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法条是什么(滥用职权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哪些)

滥用职权的法条?滥用职权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哪些呢?今天给各位分享滥用职权法条是什么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滥用职权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哪些、滥用职权的重大损失如何界定、滥用职权的司法解释有哪些进行解释,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滥用职权法条是什么(滥用职权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哪些)

本文目录一览:

1、 滥用职权法条是什么

2、 滥用职权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哪些

3、 滥用职权的重大损失如何界定

4、 滥用职权的司法解释有哪些

一、滥用职权法条是什么

滥用职权法条是什么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符合刑法第九章所规定的特殊渎职罪构成要件的,按照该特殊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主体不符合刑法第九章所规定的特殊渎职罪的主体要件,但滥用职权涉嫌前款第1项至第9项规定情形之一的,按照刑法第397条的规定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二、滥用职权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哪些

滥用职权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哪些

滥用职权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

一是超越职权,擅自决定或处理没有具体决定、处理权限的事项;

二是玩弄职权,随心所欲地对事项作出决定或者处理;

三是故意不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或者说任意放弃职责;

四是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不正确地履行职责。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滥用职权的重大损失如何界定

滥用职权的重大损失如何界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一)滥用职权案(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

四、滥用职权的司法解释有哪些

滥用职权的司法解释有哪些

目前法律暂无关于滥用职权罪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一)滥用职权案(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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