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程序的要求包括,听证程序的要求

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法律分析:听证程序是一般程序中的一种特殊程序,它并非行政处罚的必经程序,其适用的范围是有限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听证程序只适用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以及较大数额的罚款等几种对当事人的权益影响较大的行政处罚。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1)责令停产停业;(2)吊销许可证,如撤销信封生产监制证书,吊销集邮业务经营许可证;(3)较大数额的罚款。信息产业部发布的《通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明确:对公民罚款在1万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罚款在10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的罚款;同时也可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或者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

听证程序的要求包括,听证程序的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劳动行政部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组织听证的费用。

行政处罚听证的条件有哪些

一、行政处罚决定适用听证程序的条件(1)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只限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等。这类行政处罚对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将会产生相当的影响,因此,通过听证程序作出这一方面的行政处罚决定,可以确保行政处罚决定合法性的正确率,避免违法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合法权利的侵害。但是,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决定,仍然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2)在行政机关告知权利后,受处罚的当事人有听证要求的。对这类行政处罚进行听证的决定权在于受处罚的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告知受处罚的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后,由受处罚的当事人根据自已的情况决定是否要求行政机关举行听证。对受处罚的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组织听证。二、行政处罚听证的具体实施1、组织听证范围执法单位拟作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以及对公民个人处以一千元以上的罚款,对个体工商户处以一万元以上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三万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按照本程序组织听证。2、听证组织机关和听证人员(一)法规授权的组织查处的适用听证程序的案件,自行组织听证;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查处的适用听证程序的案件,由行政机关组织听证,行政机关也可以根据需要指定受委托组织自行组织听证,行政机关派员参加。(二)听证主持人由听证组织机关法制机构派员担任,也可委托执法机关或执法机构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三)听证组织机关可以指定本机关非本案调查人员为书记员,承担制作听证笔录和协助听证主持人组织听证工作。3、听证主持人职权、职责(一)听证主持人行使下列职权:①决定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②决定听证中止、终止或者延期;③决定证人当场作证。(二)听证主持人应当做好下列工作:①将听证通知书送达听证参加人;②就本案事由和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理由和依据进行询问;③要求听证参加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④维持听证秩序,制止违反听证纪律的行为;⑤审阅听证笔录,并提出书面意见。(三)听证主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①是本案调查人员的;②是当事人、本案调查人员近亲属的;③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4、听证参加人(一)听证参加人是指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本案调查人员、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二)听证参加人应当按时到指定地点出席听证,遵守听证纪律,如实回答听证主持人的询问。(三)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①要求或者放弃听证;②申请回避;③委托1至2人作为代理人参加听证,并出具委托代理书,明确代理人权限;④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⑤审核听证笔录。(四)在听证过程中,本案调查人员有权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及其理由、依据,同当事人质证。5、听证的告知、提出和受理(一)调查人员应当在作出可以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向当事人送达听证告知书。(二)听证告知书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①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②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及其理由、依据;③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④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的期限,听证组织机关的名称。(三)听证告知书可以直接送达、委托送达或者以持号邮寄等方式送达。(四)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执法单位书面提出听证要求;以挂号邮寄方式提出听证要求的,以寄出时的邮戳日期为准。(五)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超过规定期限的,执法单位应在收到当事人的书面听证要求之日3日内,书面告知不举行听证,并说明理由。6、听证的举行(一)听证主持人应自受理当事人听证要求之日起2日内,确定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并在听证举行的7日前,将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二)听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①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②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③听证主持人或书记员的姓名;④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⑤由当事人准备的证据和通知的证人等。(三)听证会开始前,听证主持人应先进行下列工作:①核对听证参加人身份;②宣布听证纪律;③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当事人申请回避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宣布听证暂停,并报请听证组织机关负责人决定是否回避。(四)举行听证时,应按以下顺序进行:①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②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处罚建议和理由;③调查人员向主持人举证,当事人对调查人员举出的证据进行质证;④当事人进行陈述和申辩。(五)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①案由;②听证参加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③听证主持人、书记员姓名;④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⑤本案调查人员提出的事实、证据、处罚建议和理由;⑥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质证;⑦听证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六)听证会结束后,听证主持人或者书记员应当把听证笔录交当事人和本案调查人员审核无误后签名或盖章,当事人拒绝的,由听证主持人或者书记员在听证笔录上予以注明。听证笔录中的证人证言,应当交证人审核无误后签名或者盖章。听证主持人应当对听证笔录进行审阅,提出当事人违法事实是否成立的书面意见,并签名或者盖章。(七)听证组织机关负责人应当根据听证主持人提出的当事人违法事实是否成立的书面意见和听证笔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具体决定。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自行组织听证的,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经行政机关审查同意。(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中止听证:①当事人残废或者组织解散,需要明确权利义务承受人的;②当事人或者本案调查人员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参加听证的;③在听证过程中,需要对有关证据重新调查或者鉴定的;④其它需要中止听证情形的。中止听证的情形消除后,听证主持人应当恢复听证。(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听证:①当事人死亡或者组织解散满3个月,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②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听证的;③有其他需要终止听证情形的。7、费用承担组织听证的费用由听证组织机关承担。以上就是为您提供的行政处罚听证的条件以及听证的具体实施要求。听证程序主要是请当事人陈述自己的主张,并提出执法人员开具处罚决定时并未注意到的一些相关事项从而影响处罚结果,它对于查明事实有着相当重要的作用,但它一定是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进行。

听证程序条件?

公安机关主持听证程序必须是做出的处罚满足听证的条件,主要是:1、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的;对违反边防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个人处以6000元以上罚款的;2、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的;3、责令停产停业的;4、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99条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一)责令停产停业。(二)吊销许可证或执照。(三)较大数额罚款。(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违法嫌疑人可以要求举行听证的其他情形。

听证的适用范围及程序

听证适用范围: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听证程序:

(1)听证会前首先由书记员清点核实申请人、案件调查人及其他听证参加人是否到场及其身份的真实性;

(2)书记员宣布听证会纪律、听证参加人的权利义务,报告主持人听证会可以开始;

(3)听证主持人介绍听证主持人、书记员的身份资格,并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4)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事项、介绍案由并说明听证会的目的和宗旨后,由调查人说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证据、处罚依据、拟作出的处罚等;

(5)当事人就调查方公布的事实、依据及己方的主张进行陈述和申辩;

(6)在听证主持人的主持下,调查人、听证申请人进行质证,然后展开辩论;

(7)其他听证参加人(第三人、证人等)进行陈述;

(8)调查人、听证申请人进行最后陈述;

(9)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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