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流动人口生育证明怎么办理的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证怎么办理的知识点,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如果碰巧可以解决您的问题,还望关注下本站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单亲家庭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须提交和出示的材料:
1、婴儿父母其中一方书面申请书。
2、婴儿父母其中一方所在单位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3、婴儿父母其中一方户口薄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婴儿已办入户,需另增加婴儿户口薄原件、复印件(婴儿父、母亲其中一方身份证的姓名、号码必须与户口薄及接生单位住院病历中的姓名、号码一致)。
4、未婚生育者提供计生部门未婚生育证明原件、复印件。
5、婴儿父母离异者需提供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证原件。
6、产房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7、父亲一方申请有疑时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夫妻双方异地户口的可以在当地申请办理准生证。办理手续:1、依法生育第一个孩子的,若男女双方户籍为本地则不需办理准生证或相关证明(若户籍不在本地,需咨询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2、依法生育二孩的,不用办理《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即二孩准生证),只需到社区进行生育登记,开具《生育服务证明》(就是一证明)变化:2016年1月1日起,国家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卫计委对生育一孩二孩的家庭,启动了生育登记制度,不再发放《独生子女证》、《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只开具《生育服务证明》。提交材料:1、身份证;2、户口簿;3、结婚证;4、居住证;5、流动人口生育证办理地点:女方现居住地村(社区居)委会拓展资料:计划生育服务证是集准生证、查环等功能为一体的证件。已婚妇女怀孕后,孕检、分娩、享受免费避孕药具、以及找工作等都需用到这个《计划生育服务证》。女方达到晚育年龄(24周岁以上)并且夫妻双方均未生育或收养过子女,可以在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现只有极少数落后地区组织机构组织繁杂,才有计划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分开的现象。多数地方已废除准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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