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广州工伤保险一级伤残赔偿标准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广州工伤保险一级伤残赔偿标准以及广州工伤赔偿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1)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20%,个人:8%
(2)私企、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非本市城镇户口员工,新参保的私人注资总额超过50%以上的区街集体企业、乡镇企业以及外资企业:单位:11%,个人:8%
工伤保险基金由单位缴费,个人不缴费
单位按缴费工资的0.7%交纳,个人不缴费
单位按缴费工资的2%交纳,城镇户口职工按1%交纳,农民合同制职工个人不缴费
5.医疗保险:单位:8%,个人:2%
6.住房公积金:单位:5%-20%,个人:5%-20%
1、一、医疗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19条规定,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实报实销。
2、二、误工费根据《解释》第20条规定,根据受害人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按照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不能举证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的,可参照受诉法院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
3、三、护理费《解释》第21条规定按护理人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收入参照当地从事同等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4、四、交通费《解释》第22条规定根据受害人及必要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发生的费用实报实销。一般按照住院时间、居住地与医院的远近程度、复诊的次数相对应。五、住院伙食补助费《解释》第22条规定:(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5、六、营养费《解释》第23条规定: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在北京如受害人或原告主张营养费的,一般应当通过鉴定机构的鉴定来确定营养期限,否则法院很难支持。
6、七、残疾赔偿金《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计算公式如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赔偿系数10%)
7、八、残疾辅助器具费《解释》第26条: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8、九、被扶养人生活费《解释》第28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解释》第28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9、十、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情况死亡交通事故或一级伤残是5万元,低一级别递减5000元。十级伤残赔偿5000元。
10、十一、后续治疗费后续治疗费一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为主。
11、十二、伤残鉴定费依照实际情况赔偿计算。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2、(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3、(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广东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计算如下:
2、广东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五级计发十个月,六级计发八个月,七级计发六个月,八级计发四个月,九级计发二个月,十级计发一个月。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五级计发五十个月,六级计发四十个月,七级计发二十五个月,八级计发十五个月,九级计发八个月,十级计发四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指职工因工受伤,被鉴定为伤残等级后,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的费用。《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条工伤保险工作应当坚持预防、救治、补偿和康复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减少职业病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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