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一定要签吗的一些知识点,和有集体合同可以不签劳动合同吗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1、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就劳动报酬、工时、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等事项订立专项集体合同。
2、该合同是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协商,旨在保障职工权益、提高企业生产效率、促进企业与职工之间的稳定关系。
3、通过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双方可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确保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同时也能够有效解决职工的合理诉求,共同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各级地方总工会应当帮助、指导企业工会与企业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依法对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根据《辽宁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规定》规定:
1.工资集体协商遵循合法、公开、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原则,兼顾企业和职工双方利益,保障职工实际工资水平与企业劳动生产率、经济效益及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2.省、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工资集体协商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订立、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各级地方总工会帮助、指导企业工会与企业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依法对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等企业代表组织,对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进行帮助和指导。
4.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5.工资集体协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分配形式;
(二)企业职工年度和月平均工资水平、福利和调整幅度及调整办法;
(三)津贴、补贴标准和奖金等分配办法;
(六)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期限;
(七)变更、解除、终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八)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途径;
6.双方协商事项综合参考下列因素确定:
(一)地区、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二)地区、行业、企业的人工成本水平;
(三)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
(四)上年度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五)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六)当地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七)其他与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
7.协商双方协商确定的劳动定额标准,应当是百分之九十以上的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劳动合同约定时间内能够完成的工作量。
8.工资集体协商的双方协商代表人数一般应当对等,每方为3至9人,不得相互兼任。
9.工资集体协商双方就协商事项达成一致之日起7日内,由企业方制作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草案。
10.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双方首席代表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11.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自确认之日起5日内,企业方应当向企业工商登记注册机关的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送下列资料:
(三)企业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通过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的决议。
1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自收到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即行生效;提出异议的,协商双方应当就修改意见及时协商,修改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并重新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13.自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生效后5日内,企业方应当向全体职工公告;职工方应当将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及相关资料报送合同审查机关同级地方总工会备案。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有效期为1至3年。
14.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争议,协商双方当事人经多次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协调处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及时协调处理,并可以组织同级地方总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共同协调处理工资集体协商争议。
专项协议包括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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