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择犯的两个基本理论问题是?关于虚假诉讼需要注意哪些要点的问题?今天给各位分享关于选择犯的两个基本理论问题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关于虚假诉讼需要注意哪些要点、关于伪证罪的几个问题、关于扰乱单位秩序的治安处罚是怎样的进行解释,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3、 关于伪证罪的几个问题
摘要:一个选择犯包含几个犯罪构成而不是只有一个犯罪构成,因而如果行为人基于概括的故意,连续数个行为分别触犯一个选择犯不同的选择性罪名,就构成实质的数罪,而且不成立连续犯,多数情况下应予数罪并罚。关键词:选择犯;犯罪构成;连续犯;罪数选择犯是指某一犯罪构成的选择要件影响该罪名的形式的犯罪形态。”[1]例如,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若行为人只是走私毒品就定走私毒品罪,只是运输毒品就定运输毒品罪,但行为人若既走私又贩卖还制造了毒品,就应该定走私、贩卖、制造毒品罪。选择犯的确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犯罪形态,但学者们却很少论及。笔者在学习过程中对有关选择犯的下列两个问题...
一、关于虚假诉讼需要注意哪些要点
刑法修正案(九)中,将刑法第三百零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百零七条之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虚假诉讼罪在实践操作中应该注意到哪些问题?
关于虚假诉讼罪的确立
之前,人们大多以“虚假诉讼”称呼该条。”我认为不宜以“虚假诉讼罪”确立罪名。其一,“虚假诉讼罪”容易产生歧义。因民事诉讼本身客观存在,是真实的,并非虚假;只是该民事诉讼指称的事实是捏造的,是虚假的;“虚假诉讼”容易产...
内容摘要:我国新刑法对伪证罪作了重大修改,但即是如此,学者对伪证罪的一些问题仍颇有非议。对此,本文中笔者试图对伪证罪的主体等几个问题作一些初浅的阐述。关键字伪证行为记录人虚假伪证罪是一种古老的罪名,据学者考察,在古巴比伦就有关于伪证罪的规定.中国古代历朝律今中也均重视对于伪证罪的立法惩治,尤以《唐律》中规定最为祥尽。我国97年新刑法典对于伪证罪中的伪证行为发生的时空范围及伪证罪的法定型作了重大修改,并将伪证罪从79年刑法典中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一章调整到“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章中。可以说,新刑法典对伪证罪的诸多修改,体现了对伪证罪的新的认识。但是,仔细研究相关条文的具体规...
关于扰乱单位秩序的治安处罚是怎样的
扰乱单位秩序,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聚众实施扰乱单位秩序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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