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过失渎职犯罪的因果关系(如何认定渎职犯罪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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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过失渎职犯罪的因果关系(如何认定渎职犯罪经济损失)

本文目录一览:

1、 如何认定过失渎职犯罪的因果关系

2、 如何认定渎职犯罪经济损失

3、 如何理解受贿罪与渎职罪的竞合

4、 如何举报滥用职权

一、如何认定过失渎职犯罪的因果关系

司法实践中采用的“中断”理论难以有效控制渎职犯罪,应引入监督过失理论

所谓过失渎职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出于主观上的过失,未能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这类犯罪有一个共同点,即以负有公共职责的特定主体疏于履行职责为前提,但是,是否疏于履行职责又涉及到对危害结果的分析,换句话说,疏于履责与危害结果之间是否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理论上争议很大,实践中认识也不一致,导致对此类案件的处理有着不同的结论。

对于过失渎职犯罪中因果关系的认定,理论上有各种不同的主张,司法实践中多采用“中断”理论来加以判断。所谓...

二、如何认定渎职犯罪经济损失

如何认定渎职犯罪经济损失

作为渎职罪立案标准之一的“经济损失”包括两类:直接经济损失与间接经济损失。

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造成的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间接经济损失,是指由直接经济损失引起和牵连的其他损失,包括失去的在正常情况下可以获得的利益和为恢复正常的管理活动或者挽回所造成的损失所支付的各种开支、费用等。由于间接经济损失的定义是以直接经济损失为基础,司法界对于经济损失的争议主要集中在直接经济损失上,因为本文只对直接经济损失的内涵进行界定。

直接财产损失包括两类:一类为物理性即结构性灭失,损害后无法恢复,或损害后性能降低;第二类是...

三、如何理解受贿罪与渎职罪的竞合

如何理解受贿罪与渎职罪的竞合

对法条竞合在处理时只能在相竞合的两个条文(犯罪构成)中,选择其中一个而对行为进行定罪处罚;不允许对同一行为同时适用两个法条定数罪进行并罚,否则便违反了一行为不二罚”的执法原则(由罪刑法定原则派生出的具体原则)。具体说来,对为收受财物进而读职(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或者将两个部分视为一个整体行为定受贿罪处罚,或者就其行为的主要危害性方面按具体的读职罪处罚(收受财物只作为一个量刑情节考虑);不允许对该行为既定受贿罪又定具体的演职罪数罪并罚,否则即犯了一行为二罚”的大忌。

按照刑法第385条的规定,受贿罪在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行为分为两种情...

四、如何举报滥用职权

如何举报滥用职权

政府热线或检察院若想匿名检察院有匿名举报信箱或者拨打你们当地检察院举报电话,或者进行网上举报。

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

滥用职权罪的客体要件

滥用职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机关的某项具体工作遭到破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从而危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滥用职权罪侵犯的对象可以是公共财产或者公民的人身及其财产。

滥用职权罪的客观要件

滥用职权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滥用职权,是指不法行使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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