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和表见代理(表见代理和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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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和表见代理(表见代理和诈骗)

一、冒充他人签合同怎么处理

你这个问题有很多种情形,答案也有好几种,冒充他人名义订立合同,“但有实物”是什么意思?谁有实物?如果冒充者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订立、履行合同中骗取对方当事人钱物,数额较大,则涉嫌合同诈骗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如果冒充者没有骗取对方钱物,需要对订立合同所产生的后果承担民事责任。那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48条、行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所订立的合同,对被代理人不产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后果。相对人可以催告通知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不做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以前,善意相对人可以撤销合同,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解读: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由行为人承担后果。49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所订立的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解读: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相对人(与行为人订立合同的对方)有理由相对行为人又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对于相对人的理由必须确实充分,比如行为人虽然没有代理委托书,但是有被代理人的公章或者其他能够证明他们之间身份关系的法律文书等情形,代理行为有效,由被代理人承担后果

二、表见代理是不是诈骗

1、表见代理是民事上的概念,诈骗是刑事上的概念。表见代理人是有可能构成诈骗罪或者合同诈骗罪的,关键在于表见代理人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若表见代理人有真实履行合同的主观愿望和行为,只是利用其曾经为甲公司采购员的便利从事为乙公司获取商业利益的经营行为,而且确实有履行该合同的主观心态和行为,不宜认定为有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诈骗罪或者合同诈骗罪。

2、但是,不论是否构成犯罪,张某均有可能因为其前职业或者持有的其他证明材料成为表见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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