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金融新法速递的信息简报,关于2019金融新法速递的信息

新金融工具准则是什么?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CAS

关于2019金融新法速递的信息简报,关于2019金融新法速递的信息

22)要求企业根据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三类:

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AC);

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FVOCI-债务工具);

③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FVTPL)。

划分三分类时,需要首先判断投资类型,对于衍生工具或权益工具投资,只能划分为FVTPL(除了在初始确认时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FVOCI-权益工具”的豁免)。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了修订。

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鼓励企业提前执行。

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核心变化

新金融工具准则保持了与IFRS9的趋同,核心变化内容包括: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减少金融资产类别,建立了每种金融工具可以根据分类条件进行独立的判断而且没有交叉和遗漏的金融资产分类框架,提高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同时易于理解和减少错误;

(2)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强调信用风险损失的提前确认,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放宽套期会计应用条件,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新金融准则是什么?有哪些内容?

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一是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

二是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三是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企业应当根据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三类。

_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指企业如何管理其金融资产以产生现金流量。业务模式决定企业所管理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来源是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出售金融资产还是两者兼有。

_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是指金融工具合同约定的、反映相关金融资产经济特征的现金流量属性。

_财政部会计司负责人答记者问:过去分类较为复杂,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新准则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提高了分类的客观性和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金融资产重分类

_重分类的总体处理原则

(1)企业改变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对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企业管理金融资产业务模式的变更是一种极其少见的情形。该变更源自外部或内部的变化,必须由企业的高级管理层进行决策,且其必须对企业的经营非常重要,并能够向外部各方证实。因此,只有当企业开始或终止某项对其经营影响重大的活动时(例如当企业收购、处置或终止某一业务线时),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才会发生变更。

(2)企业对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应当自重分类日起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关会计处理,不得对以前已经确认的利得、损失或利息进行追溯调整。

(3)重分类日,是指导致企业对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的业务模式发生变更后的首个报告期间的第一天。

金融资产减值

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_基本原则

(1)企业应当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2)企业应当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计量其损失准备、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及其变动:

①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企业应当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②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企业应当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2019年新金融工具准则,债权投资的利息到底是计入投资收益还是利息收入,中级教材上是利息收入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金融工具由以前的四分类调整为三分类。其中债权投资核算的是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不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的的金融资产,类似于旧金融资产中的持有至到期投资,故以摊余成本进行会计处理。

价款中包括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计入应收利息或债权投资——应计利息。

借:债权投资——成本(面值)

贷:银行存款(实际支付款项)

企业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对债权投资进行后续计量。

应收利息=面值×票面利率

投资收益=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利息计提

期末,企业应按实际利率法计提利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实际利率法,是按照金融资产(含一组金融资产)的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的方法。实际利率,是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债权性投资

本文链接:https://www.9gupiao.com/lushi/112148.html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