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岁女子因肌炎住院8天后去世,家属起诉医院,女子的死与医院有何关系?
33岁女孩子在转院途中去世,运送女孩子的车辆也并非是医院的救护车,而这个与医院合作的“运输公司”又与女孩家属签订了各种“免责协议”。种种迹象表明,这是一个复杂的官司。

这件悲剧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33岁的女孩子丽丽患有多发性肌炎,而且已经很多年了,据丽丽的母亲说,孩子是在2014年被确诊的,直到出事前,病情也是反反复复,一直无法痊愈。
到了2020年的7月29日,丽丽在家人的陪伴下来到吉大一院就医,被安排在了风湿免疫科进行治疗。由于病情进一步加重,院方建议到北京进行治疗。
孩子得了重病,父母早就成了热锅上的蚂蚁,既然北京医疗水平高,那就听医生的建议吧。因此丽丽的父母与“救护车主”签了协议,并将丽丽往北京转送。
事后丽丽父母才知道,这个救护车并非是医院的,而是一家叫做吉林仁康急救站有限公司的,该公司成立于2019年的5月15日,与吉大一院是合作经营的关系,所以车辆上使用了“吉大一院急救中心”的标志。
丽丽就这样,躺在这个急救车上转往北京。遗憾的是,途中丽丽就闭上了眼睛,永远地离开了这个世界,这个正应该烂漫绽放的漂亮花朵,还没有尽情地展示,就在这个阴冷的救护车里凋零了,真是令人心痛不已。
33岁的丽丽,生命怎么如此脆弱,多发性肌炎是一种什么病?
按照常理来说,年轻人“得点毛病”也会很快痊愈的,为何丽丽却久久不能康复,最终又失去了生命呢?因为肌炎这个病,的确不是“好病”。
多发性肌炎,是一种自身免疫方面的疾病,时至今日医学界仍然找不到发病的原因(病因不详的疾病,都比较难治的),而且这种病还没有年龄限制,任何年龄段的人都有患病的可能。
这种病最主要表现就是全身肌无力、肌肉关节疼痛,这可不是你想象中的那样简单,如果颈肌无力,那么你连头都抬不起来;如果咽喉部位肌肉无力,你就无法吞咽食物,包括发声都困难;如果呼吸肌肉无力,那就会造成呼吸困难。所以说,这是一个很麻烦的、甚至是无解的疾病。
遗憾的是,花季的丽丽却得了这种“疑难杂症”,也因此失去了生命。这里也再次奉劝大家,珍爱健康、珍惜生命吧,也尽快改掉自己的不良的各种习惯吧。
那么这件悲剧,医院该承担责任吗?
我们先来看看丽丽家属的起诉书中,指出医院应该承担责任的三个原因吧:一是医院在治疗的过程中给丽丽使用了头孢类抗生素,住院时家属已经明确告知过丽丽有头孢过敏史;二是在丽丽的转院过程中,院方没有指派具有一定资质的医生进行有效救治以及车上没有配备足够的治疗设施,甚至氧气都不够用、边走边借。三是医院在没有告知家属的情况下进行了尸检。
如果起诉书中的三个理由是真实的话,那么笔者认为,院方是存在失误或过错的、是应该承担责任的,“无视患者的过敏史”,这无论如何也是说不过去的,是应该追责的。而至于后两点,医院同样也是难辞其咎。
不过任何事情都要讲究“辩证”的,对于丽丽父母的“讨说法”,医院的回答是家属在无理取闹、无非是想多要一些赔偿罢了。至于孰是孰非,想必会有一个公正而合理的结果的,大家还是拭目以待吧。
最后笔者想说的是,大家在心痛之余、在惋惜和发出感慨的同时,多关心一下自己的身体吧,改掉不良的习惯、多注意饮食、多运动,不要忘了,身体是一切的本钱。
现在医疗纠纷越来越多,医务人员真的要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吗?
医生想忍吗?其实不管是医生还是老师、警察、其他行业从业者,碰到这样的事情都是不想忍的,但生活嘛,工作嘛,有的时候不想忍也得忍着。。。。大家都是苟活的牛马罢了=.=
医生容忍医闹可能出于以下原因:
1.抱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心态。
2.医生对医闹已经见怪不怪了,没有精力搭理。
医闹的人大部分就是出于一种觉得你们医生不能拿我怎么样的心态,才敢在医院闹,但是如果严重干扰到医院的秩序、威胁到医护人员的生命安全时,就会采取相应的措施,虽然不倡导以暴制暴,但是非常时期得行非常手段。然而医闹总是防不胜防,永远不知道下一秒会不会碰到持刀而来的病患。
陶勇医生,国内顶尖的眼科医生,他曾用一首诗表明自己的理想“我把光明捧在手中,照亮每一个人的脸庞”,可是因为医闹,所有的努力付之东流,那双曾经可以让病患复明的双手再也举不起手术刀。
希望世界上都能少一点医闹,多一点互相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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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纠纷的典型案例有哪些
医患纠纷的典型案例
女子阑尾炎手术去世家人20多次讨说法未果
2009年4月17日,家住武昌中北路的夏女士因腹痛到武昌一家医院就诊,诊断为阑尾炎后,做了阑尾切除手术。手术后一直腹痛,被诊断为肠梗阻病变,10天后手术探查诊断为小肠穿孔,不幸的是,当月28日去世。
“阑尾炎又不是不治之症,35岁人就没了,还留下9岁的儿子。”悲痛欲绝的家人无法接受这一事实,他们认为医院误诊并延误,向院方讨说法。院方当时建议先做尸检,明确死因后,才能划分责任。
事发后,夏女士家人先后与院方进行了20多轮协商,医院认为不构成医疗事故,但愿意从人道主义出发补偿家属。但夏女士家人认为差距太大,没有同意,决定走诉讼程序。
典型的医疗纠纷案例
错过尸检最佳时机医疗事故鉴定难
那时,李律师作为法律援助接手这桩案子。“这个案子真是历经艰难。”李律师刚感慨说。
法律程序得靠证据说话。李律师却发现,夏女士入院姓名竟写的儿子名字,无法提交真实姓名的相关材料,维权的\’第一步难以迈出;而夏女士去世后一周内尸检是判断死因的最佳时间,当时也错过。
之后一年,李律师陪着家属到社区警务室、派出所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才解决了就医时因没有填写自己真实姓名造成的维权难。
另一个难题,因错过了尸检时间,医疗事故鉴定无法进行。夏女士丈夫韩先生后来坦承,自己没有意识到尸检重要性,又想到人不在了,还要又划一刀,心里难受,导致错过尸检的最佳时机。
拖到2013年已4年,奔波于各相关部门不下50余次,仍无法立案,家属身心俱疲,而夏女士的遗体在医院太平间里已经放了4年。
医调介入多年纠纷终了结
去年3月,卫生行政部门给家属韩先生发短信,告之可找武昌区医调委免费调解纠纷。心灰意冷的韩先生并未理会。直到7月24日,才和武昌区医调委联系。医调委彭主任、杨副主任接手了这一难事。
杨副主任昨日介绍,在其他努力无果后,他们只有一条路:直接协调医患双方。
他们劝韩先生,逝者5年不能入土,外人想着都难受,何况亲人。把这一页翻过去,人生不能陷在这里。他们又找到医院,在补偿数额与患者家属之间尽量协商,早日妥善解决。
今年初,韩先生初步同意医院的补偿数额,但夏女士的父母又不同意。医调委没有气馁,从法律角度帮助家属分析补偿的合理额度。彭主任说,“每场调解完,一瓶矿泉水肯定喝光”。
直到4月上旬,医患双方终于达成一致。院方补偿逝者亲属30万元,并不再收取遗体保存费用。
4月12日,夏女士的遗体安葬。
医患纠纷处理方法
1.医疗过失纠纷。即指由于医务人员在诊疗或护理工作中的过失而引起的纠纷。它又可分为医疗事故和非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是行政法规上的称谓,需要经过医学会予以鉴定。误诊当然会构成医疗事故。没有被鉴定成医疗事故的,可以医疗人身损害为案由予以解决。
2.非医疗过失纠纷。指患者到医院就诊,医务人员不存在诊疗、护理过失,但由于院方其他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所引起的纠纷。如:患者到医院就诊,由于保洁人员清洗走廊未履行相应警示义务,造成患者摔伤等等。此属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调解的生命力在于第三者的居间公正裁决和调和,调解中间人的公正和中立显得至关重要,决定着纠纷的调解顺利与否、成功与否。只有脱离了医患双方的关系和经济利益的牵绊,才能真正实现调解人态度的公正与公平。在卫生行政机关调解之外发展民间组织的调解,可以扩大医疗纠纷当事人对调解组织的选择范围,有利于公正合理地解决医疗纠纷。
目前,医疗纠纷非诉讼解决,以其在纠纷解决过程中表现出来的特殊价值与优点逐步受到人们的重视和青睐,今已广泛流行。医疗纠纷非诉讼解决有着其独特的重要性和优势:
1.能充分发挥作为中立调解人的专家在纠纷解决中的有效作用。
2.以协商而不是对抗的方式解决纠纷,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3.使医患双方有更多的机会和可能参与纠纷的解决。
4.有利于保守患者个人隐私和秘密。
5.当处理新的技术和社会问题时,在法律规范相对滞后的情况下,能够提供一种适应社会和技术的发展变化的灵活的纠纷解决程序。
6.允许当事人根据自主和自律原则灵活、快速地解决纠纷。
7.经当事人理性协商和妥协,可能得到双赢的结果。
宿迁一急救医生未搀扶伤者遭两男子殴打,这是否属于医闹事件?
公然殴打医生,这当然属于医闹事件!
一、事件概述
1.起因
这起医闹事故发生在江苏宿迁,时间是8月26号。
被殴打的医生姓陈,是江苏宿迁泗阳当地医院的一名急救科医生。
26号医院接到120急救电话,电话里有人焦急的告诉接线员有一名年轻女性刚刚割腕自杀了,血流不止急需抢救。
医院方紧急派了急救车以及几名医护人员随行前往现场抢救受伤女士。
到达事发地点后,医生先是粗略给受伤女子包扎止血,然后就用急救车将受伤女子以及另外两名当事人拉回了医院。
根据伤口大小、流血情况和伤患的反应,医生判定受伤女子伤情不重。
在下急救车时,先是陈医生下车,然后受伤女子和其他几名随行人员依次下车。
2.变故
谁知,变故突然就发生了。
随行的一名高姓男子,即受伤女士丈夫的朋友突然冲到陈医生面前对其进行殴打,边殴打还边辱骂医生。
随行的其他几名医护人员赶忙上前拉扯。
随即受伤女士的丈夫也上前加入殴打医生的行列,并且还态度十分嚣张的斥责医生下车时没有搀扶他的老婆,该打云云。
3.结果
最终接到报警电话的公安警察赶到医院将打人的两名男士控制并拘留回派出所。
幸运的是,被殴打的医生受伤不重,此事并未造成严重后果。
被拘留后,打人的两名男士也意识到了自己错误,并向医生道歉。
4.导火索
据悉,无论是割腕自杀的女性还是打人的两名男性事前都有饮酒,而且喝酒比较多,都已经到达半醉不醉的地步。
过量饮酒害人不浅也再次在这件事情上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二、关键字
纵观此事件,有几个关键词值得让人关注:醉酒和医闹。
1.拒绝过量饮酒
酒文化是我国的一项传统文化,古往今来,无论是文人雅士还是乡野村人,都喜欢把酒言欢。
喝酒并没有问题,但是过量喝酒却是万万不可以的。
如果该事件中的女士没有过量饮酒很有可能就不会割腕自杀,如果她的丈夫和朋友没有过量饮酒也许就不会晕头殴打医生。
2.医闹被禁止而且违法
医闹,这个词语我们并不陌生,指的是患者或者患者的家属,因为诊断结果或者其他原因,无理由的在医院闹事或者殴打医生的行为。
医闹这一行为是被明令禁止的且违法的。
三、精讲分析
在该事件中,打人的两位男士殴打医生的原因仅仅是医生下车时没有搀扶受伤女士。
这个打人理由完全没有依据,甚至可以说是滑稽。
1.不用搀扶是前提
首先,在这个事件中,受伤女士受伤的是手腕不是脚,而且伤情并不严重,神志清醒,行动完全可以自主。
既然她可以自主下车,随行医生当然可以不用搀扶她。
如果非要用这个理由来殴打医生,只能说是无理取闹,恶意挑事。
2.丈夫的责任更大
再者,受伤女性并不是一个人就医,她的丈夫和朋友都有陪同,最应该搀扶受伤女士下车的肯定是她的丈夫。
然而受伤女士的丈夫并没有搀扶自己的妻子,反而责备与殴打为自己妻子看病的医生,不仅耽误了自己妻子看病的进程,而且事后还被拘留导致自己的妻子无人照顾,着实让人无法理解。
3.良好的医患关系十分重要
医生这个职业是值得尊重的,虽然现实生活中,有些医生不正确的做法损害了医生这个神圣的职业,但是只要是一心救死扶伤、尊重患者生命健康的医生就都是好医生。
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离不开患者方与医院方的共同努力,而良好的医患关系对于我们每个人其实都是重要的。
总而言之,这起医闹事故中的打人者已经被拘留受到了应有的惩罚,也希望大家能够尊重医生,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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