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的特别程序是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的一种,特别程序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与此对应的是概念是通常诉讼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适用的案件有两类:一类是选民资格案件,另一类是非讼案件。特别程序是指我国人民法院审理选民名单案件、宣告失踪人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时所适用的程序。民事第一审程序的一种。与“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相对。人民法院审理上述案件,必须遵守如下的一般规定:
(1)在法律适用方面。首先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特别程序的规定,不能满足需要时,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其他规定,如总则、普通程序,但反诉、和解等不能适用。如果其他法律规定了诉讼条款,也应当加以适用。
(2)除选民名单案件或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判外,均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3)实行一审终审,所作判决和裁定,自送达之日起,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准上诉。
(4)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本案属于民事权益争议的,应当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并告知利害关系人按照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另行起诉。
(5)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除选民资格案件须于选举日前审结外,自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或者公告期满一个月内审结。
(6)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不交诉讼费用。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及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拓展资料:非诉讼案件是什么意思?
非讼案件,是指无利害关系人双方讼争的案件。非讼案件中无原告和被告,案件因申请人要求而开始;实行一审终审制;不适用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中的反诉、和解、调解等诉讼制度。在我国,非讼案件主要有以下几类:宣告失踪案件、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等。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具体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公民失踪案件、宣告公民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公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非诉讼程序的种类主要有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公民失踪、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具体地说非诉讼程序法主要有《人民调解法》、《仲裁法》、《公证法》等。
非诉讼程序是什么意思民事非讼案件也称为民事非争议案件,是指不具有民事权利义务之争但有必要由人民法院依法处理的民事案件。民事非讼案件是民事诉讼案件的对应概念。民事诉讼案件,是指当事人之间因发生民事权利义务争议或其他民事争议而形成的民事案件。不管是民事诉讼案件还是民事非讼案件,都属于民事案件范畴,都适用于民事诉讼法。民事非讼案件以“不具有民事权利义务之争”为其本质特征。从民事诉讼法对民事非讼程序的立法情况来看,“不具有民事权利义务之争”有三种情况:一是当事人之间客观上不存在着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例如,公民甲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妻乙死亡,甲与乙之间便没有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二是没有明确的相对应的另一方争议人,因而在申请人请求人民法院处理有关民事问题时尚无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存在,例如,遗失票据的人由于不知现在的持票人,所以无法与他人发生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三是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本身不存在争议,但允许被申请人在特定的时候表达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例如,拟定债权人所主张的债权是明确而不可争议的,但在发出支付令后的法定期间内,允许债务人就该债务提出异议。
非讼程序包括哪些非诉讼程序法是诉讼程序法以外的程序法。两种程序法组成了当代我国法律体系中第七个法律部门。非诉讼程序法是解决非讼案件的程序法。非讼案件也称为民事非争议案件,是指不具有民事权利义务之争但有必要由人民法院依法处理的民事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非诉讼程序的种类主要有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公民失踪、死亡案件定公民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案件定财产无主案件促程序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具体地说非诉讼程序法主要有《人民调解法》、《仲裁法》、《公证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七十八条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人民调解法是非诉讼程序法吗
是的。
非诉讼程序主要有三种,具体地说非诉讼程序法主要有《人民调解法》、《仲裁法》、《公证法》等。
非诉讼程序法是诉讼程序法以外的程序法。两种程序法组成了当代我国法律体系中第七个法律部门。
非诉讼程序法是解决非讼案件的程序法。非讼案件也称为民事非争议案件,是指不具有民事权利义务之争但有必要由人民法院依法处理的民事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非诉讼程序的种类主要有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公民失踪、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一条为了完善人民调解制度,规范人民调解活动,及时解决民间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民事诉讼法》中非诉程序包括哪些《民事诉讼法》中非诉程序包括哪些?非诉程序就是特别程序。民事诉讼中的特别程序是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的一种,特别程序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与此对应的是概念是通常诉讼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适用的案件有两类:一类是选民资格案件,另一类是非讼案件。特别程序是指我国人民法院审理选民名单案件、宣告失踪人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时所适用的程序。民事第一审程序的一种。与“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相对。人民法院审理上述案件,必须遵守如下的一般规定:(1)在法律适用方面。首先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特别程序的规定,不能满足需要时,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其他规定,如总则、普通程序,但反诉、和解等不能适用。如果其他法律规定了诉讼条款,也应当加以适用。(2)除选民名单案件或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判外,均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3)实行一审终审,所作判决和裁定,自送达之日起,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准上诉。(4)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本案属于民事权益争议的,应当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并告知利害关系人按照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另行起诉。(5)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除选民资格案件须于选举日前审结外,自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或者公告期满一个月内审结。(6)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不交诉讼费用。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及认定财产无主案件。非诉讼程序法是诉讼程序法以外的程序法。两种程序法组成了当代我国法律体系中第七个法律部门。非诉讼程序法是解决非讼案件的程序法。非讼案件也称为民事非争议案件,是指不具有民事权利义务之争但有必要由人民法院依法处理的民事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非诉讼程序的种类主要有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公民失踪、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具体地说非诉讼程序法主要有《人民调解法》、《仲裁法》、《公证法》等。民事诉讼法是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主要就是规范民事类案件的诉讼过程,民事类案件,关系到我们生活方方面面,如果在生活中,出现民事纠纷,很大部分人都会请求法律协助处理,这个时候就涉及到了民事诉讼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