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社保24小时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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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电话:021-23111111劳保咨询:12333医保咨询:962218人事咨询:64378292上班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星期六、日不对外办公)。
社会保障局,全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在一些城市被称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此外,许多地区将人事局与社会保障中心合并,统称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该局分为市和区两级,主要由五个保险和一个基金组成(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业务办理均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您可以电话咨询以上相关业务。
扩展资料:
各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与当地的平均工资数据相挂钩。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确定的。每年确定一次,且确定以后,一年内不再变动,社保基数申报和调整的时间,一般是在7月。
企业一般以企业职工的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一半则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在我国,缴费基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申报,依法对其进行核定。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劳动者,缴费基数在规定范围内可高可低,多交多受益。职工按月领取养老金必须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已经办理退休手续;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了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的缴费义务;个人缴费至少满15年。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你有所帮助,解决你的问题。
上海社会保障卡有什么作用?
持卡人符合规定条件的,持社会保障卡可以办理以下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
(一)失业登记;
(二)申领失业保险金;
(三)求职登记;
(四)申领养老保险金;
(五)申领生育保险金;
(六)参加政府经费补贴的职业培训项目;
(七)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八)申请职业资格鉴定;
(九)其他持卡可以办理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
持卡人持社会保障卡可以办理以下公安户籍、证照事务:
(一)户口迁入、移入、变入、分户、并户、恢复等户籍变更事务;
(二)机动车驾驶证相关事务;
(三)因私护照相关事务;
(四)其他持卡可以办理的公安户籍、证照事务。
持卡人持社会保障卡可以办理以下民政事务:
(一)与他人确立或者解除夫妻关系;
(二)社会救助相关事务;
(三)优待抚恤相关事务;
(四)其他持卡可以办理的民政事务。
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自由职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持卡人,持社会保障卡可以办理以下医疗保险事务:
(一)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二)在定点零售药店配药或者购药;
(三)有关医疗费用的零星报销;
(四)基本医疗保险监督检查事务;
(五)其他持卡可以办理的医疗保险事务。
缴存本市住房公积金的持卡人,持社会保障卡可以办理以下住房公积金事务: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
(三)其他持卡可以办理的住房公积金事务。
提醒:以上内容来自《上海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如有疑问,可向上海社保局咨询!
上海社保一般交多少
上海市社会保障最低缴费标准是: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去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缴费基数为缴费基数,高于缴费基数的,以缴费基数为缴费基数。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是21%,个人缴费比例是8%,医保单位缴费比例为11%,个人缴费比例是2%等。
社保的缴纳并不是以最低工资为基数来进行缴纳的,而是按照该地区所制订的最低缴费基数按一定的比例进行缴纳,也就是说,无论最低工资是否达到这个缴费基数,最低应按照这个最低基数来进行缴纳。
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上限为16353元(去年本市职工月均工资的3倍),下限为3271元(去年本市职工月均工资的60%)。此标准的执行期为2015年4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
2018年4月1日起,上海市最低工资由原来的2300元调整至2420元,提高标准为120元,增长比例为:5.22%,增长金额小于去年的180元,但还是准时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之月起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按当月的工资收入计算。重新就业的职工,从重新就业之月起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按当月的工资收入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v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社保中心
名称:上海社保中心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865号邮箱地址:-官方网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挂上海市外国专家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牌子。全局机构编制数297人。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获悉,从11月起,本市对企业协保退休(职)人员增加养老金补贴。具体事项如下:
2005年12月31日及以前退休(职)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退休(职)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职)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职)的,每人每月增加65元;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职)的,每人每月增加95元。
上海市近年来基本确立了\”三纵三横\”医保制度体系,即以基本医保制度、补充医保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为三个保障层面,其中基本医保制度包括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三项适合不同人群的具体制度。目前,全市职工医保参保人数已达到1337万人(其中城保约1255万人,镇保约82万人),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255万人,合计约1593万人,加上新农合参保人员,本市基本实现医保制度全覆盖,户籍人口参保率超过96%。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经市政府同意,上海市调整一系列民生保障待遇标准。除已经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外,失业保险金标准、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收入标准、有关就业补助标准、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等三项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以及非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也将调整。
上海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失业人员的累计缴费年限和年龄确定,目前分为三档。调整后,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三档标准每档增加130元,分别提高到755元/月、810元/月、860元/月;第13-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第1-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并按照高于本市城镇“低保”标准10元左右确定托底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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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外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地址:上海市世博村路300号
电话:86-021-231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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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咨询:12333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17号)的规定,设立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挂上海市外国专家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牌子。
社保局是主管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而且上海市社会保障局挂的是上海市外国专家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的牌子。
社会保险(SocialInsurance)是指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