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延长产假文件,吉林省延长产假文件2021

育儿假期2022年新规定2019年4月份15日生的能休多少天?

上海市:女性员工享受产假158天,男职工享受护理假10天;在孩子满三岁之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五天的育儿假。

吉林省延长产假文件,吉林省延长产假文件2021

天津市:女性员工增加产假60天(共158天);男方享受陪产假15天。在子女不满三岁期间,雇主每年将给予夫妻10天育儿假。

重庆市:女性员工增加产假80天,共计178天,男职工可享受护理假20天。经单位批准,夫妻一方可休育儿假至孩子年满1周岁,或者夫妻双方在孩子年满6周岁前每年可休5至10天育儿假。

河南省:女性员工享受3个月奖励假,最终可能休190天,男方享受30天陪产假。在孩子年满3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有10天的育儿假。

广东省:女性员工的产假从30天延长到80天,总共178天;男方享受陪产假15天。如果孩子不满一岁,父母每年应享受10天的育儿假。

江苏省:在享受我国法规产假的基础上,女性员工产假延长60天(共158天),男方护理假15天。孩子年满3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享受10天育儿假。

黑龙江省:女性员工享受产假180天,男员工享受护理假15天。特殊情况下,可根据医疗单位建议适当延长。雇主每年给3岁以下婴儿的父母10天育儿假。

江西省:女性员工产假增加到188天,男职工护理假从15天增加到30天;在孩子不满3岁期间,夫妻双方每年有10天的育儿假。

四川省:除法律法规法规外,夫妻生育子女的,女性员工延长产假60天,男方给予护理假20天。子女不满三岁的夫妇每年总共享受十天的育儿假,这被视为出勤。

贵州省:除我国法规的产假外,女性员工产假增加60天(共158天),男方护理假15天;3岁以下婴儿的父母每年享受10天育儿假;

吉林省:女性员工享受158天产假;晚育的女性员工,凭一胎生育证明,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3岁以下婴儿的父母每年享受10天育儿假。

山西省:女性员工产假延长60天(共158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子女不满3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每年给予15天的育婴假。

青海省:奖励女性员工延长产假90天,共计188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子女不满3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每年给予15天的育婴假。

甘肃省:女性员工享受产假18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30天。孩子不满3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每年15日给予育婴假。

河北省:女性员工享受产假18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孩子不满3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每年10日给予育婴假。

浙江省:按照法律法规法规,延长产假由现行的60天延长至90天(二胎158天,三胎188天);三岁以下婴儿的父母双方每年可享受10次育儿假;

福建省:女性员工生育子女后产假延长60天,共计158天;生育两个或三个子女后,产假延长90天,共计188天,男方可享受15天护理假。如果孩子不满三岁,夫妻双方每年还可以享受10天的育儿假。

安徽省:女性员工产假为158天至180天,具体天数由用人单位法规;男方享受15天护理假。每生育多胞胎,产假增加15天。孩子不满三岁的,夫妻双方每年可享受10天育儿假。

湖南省:女性员工产假延长60天,因此可享受产假共计158天,男方可享受护理假15天。依法生育子女(含依法收养)且子女年龄在0至6周岁的,夫妻双方每年享受10天育儿假。

湖北省:女性员工产假增加60天(共158天),男方享受护理假20天。三岁以内,夫妻双方每年可享受10天育儿假。

云南省:女性员工增加60天(共158天),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3岁以下婴儿的父母每年总共享受10天育儿假。

内蒙古省:除我国法规的产假外,女性员工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孩子的产假为60天(共158天),生育第三个孩子的产假为90天(共188天),男方给予25天护理假。在孩子年满3岁之前,双方每年都有10天的育儿假。

辽宁省:女性员工产假增加60天(顺产158天,剖腹产173天),男方享受护理假20天;有三岁以下子女的夫妇每年总共享受10天育儿假。

广西省:女性员工生育一个孩子的产假增加60天(总共158天),生育两个孩子的产假增加70天(总共168天),生育三个孩子的产假增加80天(总共178天),男子的护理假增加25天。夫妻双方在孩子从零到三岁时,每年享受总共10天的育儿假。

宁夏省:女性员工产假增加60天(共158天),男方享受护理假25天;在孩子0-3岁期间,丈夫和妻子每年有10天的育儿假。

 2022年产假是158天还是98天2022年全国各省产假新规

今年开始,产假到底是158天还是98天呢?不少朋友询问自己的产假后,发现和其她人的产假时间不一致,这到底是为什么?那今天就带大家了解下,各省市最新的产假法规究竟是怎样的。

2022年产假是158天还是98天根据新规,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产假为158天。

其中我国法规产假为98天,各省为促进生育,延长产假60天,加起来一共158天。

育儿假期2022年新规定

北京: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年满3周岁前,每年享受5个工作日的育儿假。

上海市:在孩子满三岁之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五天的育儿假。

天津市:在子女不满三岁期间,雇主每年将给予夫妻10天育儿假。

重庆市:经单位批准,夫妻一方可休育儿假至孩子年满1周岁,或者夫妻双方在孩子年满6周岁前每年可休5至10天育儿假。

河南省:在孩子年满3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有10天的育儿假。

广东省:如果孩子不满一岁,父母每年应享受10天的育儿假。

江苏省:孩子年满3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享受10天育儿假。

黑龙江省:每年给3岁以下婴儿的父母10天育儿假。

江西省:在孩子不满3岁期间,夫妻双方每年有10天的育儿假。

四川省:子女不满三岁的夫妇每年总共享受十天的育儿假,这被视为出勤。

贵州省:3岁以下婴儿的父母每年享受10天育儿假;

吉林省:3岁以下婴儿的父母每年享受10天育儿假。

山西省:子女不满3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每年给予15天的育婴假。

青海省:子女不满3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每年给予15天的育婴假。

甘肃省:孩子不满3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每年15日给予育婴假。

河北省:孩子不满3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每年10日给予育婴假。

浙江省:三岁以下婴儿的父母双方每年可享受10次育儿假。

福建省:如果孩子不满三岁,夫妻双方每年还可以享受10天的育儿假。

安徽省:孩子不满三岁的,夫妻双方每年可享受10天育儿假。

湖南省:依法生育子女(含依法收养)且子女年龄在0至6周岁的,夫妻双方每年享受10天育儿假。

湖北省:三岁以内,夫妻双方每年可享受10天育儿假。

云南省:3岁以下婴儿的父母每年总共享受10天育儿假。

内蒙古省:除我国法规的产假外,在孩子年满3岁之前,双方每年都有10天的育儿假。

辽宁省:有三岁以下子女的夫妇每年总共享受10天育儿假。

广西省:夫妻双方在孩子从零到三岁时,每年享受总共10天的育儿假。

宁夏省:在孩子0-3岁期间,丈夫和妻子每年有10天的育儿假。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2021)

一、删除第十一条第二款中的“逐步提高”和“,到2015年”。二、将第十三条修改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贯彻实施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负责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培训和队伍建设;指导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按照国家规定开展生育、节育、不育、生殖保健知识的宣传和技术服务;受人民政府委托,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综合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三、将第十六条修改为:“公安机关协助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做好人口核查工作,提供有关人口规模、结构、分布等统计资料和年度户籍人口、暂住人口统计资料。”四、将第十七条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法人的注册登记,对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饮食用药安全进行监管。”五、将第二十条修改为:“民政部门负责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基层政权建设的规划中,对实行计划生育的生活困难家庭给予生活补助;研究制定支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的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政策;负责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法人的注册登记,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服务范围。”六、将第二十三条修改为:“统计部门组织实施人口普查和年度人口变动情况的抽样调查,核定、管理、公布人口统计资料,对人口统计数据和人口发展趋势进行分析、预测。”七、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八条:“医疗保障部门负责拟订并完善生育保险相关政策,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参保人员相关待遇保障工作。”八、将第二十九条改为第三十条,修改为:“公民应当依法生育,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已生育三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评为三级以上残疾的;

(二)户籍及居住地在边境县(市、区)的;

(三)因特殊情况要求再生育的。”九、将第三十条改为第三十一条,将“第一或者第二”改为“三个以内”。十、将第五章章名修改为“计划生育服务”。十一、将第三十二条改为第三十三条,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公民享有计划生育服务,提高公民的生殖健康水平。建立健全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立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出生缺陷监测、干预和新生儿保健制度,防止或者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婴儿健康水平。”十二、将第三十四条改为第三十五条,修改为:“各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与从事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针对育龄人群开展优生优育知识宣传教育,对育龄妇女开展围孕期、孕产期保健服务,承担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规范开展不孕不育症诊疗。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人员,应当指导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十三、将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中的“农村村民”修改为“农村居民”,将第三十六条中的“城镇人员”修改为“城镇居民”。十四、将第四十一条改为第四十二条,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育儿补贴制度,不断完善促进生育的配套支持措施。省级财政根据各地制度实施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结婚、生育子女的夫妻,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奖励或者福利待遇:

(一)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职工,享受婚假十五天;

(二)按政策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护理假奖励,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三)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或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父母育儿假;

(四)子女十六周岁以前入托(园)、入学、就医等,其费用由父母所在单位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五)对边境线一定范围内有新生儿出生的家庭,按照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六)职工在享受婚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期间,按其正常工作对待,工资、奖金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不变。

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延长产假至一年,产假延长期间工资按原额的百分之七十五发放,不影响调整工资、晋升级别、计算工龄。”

吉林省产假最新规定2022

吉林省产假规定是这样的:依法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护理假的奖励,但是具体奖励办法,应当由省人民政府自行规定。夫妻双方依法生育子女的,在国家98天产假基础上,按政策生育女职工产假增至180天,男方护理假在15天基础上增至25天,另外,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育儿补贴制度,不断完善促进生育的配套支持措施。省级财政根据各地制度实施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结婚、生育子女的夫妻,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奖励或者福利待遇:

(一)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职工,享受婚假十五天;

(二)按政策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护理假奖励,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三)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或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父母育儿假;

(四)子女十六周岁以前入托(园)、入学、就医等,其费用由父母所在单位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五)对边境线一定范围内有新生儿出生的家庭,按照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六)职工在享受婚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期间,按其正常工作对待,工资、奖金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不变。

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延长产假至一年,产假延长期间工资按原额的百分之七十五发放,不影响调整工资、晋升级别、计算工龄。

吉林省育儿假最新规定2022

【法律分析】:在国家98天产假基础上,按政策生育女职工产假增至180天,男方护理假在15天基础上增至25天。选择有条件地区或企事业单位,率先实行父母育儿假试点,实施按政策生育的夫妻,在子女3周岁前,每人每年休20天育儿假。支持各地依据现行普通公办托、幼机构保教费收费标准,对按政策生育二孩、三孩家庭,在子女3周岁或6周岁前,给予一定比例的激励奖励,省级财政将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长春是否实施育儿假

是。

吉林省人民政府官网发文,省委、省政府发出通知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修订完善产假等制度。在国家98天产假基础上,按政策生育女职工产假增至180天,男方护理假在15天基础上增至2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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