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渎职罪的犯罪主体(如何解读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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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渎职罪的犯罪主体(如何解读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本文目录一览:

1、 如何界定渎职罪的犯罪主体

2、 如何解读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3、 认定玩忽职守罪应注意划清的几种界限

4、 企业负责人滥用职权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一、如何界定渎职罪的犯罪主体

如何界定渎职罪的犯罪主体

渎职罪,属于特殊主体犯罪,需要由国家工作人员实施了渎职行为,才能构成犯罪。对于渎职罪,需要由检察院进行立案侦查,人民法院进行审判。

一、刑法渎职罪主体法律规定之演进

我国刑法关于渎职罪主体的规定,在刑事立法与司法解释中存在着一个演进过程。1979年刑法在分则第八章专章规定了渎职罪,其犯罪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而当时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十分宽泛,可以包括一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1997年刑法全面修订,修订后的刑法渎职罪一章最大的变化就是将犯罪主体由“国家工作人员”修改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由于刑法...

二、如何解读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如何解读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设立审批、登记机关和股票、债券发行、上市审批机关的正常活动,我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申请登记程序、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的条件和审批程序,都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并通过法律授权给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证券管理部门对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依法进行审查、批准或者登记。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

三、认定玩忽职守罪应注意划清的几种界限

(一)正确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1、玩忽职守罪与工作失误的界限

工作失误与玩忽职守罪在客观上都可能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但二者还是有区别的。二者的区别在于对待职守的心理态度:工作失误者并没有违反其职责义务,相反甚至是十分认真地履行了职责,只是由于行为人工作能力有限、业务水平不高、客观条件变化而判断失误等原因,结果造成了损失,但主观上并没有过失;而玩忽职守罪的行为人不仅在客观上具有玩忽职守行为,而且在主观上具有过失,即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2、玩忽职守罪与一般玩忽职守行为的界限

一般玩忽职守行为,行为人只是具...

四、企业负责人滥用职权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1.组织规划控制。即对单位组织机构设置,职务分工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的控制。

主要包括两方面:

一是不相容职务的分离。如会计工作中的会计与出纳即属于不相容职务,需要分离。应当加以分离的职务通常有:授权进行某项经济业务的职务与执行某项业务的职务要分离,执行某项经济业务的职务与审核该项业务的职务分离,执行某项经济业务的职务与记录该项业务的职务分离,保管某项财产的职务与记录该项财产的职务分离。不相容职务分离是基于这样的假设,即两个人无意识地犯同一个错误的可能性很小,而一个人舞弊的可能性要大于两个人。如果突破这个假设,不相容职务的分离就不能起到控制作用。

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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