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有哪些劳动权利值得特别保护的??今天给各位分享女职工有哪些劳动权利值得特别保护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女职工试用期怀孕,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禁忌劳动的范围是什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解释,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4、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女职工有哪些劳动权利值得特别保护
女职工的体力一般比男职工差,特别是女职工在“五期”(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绝经期)有特殊的生理变化现象,所以女职工对工业生产过程中的有毒有害因素一般比男职工敏感性强。另外,高噪声环境、剧烈振动、放射性物质等都会对女性生殖机能和身体产生有害影响。因此,要做好和加强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避免和减少生产劳动过程给女职工带来的危害。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于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令第619号公布施行。对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作出以下要求:
(l)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
女职工试用期怀孕,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可以。
虽然《劳动合同法》第42条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劳动合同法》第42条只是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1条解除劳动合同,也即对于“三期”女职工不得进行无过失性辞退和经济性裁员,而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1项所规定的,不受第42条的限制,因此女职工在试用期间怀孕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实践中存在劳动争议仲裁认定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并不代表“三期”女性劳动者可以在“三...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矿山井下作业;
(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三)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二、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冷水作业;
(二)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低温作业;
(三)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四)高...
对于女职工来讲,因其特殊的生理结构,在劳动中所受到的保护也相对较多。那么,我国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是什么?为了解答您的疑惑,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资料给您做详细介绍,欢迎阅读。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是什么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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