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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治安调解机关名称,主持人、双方当事人和其他在场人员的基本情况;
2、(二)案件发生时间、地点、人员、起因、经过、情节、结果等情况;
3、(四)治安调解机关印章、主持人、双方当事人及其他参加人签名、印章(捺指印)。
4、《治安调解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治安调解机关留存一份备查。
5、调解协议履行期满三日内,办案民警应当了解协议履行情况。对已经履行调解协议的,应当及时结案,对没有履行协议的,应当及时了解情况,查清原因。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的,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予以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调解协议相当于是一份民事合同,表示已经就此事达到和解,除了协议的内容外,放弃追究对方其他责任,因此,反悔是没有用的。派出所的调解,属于当事人双方在行政机关主持下的调解程序,不具有终局性。
2、《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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