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拆迁户行凶致3死1伤被击毙
5月10日,郑州惠济区薛岗中街,警方在拆迁户杀人事发地附近值守。当天下午,一名男子持刀捅死3人,捅伤1人,后被警方击毙。

一死者系街道拆迁办副主任;行凶者身中数枪毙命,亲属称因拆迁积怨,借债70万修房补偿仅50万
新京报讯5月10日下午,拆迁中的郑州市惠济区老鸦陈街道薛岗村,村民范华培持刀行凶,致三死一伤,死者包括街道拆迁办副主任。郑州警方发布通告称,制止行凶过程中,民警鸣枪警告无效,开枪将其击毙。
昨日,范华培亲属告诉新京报记者,范行凶的导火索为拆迁矛盾,去年借债70万修房,拆迁补偿仅50万,压力较大。
连杀三人称“已活不了”
36岁的范华培,是老鸦陈街道薛岗村人。家中有父母、范华培及妻子、7岁女儿等五口人。
范华培的一位表叔介绍,当天是范华培父亲出院的日子。今年4月,薛岗村的拆迁正式展开,村干部多次上门动员,范华培父亲对此不满,心脏出了问题,住进了医院重症监护室。这次住院,花费范家数万元,而范华培一家一月的收入不过几千。
村中公告显示,5月4日拆迁已进入倒计时。村民称最近开始持续断电断水。
前天下午,范华培回家发现家里停电停水,情绪激动,“这情况他父亲没办法回家了”,其表叔分析。下午4点左右,范华培拿着刀出了门。
据媒体报道,他看到路边正在维修的钩机,以为是钩机司机断了他家的电,捅伤钩机司机。
随后赶到老鸦陈街道办事处,遇上42岁的办事处常务副主任、拆迁办副主任陈山,陈山连中五刀去世。范华培开车回到家中,又刺中路边空调回收人员和文志父子。网络图片可见,和文志躺在范华培家门口的路边,右腰边有大量血迹。
下午5点左右,范华培发了一条朋友圈,“人已杀,不要再救。我已活不了。”
躲汽车旁身中数枪身亡
10日晚开始在网上流传的一段小视频记录了范华培被击毙前的半分钟。
视频里,近十位穿着防弹背心或黑色制服的警察向前方射击,对面是拿着刀、躲在自家汽车旁的范华培。
范华培家附近拉面店的老板记得,听说出了事,他赶到现场,听到了一阵密集的枪声。
范华培的大伯当时在现场,他回忆,范家人当时曾呼喊,不要开枪,希望可以劝范华培放下刀,但没有成功。
根据郑州市公安局的通报,在制止行凶过程中,范华培叫嚣威胁并开车冲撞,处警民警鸣枪警告无效,开枪将其击毙。中枪身亡后,范华培的尸体和奇瑞汽车均被带走。多名目击者称,范华培身中数枪。
11日,家族亲属在家中为他设了灵堂,家门口的捐款记录本记录了近150位村民及陌生人的捐款,没有留下名字的人则更多。
亲戚称与拆迁补偿有关
对于范华培作案动机,警方暂未通报,但其亲属表示,与拆迁补偿不合理有关。
据了解,薛岗村村民们于今年1月得知拆迁消息,正式拆迁从4月开始。范华培的表叔说,一年多前,范华培借债70多万修了7层的楼房,每层面积接近180平,打算出租,一年能收回几万元租金。如果拆迁,只能拿到约50万补偿款,还不够还债,压力较大。
目前,薛岗村456户村民,已有超过95%搬迁。昨日下午,记者在村中看到,村庄大街上大型钩机正在拆除腾空的房子,绝大多数楼房已经被推倒。
范华培是为数不多的坚持不搬的人。一位知情人士称,范华培的堂哥是薛岗村村主任,堂哥曾劝范华培搬迁,但范不肯签字。自1月起,范还在朋友圈转发多篇与拆迁相关的文章。
范华培一位较为亲近的朋友介绍,范华培表达过对搬迁安置问题的担心。根据政策,搬迁后政府不提供住处,前三年每年给每人7200元的过渡费、5000元的生活费,“这钱租房可能都不够,能不能给三年还是个问题,所以他不愿意搬。
对于相关问题,薛岗村拆迁办官员昨日表示暂不接受采访。
焦点1拆迁补偿是否合理
亲属称范华培花70万修房,只能拿到50万赔偿款,这其中是否有补偿不合理的因素?
一位政府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薛岗村的拆迁补偿标准,是依据郑州市政府2014年发布的142号文件,即《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赔偿标准的通知》。
该补偿规定,建(构)筑物类的补偿标准为:楼房框架结构1080元/平方米,砖混结构68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550元/平方米。
但政策在执行过程中,有了一些变动:建筑的三层以下正常补偿,三层以上属于违建,按照340元/平方米计算。
一些村民认为,这个价格低于建筑房屋的成本价,可能出现补偿款比修房子花费还低的情况。范华培家就是如此,借了70万建了7层楼,按规定拿到的赔偿款为50万左右。
一位不愿具名的政府工作人员称,他接到过不少村民反映补偿不合理,甚至自己也向相关部门反映过这个问题,但最终没有得到解决。
焦点2先拆迁后安置是否违规
拆迁过后,薛岗村的村民,有的搬到了附近小区,有的在菜地中搭起窝棚。范华培出事之后,范氏宗族的村民们又从各地聚拢到了一起。
2010年,国土资源部曾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征地涉及的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先安置后拆迁,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拆迁行为;合理进行住房拆迁的补偿安置,因地制宜采取多元化安置方式,妥善解决好被拆迁农户居住问题。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但上述政府工作人员也承认,在现实操作中,“先安置后拆迁”几乎没有可能,“很难做到”。
在薛岗村,根据政策,搬迁后政府不安排住处,承诺前三年每人每年将获得7200元的过渡费、5000元的生活费。
“有的地方给了一年补偿款就没下文了,拆迁指挥部也是临时的,到时候不给补贴了,村民也不知道去找谁。”这位政府工作人员说。
■背景
年初强拆曾致医院多人受伤
范华培刺杀拆迁干部,并非惠济区今年的第一起跟拆迁相关的事故。
今年1月7日,郑大四附院放射科、太平间遭强拆。事发时该医院处于工作状态,突然袭来的挖掘机破墙而入,医生和病人四散。事发后医院称,强拆造成6具病人遗体被埋,人民币近2000万元设备被损,多名职工受伤。
1月15日,郑州市政府公布此事的调查处理结果,惠济区两名领导干部被处分,组织强拆的涉事企业相关负责人被刑事拘留。
此次事发的老鸦陈街道属于郑州市惠济区,曾是郑州最大的城中村,有19个村民组,20万左右人口。2013年,它被列为全市城中村改造重点攻坚村。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05-12,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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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暴力拆迁全国各地暴力拆迁案例
一个房屋被强拆,没人承认,最终判决区政府承担责任,区政府不服上诉,但法院判决区政府上诉不成立,驳回沙上诉。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18)粤行终918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吴维凯,区长。
委托代理人:张广贤,潮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委托代理人:李潮揭,广东正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潮州市潮安区龙湖镇鑫信服装厂。
经营者:李鑫华。
委托代理人:王卫洲,姜泉,均为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原告潮州市潮安区龙湖镇鑫信服装厂(以下简称鑫信服装厂)诉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潮安区政府)强制拆迁行政纠纷一案,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月4日作出(2017)粤51行初10号行政判决。上诉人潮安区政府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7月14日,潮安区政府发布《关于广梅汕铁路龙湖南至汕头段增建第二线及厦深联络线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的通告》(安府[2014]18号),该通告的主要内容为,“一、广梅汕铁路龙湖南至汕头段增建第二线及厦深联络线起于我区金石镇湖美村,止于庵埠镇梅溪村,途经金石、龙湖、东凤、彩塘、庵埠等五个镇。征地拆迁范围为:广梅汕铁路龙湖南至汕头段增建第二线及厦深联络线主线路段及站场的征地红线图界内,具体以标示红线或界桩为准。二、征地拆迁范围内所有建(构)筑物及附着物因工程建设需要征用拆迁的,由其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下称被拆迁人)与区国土资源部门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补偿标准按《广东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三、征地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人应在接到拆迁通知书并办理有关补偿手续后十五日内自行拆迁;逾期拒不拆迁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拆迁。”原告鑫信服装厂的房屋位于潮州市潮××区××镇××社村,在此次征收范围内。2017年2月15日,原告鑫信服装厂尚未与被告潮安区政府达成征收补偿协议,被告对原告的房屋实施了拆除行为。原告认为被告的拆除行为违法,于2017年6月15日向原审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确认被告强制拆除原告的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原审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是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责任主体。根据上述规定,被告潮安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政府在作出征收决定后,应就补偿与被征收人进行协商,协商不一致的,政府应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在法定期限内,被征收人既不复议又不起诉,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政府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征收补偿决定。本案中,涉案房屋位于征地拆迁的征收范围内,被告在既未与原告达成征收补偿协议及未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又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下自行将原告的房屋拆除,该拆除行为显然违反法律规定,故原告请求确认被告拆除原告房屋的行为违法的理由成立,予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确认被告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政府拆除原告潮州市潮安区龙湖镇鑫信服装厂房屋的行为违法。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被告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政府负担。
潮安区政府不服原审判决,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主要理由如下:1、上诉人对原告房屋实施的拆除行为合法,符合相关法律程序。根据铁道部和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建设广梅汕铁路龙湖南至汕头段增建第二线工程,因工程建设需要征收用地,上诉人也就相关征收事项发布通告。被上诉人厂房用地部分属征收范围其红线内。2015年10月,受广梅汕铁路增建二线及厦深联络线潮安协调办(以下简称协调办)的委托,广州国测规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本案被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数量、面积以及房屋附着物数量等情况进行清点,确认了征收范围内房屋及附着物情况。经委托评估机构初步评定,被上诉人被征收范围内包括国有用地、集体用地、附着物补偿款为人民币5328847.34元。在拆除被上诉人房屋之前,龙湖镇政府已通过原上社村干部李锐芝、上社村现任干部李桂华及市头村书记黄俊建等人从中协调,征得被上诉人口头同意先拆除征收范围内建筑物,龙湖镇政府也已将上述补偿款5328847.34元支付到被上诉人所在村的帐户。在拆除过程中,并没发生冲突,一切都比较正常进行,相关施工单位还根据被上诉人的要求,对被上诉人被拆除后剩下的财物采取了一些保护措施。2、涉案拆迁事项属高铁项目,是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各级领导非常重视,省政府领导明确要求项目工程应于2017年底完成,时间短,任务重,征收工作刻不容缓。上诉人只能全力以赴,确保施工单位能按时施工。对被上诉人的房屋拆迁工作是在协调后取得被上诉人口头同意基础上进行,对被上诉人的征收补偿数额的确定是公平、合理,虽被上诉人目前仍对征收补偿数额有异议,可通过继续协商或法律程序解决,但这不影响上诉人对房屋拆除的合法性认定,上诉人的行为不属违法。
被上诉人鑫信服装厂答辩称:第一、潮安区政府所称“口头同意”完全不存在。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房屋强制拆除之前关于征收程序、补偿存在很大的争议,上诉人为维护权益先后对被上诉人的不履行公告的法定职责、龙湖镇强拆拆除通知书等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并在强拆之前,鑫信服装厂得知潮安区政府将要组织强拆的消息后,专门委托律师向区政府发布律师函要求其停止实施。截止目前潮安区政府未向鑫信服装厂支付任何补偿。二、潮安区政府从未发布正式的房屋征收公告、征收决定,也未发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及公告,其征收行为没有依据,无权强制拆除鑫信服装厂房屋。三、潮安区政府既未与鑫信服装厂达成补偿协议,又未对鑫信服装厂作出补偿决定,严重违反先补偿、后搬迁的规定。四、潮安区政府进行强拆既未依法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也未进行催告和听取鑫信服装厂陈述申辩,程序严重违法。五、潮安区政府不具有强制执行权,不是执法主体,其在未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被允许的情况下强制拆除鑫信服装厂房屋,严重违法。六、潮安区政府作为行政机关,在未履行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公然非法强制拆除鑫信服装厂房屋,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并赔偿鑫信服装厂损失。
经审查,本院对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案中,涉案房屋位于征收范围内,上诉人潮安区政府在未与被上诉人鑫信服装厂达成征收补偿协议或者依法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且未依法申请人民法院作出准予强制执行裁定的情况下,自行将鑫信服装厂的房屋拆除,该拆除行为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规定。上诉人潮安区政府上诉主张,其是在口头征得被上诉人同意的情况下实施涉案拆除行为的,但被上诉人对此予以否认,且上诉人在诉讼期间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予以证明,对该上诉主张,本院不予采信。因此,原审法院经审理判决确认本案潮安区政府拆除鑫信服装厂房屋的行为违法,并无不当,本院依法予以维持。上诉人上诉主张,被诉的拆除行为合法,拆迁工作是在协调后取得被上诉人口头同意基础上进行,对被上诉人的征收补偿数额的确定是公平、合理的等,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等,因理据不足,本院不予采纳。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政府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林俊盛
审判员窦家应
审判员李婉鸣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刘桂宜
2012年全国各地暴力拆迁事件有哪些?最好有具体案例
2012年4月19日,山西运城市临猗县“棚户区改造”现场,发生拆迁方雇佣社会闲散人员暴力殴打居民的恶性事件,致使年过半百的李某当场鲜血喷洒,昏迷入院。4月19日午时,小区居民李某在家休息,被轰隆隆的机械声吵醒,出门看到拆迁方正在拆除邻居朱某的房屋。其后发生争执,四五名青年当场将李某按倒在地,随即手持砖块砸向李某脑门,致使李某受伤流血昏迷,后经家人和邻居报警并送往医院。
2012年8月22日,扶沟县练寺镇大蒲村63岁老汉因不满当地政府的强征强拆,在镇政府跳楼身亡,而学校被拆后,小学生只好在危房里上课;而8月27日凌晨,扶沟县吕潭乡将该乡尚村岗村即将收获的40多亩地庄稼推毁,众农民在跪在乡长办公室讨要说法,乡镇竟然不知“以租代征”属于违法征地行为!
2012年9月21日,辽宁盘锦兴隆台区村民王树杰及家人与强行征占土地人员发生纠纷,并与现场一民.警发生激烈冲突,后民.警开枪致王树杰当场死亡,王树杰的父亲也在冲突中受伤。该事件是近年来暴力强拆强征致人死亡的又一典型案例。
2012年10月18日讯,湘潭市通报,网传湘潭拆迁人员点火焚烧被拆迁户系施工单位擅自拆除房屋引发村民自.焚的恶性事件。中天公司项目负责人向雨清和湘潭市宝塔街道云峰社区村民冯常胜(村支书胞弟)为达到承接工程目的,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擅自组织拆除行动,直接导致该村村民石干明自.焚。
2012年11月3日下午,郑州市市政局、二七区城管执法局和二七区五里堡办事处等单位,组织约300多人的强拆队伍,来到王好荣位于郑州市嵩山路与二环路交叉口东北角的房屋,欲实施强拆。据附近一商户称,王好荣当时一手拿一个汽油壶,一手拿一个喇叭,站在自家房顶,见人群逼近,就从头往下浇了汽油,在场的熟人忙大声喊话,让他千万别拼命。“我手里根本就没拿打火机。”王好荣称,他只是想逼退拆迁队。做了一年多钉子户,他注意到多宗自.焚案,认为只有自.焚,才会得到重视。
但他的做法并没有奏效。王好荣的妻子周来勤说,拆迁队的人并不在意,还是往家里冲。
周来勤喊完后,也往自己身上倒了汽油。这时,她听到婆婆住的屋子里传来“轰”的一声,浓烟滚滚蹿出。在围观人群的惊叫声中,周来勤知道,“婆婆出事了!”
81岁王刘氏点燃了自己。
其它还有很多,数不胜数!
顺德陈村仙涌因征地引发的暴力事件
广东佛山顺德陈村镇仙涌村因徵地爆发一宗严重流血冲突。村民称,前晚有12名受政府指使的无业人员用暴力威胁反对搬迁的村民,斩伤多名村民,至少1人死亡。目前,村民仍扣留著4名无业人员,政府已经出动大批特警包围事发地点,至今事件仍未平息。
至少1村民死5人重伤
在天涯、百度等各大贴吧昨日都出现了内容相同的留言,指25日晚有12名来自贵州省的无业人员手持60厘米长的西瓜刀和整米长的铁管,冲进反对拆迁的村民示威地点仙涌村市场,砍伤多名不愿搬迁的村民。网上消息指,目前已经至少有1名村民死亡,另有5名村民重伤,并已经送到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理。
流氓被指受区政府指使
前往行凶的12名无业人员在当晚就被村民全部制服。制服之后,村民们在他们开来的车上搜到一大堆的60里面长的西瓜刀和整米长的铁管,还发现他们的车的车牌是故意掰下来的。最可恶的是,据当场的村民婆婆说:他们开来时,还有一部救护车在后面跟着。还说:当时那12名无业人员刚到时,已经有便衣警察在场,当他们开始出手时,便衣警察并没有即时制止,直到有一名村民被砍到肠子都露了出来了,便衣警察都还是在看戏一样,站在那一动不动;直至到有人误伤便衣警察,便衣警察才响著天空开枪。随后,因为村民的疏忽,忘记便衣警察的存在,便衣警察当晚救出了其中8人之后,仍有4人被村民扣留。
26日,现场目击者说,一共有数十辆警车和多辆救护车包围仙涌市场,也有过千防暴警察在场,尝试营救被扣的4名人质,但由于村民的团结才得以令企图毁灭证据的警察无法进入市场。
11月26日晚上19:40,突然间上不到网,打电话去中国电信问,一听到是陈村镇的,就立刻说电机出现故障,我就特意再打一次又说那其他的镇有故障吗?他说其他镇没事!顺德区多少个镇就陈村为独烧电机?那真的那么巧合吗?就连手机也上不了网,如果不是政府下通告叫中国电信暂停所有网络的,那我们怎麼会上不到网?在暂停网络期间,把所有有关仙涌的所有视频给关闭了,连顺德BBS的网站都关闭了,政府还通知中国电信安装了一个过滤器。到27日淩晨,可以上到网了,但我们所发的日志都给禁了,说“未通过审核”。28日,村民们都想把照片放到网上,可是放了也给禁了。
11月27号凌晨一点半,镇政府出动了1000多名警察,(部分是从市里调过来的)特务,警犬来到了仙涌市场,当然政府人员带上口供给村民,口供上黑社会人员承认了25号晚上是接了政府的命令行动的,而政府人员也承认这么一回事,并承诺会给村民一个答复,但是没什么文化的村民,不知道口供是要政府的签章,公社的签章这份口供才得以成为他们的有力证据,他们也不知道他们选择了再一次相信政府的决定得到的却是27号晚上7点多亚运刚闭幕,镇政府就发出公告仙涌事件是村民与外地人员的群殴。原来淩晨被救出来的4名人质,都被警察给放了出来,并带到另一个地方。27日晚上村民聚集在政府门外,造到警察的催泪弹袭击和乱殴打村民的警察(与黑社会没什麼区别)事件之后,公告就被改为:
图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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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府严重失望和愤怒的人们,来到了镇政府门口要求镇政府给他们一个交代,给那些无辜受伤的人一个交代,但是镇政府却以….图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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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求助媒体亚运期间难报道
现场消息指,持刀行凶的贵州无业人员,是顺德区政府派来的。昨日致电当地居民获悉,警察对市场的包围仍未结束。村民称曾向多家当地媒体求助,但由於目前仍处於亚运时期,记者无法到场报道。
据知,仙涌村因为广州高明高速公路的工程,需要徵收900多亩的年桔土地,徵收程序去年底已经完成。但村官被指拒绝按照市场价钱赔偿给村民,引发不满。网上消息指,广明高速的负责人曾承诺给每个村民赔偿高价征地费用,但村委书记只给每个村民补偿8000元。
村委扣补偿每人仅8000
网上消息还称,近年陈村镇多条村都在徵地,而且多个村都有村干部贱卖土地,甚至在徵地时利用黑社会威胁村民。附近村民向本报确认,陈村镇多条村都存在徵地赔偿不足的问题。甚至有人表示,希望今次仙涌村的冲突闹大一些,给附近的村官一些压力。
27日晚上,村民在家吃饭看电视时,看见一则新闻,那则新闻在歪曲事实,村民太愤怒,饭也不吃就到镇政府聚集,要讨回一个事情真实的真相。(到政府聚集的人手上什么武器也没有拿。)人越来越多的时候,那些特警、武警怕太多人,所以放催泪弹想驱散人群。可是没想到的是,人反而越来越多。后来警察来个前后袭击,前面放催泪弹,驱散人群,后边来个电棍棒殴打村民。据有人爆料,有一个村民只经过而已,都给警察的电棍棒殴打了,右手缝了2针,左手和肩膀都积聚了淤血。以下是我一大早发现村民的一些日志截图,因为怕又被禁看,所以都截图下来了。
路过的一个学生村民所发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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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一个村民吝惜他的父母所发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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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一个看不过眼的网友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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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一个仙涌村民发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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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去旅游,村民眼流。村官贪污,村民糟糕。村官住大屋,村民住茅屋。村官请烂仔,村民流泪涕。镇政府无料到,为佐升官村民不顾!村民喊怨,无处伸怨。烂仔受伤是大事,村民被砍是小事。陈村新闻,以假当真。陈村官人,认钱不认人。村官买车又买楼,村民卖车又卖楼。这就是陈村,这就是社会!请你记住得绕人处绕且。会有报应家,人在做天在看。不是不报,只系时晨未到。
请问这天理何在?百姓申冤,无处可找?如果不是心里有鬼的,那就怕什么被别人说。行得正,站得正的人是不怕给别人说的。中央信访局局长、广东省信访局局长、佛山信访局局长一天不给村民一个答复,村民没有一天好觉睡;没有一天安乐茶饭吃;没有一天开心,村民变流氓,这是谁造成的,也不就是你们这些贪官污吏,如果你们不贪,会有今天这样的结果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