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雨花区生育登记办理流程
(一)村(居)登记。办理登记的夫妻在村(居)民委员会填写生育服务登记表,并对登记内容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即完成生育登记。村(居)计生专干负责将登记情况上报所在乡镇(街道)。特殊情况下,夫妻也可以直接去乡镇(街道)办理生育登记。

(二)乡(街)发证。乡镇(街道)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免费发放生育服务证;对不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书面告知不予发放的理由。
乡镇(街道)通过全员人口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员系统”)对登记资料进行真实性核查。需要异地核实的,应通过全员系统发协查申请,协查单位应及时予以回复。生育服务证办结后,应及时通知村(居)计生专干领取,并送证上门。
法律依据:
《湖南省生育服务登记和生育证管理办法》第六条生育服务登记程序:(一)村级登记。办理登记的夫妻在村(居)民委员会填写生育服务登记表,即完成生育服务登记。村(居)计生专干(以下简称村专干)负责将登记情况上报所在乡镇(街道)。特殊情况下,夫妻也可以直接去乡镇(街道)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二)乡级发证。群众需要领取生育服务证的,对符合《条例》规定条件的,乡镇(街道)免费发放;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不予发放的理由。
(三)证件送达。生育服务证由村专干送达,申请人也可直接从乡镇(街道)领取。
2022年湖南生育登记办理指南(条件+材料+方式)
根据《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生育登记制的通告》,湖南省生育登记办理如下:
一、办理条件
(一)生育登记适用对象。符合相关法定生育条件生育子女的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生育登记。
1.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本省。
2.夫妻双方户籍均不在本省,在本省居住1个月以上的。
夫妻可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也可在生育后补登,其中双方符合结婚登记条件非婚生育的,可在办理结婚证后进行补登。
提倡孕前或者孕早期三个月内办理生育登记。
(二)生育登记孩次界定。按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数(含非婚生育、复婚前生育)计算生育登记孩次。以下情形均不计入子女数:
1.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
2.夫妻收养的子女;
3.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
4.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证明)。
二、办理材料
办理生育登记需提供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有效证件。能够通过全员人口信息系统获取婚育信息的,不再要求登记人提供证明材料;暂时无法获取婚育信息的,可通过登记人承诺的方式办理。有子女残疾或死亡的,还需提交残疾证或死亡证明。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生育登记代办委托书及代办人居民身份证。
三、办理方式
1、线下办理
夫妻办理生育登记,可自行选择登记方式,由夫妻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街道)相关机构及其委托的村(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受理地)办理。
2、线上办理
手机移动端办理
关注“湖南省居民健康卡”微信公众号,在便民服务中查找“生育登记”,点击进入,按提示办理。
湖南省怎么办理准生证
湖南省登记的夫妻生育证办理程序1。夫妻生育前向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计划生育专家表达生育意愿后,专家向其宣传《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并出具生育证发放登记表。2、夫妻按要求在登记表中填写基本情况,并请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签署意见后,将下列材料交给女方单位或村(居)委会计划生育专家:① 生育证发放登记表;② 结婚证明书(再婚需提供离婚证明书、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③ 户口簿、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免冠近照各一张;④ 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鉴定证明。3、计划生育专家携带前项所列材料到发证机关领取生育证。4、发证机关应当在核实计划生育专家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后,及时签发生育证。对难以确定真实性的材料,应进行调查核实,并于10日内决定是否签发生育证。未签发生育证的,应当出具说明理由的书面文件。5、计划生育专家将生育证、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未签发生育证的理由通知文件提交夫妻本人。
湖南生育登记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湖南生育登记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湖南夫妻办理生育登记,可自行选择登记方式,线上线下均可办理,线上可通过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官网或者湖南省居民健康卡微信公众号办理。
办理所需材料如下:
办理生育登记需提供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有效证件。
能够通过全员人口信息系统获取婚育信息的,不再要求登记人提供证明材料;暂时无法获取婚育信息的,可通过登记人承诺的方式办理。有子女残疾或死亡的,还需提交残疾证或死亡证明。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生育登记代办委托书及代办人居民身份证。
长沙生育登记备案指南
生育生产的参保女职工在怀孕20周至分娩前,需完成登记备案手续;实行节育及计生手术的参保人员须在治疗前完成登记备案手续,未在相关法规时间内完成将会影响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参保人员在异地发生生育费用后,参保人员先全额垫付,再前往参保关系所在地进行生育登记和费用报销。
办理条件
符合相关法律结婚,拟生育子女的参报人员
办理材料
本地生育:社保卡、身份证、生育服务证(生育证)
异地生育:
(1)正常生产:社保卡、身份证、生育服务证(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住院病案首页、疾病诊断证明/出院记录、住院费用原始发票、费用明细汇总清单、产前检查门诊发票(限检查/化验费用)、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2)节育及计生手术:社保卡、身份证、结婚证、住院费用原始发票、费用明细汇总清单、住院病案首页、出院记录/诊断证明、妊娠B超单、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注:社保卡、身份证、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需提供复印件,由医院出具的相关材料需加盖医院公章。
办理流程
1、本地生育
生育生产的参保女职工在怀孕20周至分娩前,携带相关资料前往定点医疗机构申请生育备案。
注:生育保险登记备案按照参保关系所在地进行管理,市本级参保人员须在市本级定点医疗机构申请生育备案。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参保人员须到各参保关系所在地的医保经办窗口进行生育备案。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市参保人员可到各参保地协议医疗机构或医保经办窗口进行生育备案。
2、异地生育
自2021年1月1日起,长沙市取消异地生育备案,但就诊医院须为就医地医疗保险协议管理的定点医疗机构,在非医疗保险协议管理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原则上不予报销(危急重症者抢救除外)。
参保人员在异地发生生育费用后,参保人员先全额垫付,再前往参保关系所在地进行生育登记和费用报销。
办理地址
生育保险登记备案按照参保关系所在地进行管理,市本级参保人员须在市本级定点医疗机构申请生育备案。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参保人员须到各参保关系所在地的医保经办窗口进行生育备案。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市参保人员可到各参保地协议医疗机构或医保经办窗口进行生育备案。
办理时限
本地生育:怀孕20周至分娩前
异地生育:参保人自分娩出院后即可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