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视听资料可以作为行政诉讼的证据吗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视听资料可以作为行政诉讼的证据吗以及行政诉讼的证据有哪些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1、视听资料,是指以内载的图像、声音,来证明行政执法情况的材料,包括摄影胶片、录音、录像、计算机数据(数据电文)等。不过法律规定,“未经他人同意,偷拍偷录且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不能作为证据”。
2、因此,未经他人同意隐蔽拍摄的,只要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当然可以作为合法证据使用(例如针对非法行医的暗访音像资料),所以,在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前题下,法律不禁止隐蔽
1、因为行政案件被问询,在法律上是没有限制录音的规定的。
2、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涉及到保密的案件,需要经过相关的批准和程序才能进行录音。
3、另外,如果行政问询是通过视频通话的形式进行的,那么在录音之前,还需要确保视频通话的系统和软件可以同时进行录音功能。
4、所以说,行政案件被问询可以录音,但需要注意保密性和设备的兼容性。
1、一般情况下,一审录音证据是不允许播放的,因为在法庭上,双方当事人需要亲自陈述自己的观点和证据,如果允许播放录音,可能会影响当事人的陈述和举证效果。
2、同时,法庭也会对录音证据进行审查,如果证据不属实或者存在问题,可能会导致证据无效。因此,在法庭上一般不播放录音证据。
关于视听资料可以作为行政诉讼的证据吗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