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注册了公司之后,难免会因为一些原因导致公司经营的不那么顺利,甚至还可能会直接破产,在破产之后还需要做注销登记的,那么提供材料有哪些?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到相关的法律知识,文安法律网小编已经整理了以下的相关内容。

一、扬州公司注销登记办理带什么资料
1、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股东会决议(决定)或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4、清算报告
5、税务注销通知
6、清算公告
7、公司营业执照
二、扬州公司注销登记办理带什么资料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
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2、《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第十九条企业法人分立、合并、迁移,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开业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第二十条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在办理了公司注销手续的时候,一般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了清算报告,股东会议的记录以及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和公司的营业执照等证件,如果您还有相关的法律咨询可以致电文安法律网在线律师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