现在也没有全国范围内实施,就是因为房产税的征收是一个特别复杂的过程,不是买了房子就征税这么简单的,推行对会市场的房价变动,购买意愿流动人口安居乐业都有影响的。

以上海为例,上海在2011年实施房产税就是面向那些本市居民购买的第2套住房乃至更多的住房。征收0.6%的房产税,那些非本市居住民购买的住房征收0.6%的税,不要小看这0.6%,因为上海这个地方房价还有多高,大家心里都知道不说汤臣一品那个天价的地方就是正常的地方,房价在8万块到15万也是很正常的,一套房子100平就是1,000万左右,平均来说征收一套房子的房产税能够达到6万到10万。

为什么房产税只是在上海重庆这样部分的地区实行了其他地方却推不了呢?因为上海重庆本身经济发展的速度都算是相当快的,要么就是国际经济大都市,要么就是直辖市,所以无论是政策上的实施还是说经济上的发展,他们比普通的城市都更有优势,而且更多的这种房产税征收行为也在这些地方进行试点,因为贸然进行全国范围内的推广,会对房地产市场造成巨大冲击,这个影响的就不是多这么一点点的税的方面了。

推行了房产税之后,那些炒房者的行为肯定会受到一定的限制,但是房产投资也受到了限制,第1套住房没有问题,但是到了第2套住房你得需要缴纳税款,那没有什么特别需要的,大家可能就不会再买房子了,房子卖不出去,这个就会更多的造成房地产行业的泡沫化,因为房子卖不出去,房地产商就会想办法,比如给你更高的这个贷款比例,更低的首付,更低的这个房产贷款利息,这样加剧了,房地产的泡沫化对未来的发展仍然是不利的。

现在仍然存在一定的技术问题,就是房产登记的时候,各地的信息流通是否能够足够完善,然后就是土地出让金与房地产税产生的重复征税问题,这个对于新购买房子的普通群众来说,搞懂这个真的太难了,因为中国的税制是世界上最复杂的税制,无论说是个人所得税还是企业所得税,还是增值税,这些大的税种,包括小的生活中的税种都是很难计算的,也考虑到大家计算的问题,理解的问题。

房产税不推行的原因

房产税本来是板上钉钉的事,为何突然搁置不推了,到底发生了什么

2022年前三个月出台了一系列房地产救市的措施,比如降低首付比例,降低贷款利率,甚至有的地方不再限购限贷,但这里有一条措施十分引人关注,这就是财政部宣布由于时机不成熟,今年不再按照原计划征收房产税了。为何说这条措施令人十分意外呢,因为征收房产税这件事在2021年的各种会议当中都有提及要在重庆和上海试点的基础上扩大实施,大家也都有了这个心理预期,但今年一下子搁置不推了,这就令人十分差异,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了房产税的搁置?

房产税

首先,2022年的不确定事件越来越多,经济受到这些事件的拖累越来越严重,如果开始全面征收房产税,可能会令本就不景气的经济雪上加霜,那具体都有哪些不确定性事件呢?

第一首当其冲的就是美联储加息的不确定性影响,这里大家害怕得不是加息本身这件事,而是对于加息的力度到底有多大不得而知。虽然,现在第一次加息仅仅上浮了25个基点,市场也没有出现过度恐慌,但根据美联储主席的表态上来看,未来几次的加息力度可能会非常大,甚至不排除缩表的可能,如果真的缩表的话,那全球的流动性会非常紧张,对经济复苏是非常不利的。

美联储加息

第二,目前的俄乌局势刺激石油,天然气,粮食等大宗商品价格急剧上涨,在一定程度上让不少国家发生了通货膨胀,我们国家汽油价格的连续涨价就是最好的例子,这些商品的涨价实际上就相当于蚕食了工业利润和老百姓的收入,这样最终就会压制拉动因素中占比最大的消费,进而拖累整个经济。

油价上涨

第三,疫情的反复也使得部分人收入锐减,但与支出相关的房贷,租金,车贷,生活等刚性支出却不会减少,而且这种疫情的反复到底会持续多久没有人能够给出答案,这就会让大多数人的消费变得十分谨慎,不敢消费或者没钱消费会进一步降低经济增长的潜在动力。

收入降低

其次,不推出房产税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害怕刺激房价进一步下跌。这里我们就需要知道房价下跌到底好不好,站在有房的人和银行角度来看,房价下跌当然不好,一方面会使得自己的财产严重缩水,导致断供和弃供情况的发生;另一方面也会使得社会融资效率降低,因为现在银行的绝大部分融资行为都是通过房产来实现的,不管是个人的贷款,企业的贷款还是政府的贷款都是如此,如果房价下降过多,那势必会导致融资的减少,进而降低了整个社会融资效率,最终拖累经济。

融资

而站在部分刚需或者多数的低收入人群来说,当然是希望房价越低越好,因为房价越低,这些刚需群体就越有希望买得起房子,实现自己的居住愿望。但大家也许忽略了一个重要的点,希望房价降低的人往往都是没有社会规则制定权的人,而有房子的人往往又是社会规则的制定者,那房价到底会不会下降到低收入群体能买得起的程度也就不言而喻了。

财富分化

最后,我说下我对房产税的个人理解,房产税本质上是缩小财富分化最好的工具,因为咱们国家财富分化最大的标志就是房子,有没有房子已经成为了有没有生活尊严的重要标志,通过征收房产税这种方式将部分富人手中的财富集中到国家手里,然后国家通过用这部分资金去提高诸如退休金,医保,廉租房等普惠福利的方式就可以变相降低中低收入群体的生活压力,这是一件长远的利国利民的事情,虽然目前搁置了,但还是希望能够早日推出房产税。

为什么房产税迟迟不能推行

20211120

全面开征遥不可及,但试点城市很快就要增加了。

只不过试点效果估计好不了。

关于房地产税的看法,老雷这两年写了好多了,

有兴趣的小伙伴麻烦移步到鄙人主业。

这几天在不同的人里面听到两个不确切的消息。

广东两个城市都试下邀约房企、银行、金融机构小范围讨论房地产税试点方案。

A城市拿出来的方案跟现时上海重庆的方案差不多,

估计收税的成本比受伤了的税还多。

与会各方纷纷表示这个方案好。

A城市表示,这个方案不是很敢交,怕上面不过。

B城市拿出当年自砍四肢的魄力拿出了严厉的方案,

房企表示会直接把一个驴档房企拖成三花聚顶,如果这样实施未来三至五年不会在B城开新项目。

银行表示新项目一停上下游资金需求也会停,银行考虑调整B城整体货币蓄备及信贷额度。

金融机构表示股市基金楼市是一家,未来可能会更侧重北交所和广期所。

B城领导全程脸色都不太好看。

试点城市应该会很快就会确定,要么想上海重庆一样,不试好过试。

要么像深圳早两年的715一样,跌得有多伤,就反弹得有多狠。

其实两个都不好。

最好的效果应该是全面铺开,最起码也是大湾区统一计量及收取,

这样既不会利空一部分城市而利好另一部分城市,又能促使部分闲置房屋流转起来,

从而令市场健康发展。

请讲述中国房产税改革的重大尝试,试着剖析为什么出现改革失败、又再次尝试的

重大尝试:试点先行,权限上收到全国人大常委会,试点制度和细则分别由国务院、地方政府出台。以下简要剖析:

失败主要由于试点方案本身村子不合理性;对住宅征收的房产税征收的法律一局缺乏充分调研和宣传;试点范围小,失败率增加。

改革必要性:增加政府税收;有利于建立房地产长效机制;有利于优化收入再分配以及财产配置,抑制贫富差距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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