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追及效力的含义(物权追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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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追及效力的含义(物权追及原则)

一、占有权和物权的区别

1、占有权是指对财产实际掌握、掌控的权利。占有权是行使物的使用前提,是所有人行使财产所有权的一种方式。占有权可以根据所有人的意志和利益分离出去,由非所有人享有。

2、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的效力及于所有人,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均属于义务人。物权具有追及效力、优先效力和排他效力。

二、追及力是什么意思

1、物权追及力,又称“物权追及权”、“物权追溯力”。是指所有人依法要求不法占有人返还其财产的请求权效力。学理上视物权效力的一种。物权的追及力来自物权对标的物排他的支配力;不论标的物辗转落入何人之手,权利人均得主张权利。物权的追及力以物权的有效存在为前提,并受到以下法律限制:

2、(1)其追及权只针对不法占有人行使;

3、(2)其追及权受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阻碍;依各国法,所有人不能对善意第三人行使追及权;

4、(3)追及权必须在诉讼时效期限内行使。

三、物权的排他效力的概念和表现

物权的排他效力指物权人对其公示的物权享有对抗一切第三人的绝对性权利,因此又称排他权效力。前面讲过物权与债权的性质不同,物权具有排他性,而债权不具有排他性,物权的排他性是物权与债权在性质上的根本区别之一。物权的排他效力的基本含义是在同一物之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性质相互矛盾的物权。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基本含义:

1、同一物之上不能同时设立两个所有权,无论该物被何人占有,物之所有权只有一个。

2、同一物之上不能设定两种互相冲突的他物权。某些他物权彼此相容,可同时存在,如同一物之上可没定数个抵押权,也可设一抵押权,再设质权。

3、物权人有权排出其他一切人对其物权的干涉妨碍。物权是对世权、绝对权,权利人之外的一切人都是义务主体,负有尊重他人物权,不干涉不妨碍物权人自主行使物权的义务。物权人有权禁止和排除他人的任何方式的不当干预和妨碍并可请求法律的救助。

四、消灭不动产物权的效力是什么意思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担保物权的追及效力

担保物权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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