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闹”最高会被判刑?
一直以来,白衣天使总是受到“医闹”的困扰。医生在没有安全感的情况下,一边救死扶伤,一边还要担心自己的人身安全。这样的现实,一再说明“医闹”已经成为损害医患关系的一个重要因素。

一、法律依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三十一(1)、将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修改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增加二款作为第三款、第四款:“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根据《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第五条(2)、患者在医疗机构死亡后,必须按规定将遗体立即移放太平间,并及时处理。未经医疗机构允许,严禁将遗体停放在太平间以外的医疗机构其他场所。
第六条、公安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医务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和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第七条、有下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的;
(二)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的;
(三)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的;
(四)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
(五)在医疗机构内故意损毁或者盗窃、抢夺公私财物的;
(六)倒卖医疗机构挂号凭证的;
(七)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
通告提出,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的,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的,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的,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在医疗机构内故意损毁或者盗窃、抢夺公私财物的,倒卖医疗机构挂号凭证的,以及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手段扰乱医疗机构的正常诊疗秩序,侵害患者合法权益,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损坏医疗机构财产。公安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医务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和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二、医闹发生的原因
“医闹”的发生,不外乎有两种原因,一种是因为医患信息不对称,患者陷入“弱者心态”,宁愿“信闹不信法”的思维怪圈;另一种则是“职业医闹”,以闹取利。对于前者,很多时候,是因为患者情绪激动,偶尔出现一些激烈言辞,甚至过激行为,应该来说,都可以理解。对于后者,则完全是以医疗纠纷为借口,通过侮辱医护人员、现场滋事扰乱等严重妨碍医疗秩序的行为,牟取利益。而一些医院出于息事宁人、“宁可吃亏,不要纠纷”的心态,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小闹小赔、大闹大赔、不闹不赔”的医闹歪风。
将“医闹”入刑,不仅是涵养医患关系,也是法律取信于民的彰显,必将产生巨大的威慑力,对医患纠纷的合理解决形成正向的引导。公平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正当的手段、合乎规则的方式来实现。医患纠纷是社会治理中的一道考题,以立法的形式明确规矩,提高违法成本,推动医疗纠纷的化解步入法治轨道,让我们对未来良好医疗秩序的形成充满期待。
引用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三十一.
《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五、六、七.
医闹入刑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九十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组织、资助非法聚焦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扩展资料:
医闹入刑的条件
第一,从法益保护角度看,寻衅滋事罪保护的是社会秩序。行为人闯入社会交往的场所,侵害与社会交往相关的人身、财产安全,即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应当纳入到寻衅滋事罪的规制范围,而不必考虑案发的时间、地点、人流分布等因素。
第二,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仅在第(四)项规定明确了起哄闹事类寻衅滋事犯罪必须以发生在公共场所并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为构罪要件。而包括伤人、毁财在内的其他三种类型寻衅滋事犯罪均未使用“公共场所”的用词。说明公共场所并不是构成寻衅滋事犯罪的空间要件。
第三,医疗秩序包含于社会秩序之中。行为人闯入医院伤害医务人员、损坏医疗设备,破坏正常的社会秩序,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因此,一旦行为人在医院的打砸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即构成寻衅滋事罪。
医闹入刑有哪些依据
1、2015年8月29日,当天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其中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经营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自此,医闹正式入刑,政府也将从刑法层面打击医闹行为。2、医闹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对于医闹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首先是要对医闹概念进行鉴定。学界对于医闹的定义尚未统一,大多数学者认为医闹是指患者、患者亲属及受雇于患者方的群体或个人,以医疗纠纷等为借口,采取威胁、伤害医护人员人身安全、侮辱医护人员人格或现场滋事、扩大事态、制造负面影响等形式严重妨碍医疗秩序的行为。针对现阶段的医闹行为,根据程度、手段等方面的不同,医闹又分为硬性医闹和软性医闹。所谓硬性医闹,是指以殴打医护人员、损坏医院公共财产等行为,造成医护人员不同程度的人生损害或者医院公共财产的严重损失,肆意破坏医疗秩序的行为。软性医闹,是指那些没有对医院工作人员的人身造成伤害,也没有对医院公共财产造成损害,但是对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造成破坏,间接造成医院财产损失,严重侵害医护人员身心健康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