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交通肇事罪的规定(对指使交通肇事人逃逸行为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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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交通肇事罪的规定(对指使交通肇事人逃逸行为的认定)

本文目录一览:

1、 法律对交通肇事罪的规定

2、 对指使交通肇事人逃逸行为的认定

3、 对交通肇事罪几个问题的重新审视

4、 对交通肇事罪财产抵刑条款的质疑

一、法律对交通肇事罪的规定

一、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四)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

1、后、吸食毒品后机动的;

2、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重超载驾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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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指使交通肇事人逃逸行为的认定

虽然笔者主张对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行为,不能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但不意味对这种行为不能处理。那么对这种指使交通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呢?笔者认为,对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行为,应按照其所持主观心理态度,依据刑法有关罪行的规定对其单独定罪处罚。至于这种行为应按如何认定,则要进行具体分析。

1、指使人仅实施指使行为,并未帮助肇事人逃逸的情况,因其不构成犯罪,只能道德上评判或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上述《...

三、对交通肇事罪几个问题的重新审视

一、“逃逸行为”是定罪情节,还是量刑情节?

《解释》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由此可见,只要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事故现场这一情节的,就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同时,《解释》第二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情形之一,在事故发生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由此可知,《解释》第二条第二款第六项的“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事...

四、对交通肇事罪财产抵刑条款的质疑

通过《解释》第二条、第四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发生交通事故时,在没有造成人身伤亡而只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且肇事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情况下,如果肇事人有能力承担三十万元以上或者六十万元以上的赔偿数额,肇事人就不构成犯罪或者虽然构成犯罪但不被从重处罚。同时,肇事人如果无能力赔偿或者有能力赔偿但没有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或者六十万元以上的,国家保留了追究的权力。犯罪数额作为定罪标准和量刑标准的情形在我国刑法典中是普遍存在的,但以犯罪人的无能力赔偿数额作为定罪标准和量刑标准的情形却是本解释的首创。

对此问题,肯定说和否定说之间的争论愈演愈烈。肯定说主张,以犯罪人的无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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