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网络谣言法律法规(刑法造谣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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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网络谣言法律法规(刑法造谣法律法规)

一、刑法学第九版和第八版区别大吗

1、刑法修正案九于2015年8月29日三审通过,自2015年11月1日施行,刑九与刑八对比有什么区别刑九较于刑八的区别要点可以从五个要点把握:一是判死缓巨贪将终身监禁;二是取消嫖宿幼女罪;三是猥亵罪客体扩大到男性;四是网上造谣和替考等入刑以及五是再次取消9个死刑罪名,

2、刑法修正案八:对贪污犯罪的,根据贪污数额“划线”规定处罚。

3、刑法修正案九:对贪污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进行修改,对贪污的数额分为“较大”“巨大”“特别巨大”三档,并结合其他情节定罪量刑。同时,对犯贪污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此外加大对行贿行为的处罚力度。

4、解析:对被判死缓的贪污罪犯可以采取终身监禁的规定,既适应慎用死刑、减少死刑的趋势,又能打消一些贪污罪犯通过不当减刑提前出狱的念头,维护司法公正。

5、刑法修正案八: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不阻碍其返回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责任。此外,刑法设有嫖宿幼女罪,嫖宿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6、刑法修正案九:对不阻碍解救儿童的改为“可以从轻处罚”,对不阻碍被买妇女返回居住地的改为“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此外,刑取消了嫖宿幼女罪,对这类行为适用刑法关于奸淫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的规定。

7、解析:取消嫖宿幼女罪,一方面将统一对性侵犯幼女犯罪的司法标准,另一方面也可以防止对幼女可能造成的“污名化”。

8、刑法修正案八: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9、刑法修正案九: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0、解析:这意味着,强制猥亵违法行为的对象不再仅仅限定为女性,而是包括了男性。

11、刑法修正案八:对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伪造、变造公文、证件、印章、身份证等行为设定了罪名。

12、刑法修正案九:增加规定利用网络编造、传播虚假信息,以及利用网络实施犯罪行为的犯罪。增加规定出售或者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针对虚假诉讼行为设定罪名。组织考试作弊,替考和请人替考,“医闹”,使用伪造、变造的或盗用他人身份证、社保卡、驾照等行为都纳入刑法调整范围。

13、解析:“网络造谣”等行为要负刑事责任,是对“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的最好诠释。考试作弊、替考、“医闹”、伪造和盗用证件等社会陋习,需要法律严加惩治,才能有效维护诚信的社会环境。

14、刑法修正案八:减少13个死刑罪名,保留55个死刑罪名。

15、刑法修正案九:继续逐步减少死刑罪名,取消9个死刑罪名,保留46个死刑罪名。

二、刑法修正案105条

1、第一百零五条【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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