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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换了法人,可以由新的公司法人来承担劳动仲裁的结果。并且公司解散是需要清算的,这时候可以申报债权。或者尽快申请劳动仲裁。《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你说的应该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吧。 根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的规定,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所以不行。 变更的话,根据该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需要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召开会议作出决议,而原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致使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不能依照法定程序召开的,可以由半数以上的董事推选一名董事或者由出资最多或者持有最大股份表决权的股东或其委派的代表召集和主持会议,依法作出决议。决议作出后还要向登记机关作出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具体是由股东会、股东大会还是董事会召开会议决议?要看公司的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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