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票人追索权与再追索权的区分(什么叫对前手的再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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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票人追索权与再追索权的区分(什么叫对前手的再追索权)

一、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是什么意思

1、在票据关系中,所谓前手,是指在现有的持票人之前曾经持有该票据并在票据上签章的人。票据具有流通性,在多次背书以后,票据就会实现多次转让,也会出现多个人的签章。

2、前手就是相对于目前持有该票据的人而言的,他是某一个或者某几个进行背书签章的人。由于前手是在票据上签章的人,他是票据债务人,负有保证持票人能够获得付款的义务。

二、票据法的追索权与再追索权

1、票据追索权又称偿还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在提示承兑或提示付款,而未获承兑或未获付款时,依法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金额的权利。

2、再追索权又称“代位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票款后,对其前手当事人所享有再行追索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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