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机构设立条件(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代理哪些事宜)

招标代理机构设立条件是什么?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代理哪些事宜呢?今天给各位分享招标代理机构设立条件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代理哪些事宜、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混乱的问题、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范围进行解释,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招标代理机构设立条件(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代理哪些事宜)

本文目录一览:

1、 招标代理机构设立条件

2、 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代理哪些事宜

3、 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混乱的问题

4、 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范围

一、招标代理机构设立条件

(1)无论是哪种组织形式的代理机构都必须有固定的营业场所以便于开展招标代理业务。

(2)有与其所代理的招标业务相适应的能够独立编制有关招标文件、有效组织评标活动的专业队伍和技术设施,包括有熟悉招标业务所在领域的专业人员,有提供行业技术信息的情报手段及有一定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经验等等。

(3)应当备有依法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其中所储备的专家均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8年以上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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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代理哪些事宜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承担招标事宜。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在其资格等级范围内承担下列招标事宜:(一)拟订招标方案,编制和出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二)审查投标人资格;(三)编制标底;(四)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五)组织开标、评标,协助招标人定标;(六)草拟合同;(七)招标人委托的其他事项。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无权代理、越权代理,不得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接受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代理和投标咨询业务;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转让招标代理业务。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应当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并按双方约定的标准收取代理费;国家对收费标准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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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混乱的问题

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混乱的问题包括代理行为尚不规范、人员素质有待提高、整体规模小水平低、相关法规建设滞后、市场地位认同度不够,详细的内容请阅读下文。。

代理行为尚不规范

个别代理机构为承揽任务,违背市场竞争的基本准则,压低代理费,恶意竞争;向建设单位作一些不切实际的承诺,诸如:保证建设单位中意的投标单位中标等。二是因自身业务水平限制,导致招标代理工作失误,给招标单位和投标单位造成了损失。三是招标人行为的不规范直接导致代理行为的不规范。代理作为建筑市场第三方的中介机构,本应依据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工作,但实际工作中,往往因各种原因受到建设单位的制约,在代...

四、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范围

1、办理招标有关手续的报批。

2、编制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含工程标底)。

3、发布招标公告、受理投标报名。

4、审查投标单位资格(或进行资格预审)。

5、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和招标答疑。

6、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会议。

7、编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8、协助委托人发放中标通知书,

9、草拟工程合同。

在招标实践中,很多招标代理机构以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即完成了代理任务。理由是根据民法典,投标书是要约,中标通知书是承诺。承诺即表示合同成立并生效。但是采购合同的生效比较特殊,在招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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