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之监视居住(刑法侵占罪的规定)

监视居住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刑法侵占罪的规定有哪些?今天给各位分享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之监视居住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刑法侵占罪的规定、刑法第416第1款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刑法第413条第2款动植物检疫失职罪进行解释,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之监视居住(刑法侵占罪的规定)

本文目录一览:

1、 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之监视居住

2、 刑法侵占罪的规定

3、 刑法第416第1款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4、 刑法第413条第2款动植物检疫失职罪

一、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之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责令其在一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实行监视的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适用条件:

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人民法院规定:被告人具有系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监视居住:(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监视居住不...

二、刑法侵占罪的规定

刑法侵占罪的规定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所谓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即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是指通过他人委托或依照契约或有关规定而为他人收藏、管理的财物,所谓他人的遗忘物,是指出于自己的本意,本应带走却因遗忘没有带走的财物,如买东西将物品忘在柜台上,到他人家里玩将东西遗忘在人家家里,乘坐出租车把财物遗忘在车里等。应当提出,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

三、刑法第416第1款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刑法第416第1款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是指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一、构成要件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行为人负有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职责,并接到“解救要求”或“举...

四、刑法第413条第2款动植物检疫失职罪

刑法第413条第2款动植物检疫失职罪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是指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物品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追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正常活动。徇私舞弊行为使国家动植物检疫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受到严重干扰,损害了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威信,影响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正常活动。

客观要件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物品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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