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过渡养老金计算的案例有哪些,北京过渡养老金计算的案例

2021北京最新社保缴费基数

按照《关于降低本市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要求,2021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标准应调整为本市上一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经核算,月缴费下限应为5644元。考虑2020年受疫情影响缴费下限使用的2019年的标准,为适当减缓增幅,缴费下限两年过渡到位,2021年本市月缴费下限确定为5360元。此外,在本市参保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为56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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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北京市《关于降低本市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

三、调整社保缴费基数

以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核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和计发基本养老金。实施上述调整后,将制定基本养老保险金计发办法的过渡措施,确保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

为落实国家对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低于60%的要逐步提高至60%的要求,自2019年7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下限标准由40%调整为46%,2020年7月缴费下限标准调整为52%,2021年7月缴费下限标准调整为60%。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同步调整。

自2019年7月起,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下限和上限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缴费。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同步调整。

北京养老金是如何计算的?

过渡性养老金=视同缴费年限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98年6月30日前实际缴费年限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视同缴费年限缴费工资指数(为1)×视同缴费年限×1%)+(退休时上年度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实际缴费工资指数×被保险人1992年10月1日至1998年6月30日前的实际缴费年限×1%)

拓展资料:

关于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一基本养老金按以下标准计发:

(一)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以被保险人退休时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按被保险人的全部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每满一年发给1%;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被保险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见附表1);

(三)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为:按视同缴费年限计算的月过渡性养老金与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的月过渡性养老金之和。其中:

按视同缴费年限计算的月过渡性养老金为:以被保险人退休时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被保险人的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

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的月过渡性养老金为:以被保险人退休时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与其本人缴费工资指数的乘积为基数,按1998年6月30日前被保险人的实际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

二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具体计算公式见附件一。

附件一、

1.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

J=(C平+C平×Z实指数)÷2×N实+同×1%

2.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公式

G=G同+G实

其中:G同=C平×Z同指数×N同×1%

G实=C平×Z实指数×N实98×1%

3.基本养老金计算公式中有关指标解释

(1)J为“基础养老金”;

(2)C平为被保险人退休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保留两位小数);

(3)Z实指数(实际缴费工资指数,计算结果保留四位小数)=(Xn/Cn-1+??+X1993/C1992+X1992/C1991)/N应缴;

(4)Xn,??,X1993,X1992为被保险人退休当年至1992年相应年度各月本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

(5)Cn-1,??,C1992,C1991为被保险人退休上一年至1991年相应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见附表2),其中Cn-1为被保险人退休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除以12再乘以当年的应缴费月数,C1991为1991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除以12再乘以3。

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参见:《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3号

被保险人符合183号令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养老条件并办理退休时,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后退休的,按183号令第二十四条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构成;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按183号令第二十三条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

二、关于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基本养老金按以下标准计发:

(一)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以被保险人退休时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按被保险人的全部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每满一年发给1%;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被保险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

(三)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为:按视同缴费年限计算的月过渡性养老金与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的月过渡性养老金之和。其中:

按视同缴费年限计算的月过渡性养老金为:以被保险人退休时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被保险人的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

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的月过渡性养老金为:以被保险人退休时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与其本人缴费工资指数的乘积为基数,按1998年6月30日前被保险人的实际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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