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转贷是什么意思?
贷款转贷的意思就是将贷款转给别人,让别人成为贷款的还款人,承担贷款的还款责任,一般原借款人因为触犯刑法等原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无法偿还贷款,或是因为转卖还没还清的贷款购买的房屋或汽车,或是其他原因无法还款时,都需要办理转贷手续,将贷款转给别人,让别人来偿还剩余的贷款金额,转贷需原借款人和转贷后的还款人一起到贷款银行办理相关的转贷手续。

拓展资料
一、转贷的主体必须是是金融机构,否则可能会构成犯罪。转贷业务一般在房地产交易中出现。准备好所需要的材料是转贷成功的条件。如果您想卖掉贷款所购房屋,但因贷款没还完拿不到房产证卖不了时,您可与买家共同到银行办理“贷转贷”业务,把您名下的贷款转到已向您交付了首付款的买家名下。
二、办理住房贷款的“转贷”业务的过程是:提出申请,房产评估,银行审批,签署合同,注销原抵押,交易过户,抵押备案,发放贷款。贷款条件:
1、借款申请人符合住房公积金一般购房贷款条件;
2、借款申请人已领取了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3、原商业性质贷款必须是购房贷款(办房屋所有权证前办理的商业购房贷款)且转贷时无两个月以上欠款。
三、所需资料购买商品房转贷所需资料:
1、《商业性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
2、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发票原件;
3、原商业贷款借款合同原件;
4、转贷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原件;
5、贷款银行打印的余额对账单;
6、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四、购买二手房转贷所需资料:
1、《商业性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
2、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3、原银行贷款的房产抵押评估报告(或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买卖契约;
4、原商业贷款借款合同原件;
5、转贷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原件;
6、贷款银行打印的余额对账单。
贷款转贷是什么意思
1、贷款转贷的意思就是将贷款转给别人,让别人成为贷款的还款人,承担贷款的还款责任,一般原借款人因为触犯刑法等原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无法偿还贷款,或是因为转卖还没还清的贷款购买的房屋或汽车,或是其他原因无法还款时,都需要办理转贷手续,将贷款转给别人,让别人来偿还剩余的贷款金额,转贷需原借款人和转贷后的还款人一起到贷款银行办理相关的转贷手续。
2、转贷分为两种,一种是借新还旧,指的是个人或是企业在贷款到期之前,向银行提出申请并在银行同意之后,然后再向银行申请办理新的贷款来还旧的贷款。另一种是住房贷款的一种办理渠道,指的是房屋贷款的原借款人将名下的贷款,转到已经向自己支付了首付款的买家名下。
拓展资料
转贷具体操作
贷款条件
1、借款申请人符合住房公积金一般购房贷款条件;
2、借款申请人已领取了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3、原商业性质贷款必须是购房贷款(办房屋所有权证前办理的商业购房贷款)且转贷时无两个月以上欠款。
所需资料
购买商品房转贷所需资料:
1、《商业性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
2、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发票原件;
3、原商业贷款借款合同原件;
4、转贷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原件;
5、贷款银行打印的余额对账单;
6、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操作流程
1、借款人带好上述材料到公积金中心,经中心工作人员初审后,委托银行出具信用报告,信用良好的,进入下一步流程;
2、填写《商业性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借款人再拿此表到原贷款银行信贷部门盖章,并从银行调出他项权证复印件(需加盖银行公章);
3、借款人带好转贷申请表、他项权证复印件等资料回到公积金中心,中心工作人员再次审核通过后,由担保公司出支票,借款人拿支票到原贷款银行还清贷款余额;
4、最后,借款人到公积金中心签订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并缴纳担保费。
贷款转借是否合法?
贷款转借是否合法是要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的。如果转借人只是恰巧将贷款的钱借给别人,不是故意以此种方式盈利,那么就不构成违法犯罪。但如果转借人将贷款的钱借给别人时,是故意以此种方式盈利,那么就构成了违法犯罪。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如何理解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14条
这是关于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规定,第一项是高利转贷行为,第二项是企业借款与职工集资款转贷;第三项是用途违法;第四项是公序良俗;第五项是违反法律法规的(效力)强制性规定;这是本次解释对于法律上无效情形的汇总,并没有新的内容,所以广大借贷双方当事人不必惊慌,在此为稍做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扩展资料:
司法解释规定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从借贷主体的适用范围上与金融机构进行了区分。规定了民间借贷案件的受理与管辖,包括起诉条件、民间借贷合同履行地的确定以及保证人的诉讼地位等问题。
规定对于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民间借贷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对于与民间借贷案件虽有关联,但不是同一事实的犯罪,人民法院应当将犯罪线索材料移送侦查机关,但民间借贷案件仍然继续审理;借款人涉嫌非法
2015年8月6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并在下月1日起生效。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全文共三十三条,主要明确了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以及互联网借贷平台的责任等九大主要内容。下文为您详细介绍,欢迎阅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