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疾病医保怎么报销
【法律分析】

慢性病报销流程:首先由患者本人向社保中心提出申请,填写正式的申请表。其次将二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材料上报给社保中心,经专家委员会鉴定审核后,办理慢性病证历。专家委员会对慢性病的鉴定一个季度举办一次,鉴定所需要的费用由个人或者单位承担。然后患者在指定的医院门诊部看病购药。最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社保中心予以报销慢性病医疗的费用,同时将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清单连带处方、发票、慢性病证历、病历、各种检查报告单等一并进行存档。需要注意的是,在申请慢性病报销时,每人最多可以申报三种慢性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慢病报销的规定是什么
2022年慢病最新政策
1.慢性病起付标准为300元
2.慢性病报销比例:按最低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为50%,未成年居民和按高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标比例为60%。
3.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治疗组织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异门诊治疗费用报销,不设起付钱,按低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为70%,未成年居民和按高等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为80%。
4.尿毒症透析治疗组织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异要严度费用报销额度标准:低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限额为6万元,未成年居民和按高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限额为8万元。
5.慢性病补助包括精神病,癫痫,帕金森氏病,冠心病,支气管扩张,肺心病,心力衰竭,脑血管意外,糖尿病,肝炎,肝硬化,老年型前列腺增生、,慢性肾小球肾炎,结核病,慢性活动性肝炎,原发或继发性高血压,严重性类风湿关节炎,甲状腺机能亢进等普通慢性病和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等特殊慢性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o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慢性病怎么报销
法律分析:1、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一般病种,一般人员支付比例为60%,城市困难人员支付比例为70%。
2、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特大病种,一般人员支付比例为80%,城市困难人员支付比例为90%;
3、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一般病种,一般人员支付比例为50%,城市困难人员支付比例为60%。
4、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特大病种,一般人员支付比例为70%,城市困难人员支付比例为80%。
5、另外,慢性病的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一般病种为2000元,特大病种为10万元。
6、报销办理流程:
1)审核户口本、合医本;银行卡;
2)审核病历或者疾病证明书、确定疾病是否在报销范围;
3)审核病历和化验报告单、以及发票、确定可报销总金额;
4)在合医系统的慢性病补偿管理中录入慢性病信息;
5)完善慢性病患者档案;
6)制作慢性病月报表申请书交分管领导签字;并按人将银行卡;并合医证,户口册复印件,并系统报销清单和发票归档上交县合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我的慢性病怎么报销
慢性病医保报销流程:
1、申请门诊慢性病种的患者持医保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年内相关疾病《住院病历》复印件、一年内相关检查报告单(如化验、心电图、彩超、眼底造影、CT等)到承担门诊慢性病治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填写《鞍山市城镇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种患者审核认定表》一式两份。
2、市居民医保中心将审核合格人员名单录入计算机系统,并连同《城镇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种患者审核认定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种证》送达定点医疗机构。
3、患者到定点医疗机构领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种证》,持医保卡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种证》到所选定的医疗机构门诊就医。
此外,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患者即日起首次开始进行年审:
1、各定点医疗机构于10月20日前将患者复查结果连同资料一并上报居民医保中心。
2、市居民医保中心于11月20日前对各定点医疗机构复查结果和相关资料进行复审。
3、通过复审的患者名单于12月底前反馈给定点医疗机构。
4、复审不合格人员将停止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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