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监视居住的法律依据是怎么样的呢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监视居住规定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有效。监视居住是种强制性的措施,是办案侦察的需要,与案件是否移交到检察院没有关系。所以,还是按照监视居住要求认真执行。
1、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2、但是,不得指定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3、被监视居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4、(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5、(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6、(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7、(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8、(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9、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
监视居住的法律依据是怎么样的呢和监视居住规定的问题分享结束啦,以上的文章解决了您的问题吗?欢迎您下次再来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