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主体范围包括哪些人

一、职务侵占罪主体范围包括哪些人

职务侵占罪主体范围包括哪些人

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范围主要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具体包括:一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董事、监事、经理、会计等管理人员;二是虽未被上述单位正式聘用,但受单位委托,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人员;三是在上述单位中从事劳务活动,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单位财物的人员。例如,公司的业务员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就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需要注意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共财物的,应构成贪污罪,而非职务侵占罪。

二、职务侵占罪主体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如何界定

职务侵占罪主体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依据《刑法》及相关规定界定。

非国家工作人员是指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公司等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除上述人员外,其他在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工作的人员,一般属于非国家工作人员。例如在私营企业、外资企业任职的人员,非国有性质的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等。他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三、职务侵占罪主体身份认定有何法律标准

职务侵占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

“公司”指依《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指除上述公司外,以营利为目的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其他单位”指除公司、企业之外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等。

这些人员需利用职务便利实施侵占行为。“利用职务便利”指利用在单位担任的职务所形成的主管、管理、经手本单位财物的权力及方便条件。如经理利用对公司财物的调配权,出纳利用经手现金的便利等。同时,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该行为的,依照贪污罪定罪处罚。

当我们探讨职务侵占罪范围包括哪些人时,除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其实还有一些容易被忽略的情况。比如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如果利用职务便利实施侵占行为,可能会构成贪污罪而非职务侵占罪。那么如何准确区分这些情况呢?对于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认定还有哪些疑问呢?若您对此还有困惑,别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帮您明晰职务侵占罪范围相关的法律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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