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行政公文种类包括哪些内容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企业最权威的行政公文是什么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1、普发性公文没有落款,包括意见、决议、决定、规定等
2、普发性公文指没有特定的主送机关,文尾注明:此件发至县级、科级等,或在新闻媒体上公开发表。
3、普发性公文格式:此类文件没有落款,如意见、决议、决定、规定等。
4、普发性公文是一种公文格式,公文格式是指公文的规格样式及其组成要素。党政机关的公文必须保持庄重、大方的形象,统一、规范的格式。这不仅是公文法定的权威性、严肃性和特定的效用在形式上的重要体现,也是公文处理手段逐步科学化、规范化的客观需要。
1、公文按性质可分为通用公文和专用公文两大类。
2、通用公文按行文方向分为上行文、平行文、和下行文;按流通来源分为收进公文、外发公文和内部公文;按作者性质分为党内公文、行政公文和社会团体公文;按发文性质分为问文和复文;按内容处理要求分为参阅性公文和承办性公文;按办理时间要求分为特急公文、紧急公文和常规公文;按机密程度分为绝密公文、机密公文、秘密公文和普通公文;按特点和作用分为规范性公文、指挥性公文、报请性公文、知照性公文和记录性公文。
3、通用公文从文种上划分,可分为行政公文和事务公文。根据2000年8月24日颁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行政公文种类包括以下13种:命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
4、事务公文包括:计划、总结、调查报告、领导讲话稿、典型材料等。
5、专用公文指具有专门职能的机关在专门的领域中形成、使用的书面材料,具有专指内容、特定格式。主要包括:财经文书(市场调查报告、经济合同)、司法文书(起诉书、判决书、笔录)、外交文书(国书、照会、护照、条约)及军用文书等。
抄送、主送、抄报是指公文流转方向上而言的,与什么级别的单位没有关系——某部委向上打请示,主送单位就是国务院;某街道向上打请示,主动单位就是某区或某县。下面分别说一下适用情形:
1、首先明确一点,按照2001年实行的国务院《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现在公文流转中只有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两种情况了,抄报其实是抄送的一种特例,下面会详细解释。
2、公文主送机关是按照公文内容、收发文机关之间的行政隶属关系及其职权范围确定的。可以看出,这里面主要依据的是公文内容和层级关系。下行公文可以有若干个主送部门,比如区政府发出的关于规范财政运行纪律的文件可能所有区直部门都属于主送机关;但是上行文只能有一个主送机关,也就是说请示啊什么的只能有一个主送部门,其他有必要对请示事项等了解、阅知的部门则用抄送。
比如,某县市区级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双重管理部门,他们业务上受上级部门直接领导,但其他一些方面受本级地方领导。如果这个局打请示,请示内容是近期内开展某某药品专项治理行动,那么主送机关应为上级部门(即某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抄送本级县市区政府;如果请示内容为协调更换办公地点,则主送机关就应该是本级县市区政府,同时抄送上级部门。
3、以上说明了主送和抄送的情况,需要特别注意的两点是:一是上行文要严格只要一个主送机关的要求;二是请示不能同时抄送下级机关。
4、抄报是以前沿用的一种说法,主要是当抄送的机关为上级机关的时候,为了表示尊重,用抄报的形式。但是前面也说了,严格意义上说,抄报的形式已经不使用了。需要抄送给上级机关也是用抄送即可。
有决定、决议、布告、公告、通告、通知、通报等七种属于公布性的公文。由于我国的公文种类归纳为九类十五种,还有命令、令、指令、指示、报告、请示、批复、函等八种,属于有专用行文或主送对象的公文。回答完毕。
公文首页必须显示正文。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编排于主送机关名称下一行,每个自然段左空二字,回行顶格。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可以用"一、""(一)""1.""(1)"标注;一般第一层用黑体字、第二层用楷体字、第三层和第四层用仿宋体字标注。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行政公文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1、15种公文,有着不同的用途。根据新条例,其具体适用范围如下:(一)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2、(二)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3、(三)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4、(四)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5、(五)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六)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6、(七)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7、(八)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8、(九)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9、(十)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10、(十一)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十二)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11、(十三)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12、(十四)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13、(十五)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1、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公文组成的主要特点:
2、第一、公文的制作者是依法成立的组织。
3、第二、公文具有特定效力,用于处理公务;公文具有行政机关赋予的特定的效能和影响力。
4、第三、公文具有规范的结构和格式,各种类型的公文都有明确规定的格式,而不是像私人文件那样主要靠各种。公文区别于其它文章的主要特点是公文是具有法定效力于规范各式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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